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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 年11 月24 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熊杉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动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聚焦审计查出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清单化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保质保量推进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再勇等分管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压实部门和市县整改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推动整改,确保按时逐项整改到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强化整改责任落实,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推动源头治理。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召开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督办会,督促指导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省审计厅向47 家省直部门和单位、9 个市1和贵安新区印发了整改通知及问题清单,定期开展跟踪调度和实地督导,扎实开展督促整改工作。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多措并举、协调联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被审计地区和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整改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本领域本行业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多次召开厅党组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1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对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包括经济开发区)。作专班,建立省、市、县人社部门三级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制定《2020 年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有关地区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较慢的市、县进行挂牌督办。

  (二)完善整改措施,着力推动整改取得实效。有关地区和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措施,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有的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强化监督检查;有的通过“挂图作战”、整改“回头看”等,扎实推进整改;有的建立一周一调度、一事一报告调度机制,对整改实行动态监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如: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对照审计问题清单,按照“定工作内容、定工作目标、定工作路径、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完成时限”的“五定工作法”,分类施策制定审计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三)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为进一步高质量推动审计整改,有关地区和单位不断加强审计成果分析研究,从规律上找原因,从体制上找对策,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推动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努力实现源头治理。有的地方和单位结合整改工作,制定或完善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支出、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度。有的建立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黔西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州审委发〔2021〕3 号),从审计问题整改、约谈、督查、追责问责等全流程进行细化,对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进行规范明确,深入推进审计问题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省审计厅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通过整改,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并推动举一反三,完善了有关制度,强化了源头治理。截至2021 年10 月20 日,针对《2020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补征(缴)税款、归还原资金渠道及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39.48 亿元;促进项目完工365 个、加快实施169 个,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77 项,处理处分责任人410 名。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决算草案编制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准确的问题。对非税收入一体化系统功能设置不完善等导致非税收入延时上缴问题,省财政厅按照“5 个工作日缴库”的规定完善了系统设置,延时上缴的8366.49万元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对中央和省级共享非税收入未分级缴库,造成多计省级财政收支1260.59 万元问题,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定涉及中央分成财政非税收入工作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25 号),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明确了分级缴库路径。二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将19.50 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对统筹收回的存量资金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2.关于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

  一是6 个2020 年代编预算项目全部未下达被收回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实际,在2021 年取消了3 个项目17.80 亿元的代编预算安排,进一步压缩了代编预算规模。二是转移支付预算不够细化、部分转移支付安排不及时的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细化程度,2021 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未落实到市县比上年减少73.73 亿元,下降57.80%。同时,应返还市县的4311.07 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已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返还市县1400 万元,剩余部分相关主管部门已纳入2022 年预算编报。三是社保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不到位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了省级社保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从2022 年开始统一社保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填报口径,提升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质量。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个别项目连续两年结转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结转的1.07 亿元收回,并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关于预算执行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一是部分预算下达不够及时规范的问题。对未在规定时限下达预算问题,2021 年,省财政厅通过督促主管部门加快资金分配测算、健全部门项目库,定期跟踪转移支付项目,强化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等方式,促进资金下达、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对未按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级次下达预算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在下达2021 年省级预算时严格按照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级次下达。二是省级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23.72 亿元年初预留省级专项在二次分配时未按规定报批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减少年初预留,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报批程序。对11 项省级专项资金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不完善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10 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剩余1 项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制定。对省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被违规挪用等问题,4.13 亿元未拨付的资金已拨付2.57 亿元,4173.56 万元被挪用的专项资金已原渠道归还2137 万元,不实申报获得的财政补助144 万元已全部收回;17 个绩效目标未完成的项目,已完工5 个、拟调整1个,其余11个项目因规划调整、疫情影响等,目前正在建设中。

  4.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审核批复或下达绩效目标的问题。对批复预算时未同步审核批复2020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问题,2021年,省财政厅已随同部门预算同步组织开展了编制、审核、批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工作。对部分支出预算未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培训指导,严格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逐级分解、同步下达相应绩效目标。二是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未公开的问题。省财政厅于2021 年8 月4 日向社会公开了2020 年所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结果,提高了绩效信息公开覆盖率。三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未充分发挥财政出资效益的问题。省财政厅收回了3 只基金4.13 亿元财政出资,其中2 只基金已按程序取消;同时,对现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对原有政府投资基金进行了优化整合。

  5.关于部分政府项目投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下达不及时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与年初预算衔接,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未按时下达需调整的项目预算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整,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需加强的问题。对3 个基本建设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问题,2 个项目已开工建设,1 个项目正在招标。对建设项目未纳入“贵州省项目云”平台监管问题,未纳入监管的60 个项目已全部录入平台,同时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完善了《贵州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报和资金分配不够准确规范的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编报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对1 家单位1.28亿元收支未纳入预算编报问题,该单位已商请省财政厅将收取的有关管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经济分类问题,5 家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报培训等,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编报。对未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问题,4 家单位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其中2 家单位已将1653.79 万元结余资金上缴省财政。二是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对专项资金分配不明确、不统一,项目审批不严问题,5 家单位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审核、监督力度,其中1 家单位通过复核评审项目,取消和终止了18 家企业和4 个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100 万元。对专项资金未按规定时限下达问题,3 家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加快了2021 年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

  2.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和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提前支付项目款1966.09 万元等问题,11 家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杜绝提前支付项目款等问题再次发生。对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和评审费问题,1家单位已将超额发放的绩效9.06 万元退还省财政,另1 家则通过开展培训等,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评审费发放标准。二是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对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造成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和差旅费问题,2 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知识培训等,进一步规范了费用报销流程、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对非税收入公款私存问题,4 家单位已将私存公款及利息90.99 万元上缴。对以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1 家单位立行立改,已将2.48 万元套取资金上缴财政,1 家单位对套取资金发放临聘人员工资的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进一步规范了临聘人员工资发放。

  3.关于预算和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方面。对9 家单位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6 家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制定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等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资金管理方面。对1336.12万元项目支出扩大开支范围问题,20 家单位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支出预算管理进行了整改,4 家单位调整账目、上缴违规列支资金40.80 万元。对存量资金未清理上报问题,15 家单位已清理并上缴存量资金726.38 万元,其余8 家单位正在清理上报。对项目及支付管理不严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及资金支付管控,其中1家单位收回资金3.08万元,1 家单位正在核查涉及个人的违纪事项。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对22 家单位少征缴非税收入1.72 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5393.85 万元,其余收入因历史遗留因素等正在征缴。对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问题,8 家单位通过核销、调整账目、收回等清理往来款1374.85 万元,其余4491.78 万元正在清理、催收。对7 家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问题,5 家单位通过调整账表、清理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整改,2 家单位正在整改中。四是资产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处置国有资产问题,4 家单位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清理并补报审批手续,其余违规处置的资产正在清理核查、完善报批及剥离手续等。对将房产无偿提供给所属企业使用等问题,1 家单位已收回房产,1 家单位完成房产划转审批并上缴资产收益446.89 万元,剩余1 家单位正根据主管部门意见修改整改方案。对房产闲置未使用问题,1 家单位已完成闲置资产的清理上报,另1 家单位正按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进行清理处置。

  4.关于绩效管理有待规范的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指导、培训,将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估,督促预算部门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认真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二是部分项目绩效自评不及时、评价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完成绩效自评并补报资料。同时,省财政厅加大指导和审核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高绩效自评质量。三是部分单位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监控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完成建设的问题。3 家单位通过修订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未按时建成的372 个项目已建成并验收260 个、终止建设26 个,其余项目正在推进中。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金运行管理方面。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未实现全部省级统筹存放问题,相关地区正按照省级统筹推进计划安排落实有关工作。对未按规定划转24.26 亿元国有资本股权充实养老保险基金问题,11 家企业15.64 亿元国有资本已完成股权划转,其余国有股权的划转,正按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相关工作。二是基金政策落实方面。对6 个市3.41 亿元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未足额安排拨付问题,有关地区积极筹措资金,已安排拨付财政补助1.40亿元,其余资金已制定计划分期拨付。对586 家企业应获未获保费减免1281.48 万元问题,有关地区通过退款、抵扣等方式全部完成了问题整改。三是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对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等导致多支付养老保险基金1.43 亿元问题,8 个市已停止办理违规提前退休、追回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的养老保险基金3356.04 万元,其余资金因涉及人员多、成因复杂等,正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进行追缴。

  2.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金政策落实方面。对4 个市9635.99 万元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安排拨付问题,相关地区已安排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对281 家参保单位、2173 名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享受380.71 万元医疗保险费减免问题,4 个市已向符合条件的281 家参保单位、1868 名灵活就业人员退费365.31 万元,剩余灵活就业人员正采取发布公告等措施通知退费。二是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对未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疗结算款等4.78 亿元问题,3 个市积极开展清理结算,已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结算款等3.51亿元,剩余款项正积极筹措资金逐步结算。对8 个市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重点监控辅助药、限制用药等费用1913.78 万元问题,相关地区举一反三,共清查追回1973.31 万元。三是欺诈骗保等方面。对6 个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4976.72 万元问题,各地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已追缴医保基金和违约罚款等5575.57 万元,依法追责问责20 人。对个别医保经办人员骗取医保基金52.22 万元问题,有关地区已立案查处,追回医保基金18 万元,处理处分责任人2 名。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或重复收取医疗费等多结算基金5885.48 万元问题,8 个市积极组织全面清查,已清理收回违规结算医保基金6284.79 万元。

  3.关于救灾资金方面的问题。

  一是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1.80 亿元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地区已通过加快下达、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等整改1.42 亿元,剩余资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对违规将救灾资金167.34 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和公车支出问题,1 个省直部门和1 个市、6 个县通过追回违规支出、归还原资金渠道等完成了整改。二是救灾物资和项目建设管理需加强的问题。对救灾物资未建账核算、物资账目不清问题,3 个市和8 个县已建立健全物资账目、完成物资清理;1 个省直部门对救灾物资进行了专账核算,相关清理处置工作正在推进。对135 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开工未开工、应完工未完工、未及时组织验收等问题,132 个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3 个项目正按整改计划推进。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建设任务未完成、政策落实效果不佳的问题。对21 个项目2.43 万套住房开工超过3 年且超合同约定竣工期限未建成问题,相关地区积极筹措资金,部分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项目已复工;目前已建成1960 套,其余建设工作正在推进中。对280 套已竣工住房未完成电力设施配套、30 个老旧小区未完成燃气入户安装等问题,相关地区已完成17 个小区燃气管道安装,电力配套和其余燃气工程正在加紧完成。二是部分资金闲置或被违规使用的问题。对5.70 亿元融资资金闲置问题,3.10亿元融资资金已兑现至拆迁户,剩余2.60 亿元资金将按征收方案启动集中签约付款,计划年底前支付完毕。对财政专项资金2.47亿元被挪用问题,相关地区已归还1.43 亿元,其余资金正在筹集,将分期归还。三是部分地区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对违规将336套公租房作为办公用房问题,已全部腾退收回完成了整改。对545户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530 套、租赁补贴4.65 万元问题,有关地区已收回违规分配住房406 套、收回补贴4.06 万元,其余住房和补贴已下发清退通知,清退工作正在推进。

  (四)“三大战略行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不够完善的问题。3 个县通过完善产业扶持规划、重新制定产业扶持方案及签订利益联结协议等,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利益。二是安置点公共服务能力及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对10个安置点配套学校少配备教师、超标准容纳在校学生问题,2 个县已补充配备教师149 人,并通过增加开班或分流就读等措施保障了1187 名在校学生正常就读。对3 个安置点供水不足问题,2个县通过新建水源点、加强供水设施的检修等完成了整改。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对2.02 亿元专项资金被调整用于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问题,1 个县已筹集资金归还3722 万元,其余资金将按计划分期归还。对2607.36 万元复垦复绿补助未及时发放问题,3 个县已兑现补助1508.16 万元,其余补助资金正在筹集。

  2.关于大数据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云一网一平台”个别阶段性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问题。省直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定期调度机制,未按期完成的“电子政务外网三期建设”等2 项建设任务已完成,18 个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建成上线。二是信息化项目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对贵州企业上云服务系统部分功能缺失问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要求,与平台运营方签署合同,进一步明确项目服务内容,强化项目运行维护。对信息化项目承建单位建设能力不足,难以完全满足业务需求问题,主管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项目实施的变更、管控调度、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并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三是云资源开通审批不严造成云资源浪费的问题。省直主管部门正组织修订《贵州省省级政务云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拟进一步规范云服务申请、变更、优化使用等流程,同时将云资源优化纳入常态化工作,目前已开展2 次云资源释放、降配工作。

  3.关于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

  一是土地开发利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2 个市和1 个县3281.55 公顷土地批而未供、1078.36 公顷土地长期闲置问题,相关地区通过招拍挂出让、划拨、督促开工等方式整改1848.62 公顷,其余土地拟通过出让、申请收回用地批复等进行整改。对违规返还、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6.95 亿元问题,2 个市和1 个县已对土地成本重新核算,并与拍地企业签订归还协议,计划分期收回减免的土地出让金;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1062.34 万元已全部收回,挽回了损失。二是部分地区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不够有力的问题。对38 个废弃矿山未完成恢复治理问题,28 个废弃矿山已完成恢复治理,剩余10 个恢复效果不佳的矿山,将通过继续补植补种等措施提升治理成效。对35 个乡镇卫生院未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1 个河水脏臭治理项目尚未开工问题,34 个乡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待调试运行,剩余1 个乡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1 个河水脏臭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加紧推进。三是专项资金收支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对15.87 亿元土地出让金和资源规费等应征未征问题,2 个市和1 个县已收缴资金4.03 亿元、接收以物抵债资产1.01 亿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2.87 亿元,其余资金正依法追缴。对9225.22 万元生态效益补偿金未兑现问题,1 个市和1 个县已兑现3112.84 万元,其余未兑现资金相关市县将尽快筹措资金逐步兑现。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方面的问题。

  有关地区和部门持续推进整改,截至2021 年10 月20 日,通过重新分配、收回资金等整改21.61 亿元,促进项目加快实施140 个,更新和调整了直达资金监控数据,规范或完善了资金存放、项目建设手续等,整改率98.97%。剩余个别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正采取措施加快整改。

  2.关于政府债务方面的问题。

  一是15 个县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12.41 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及非债券项目建设的问题。10 个县已筹措资金归还4.31 亿元,由于财力困难,其余8.10 亿元债券资金将逐步归还。二是13 个项目20.40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投入项目建设的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已使用债券资金5.17 亿元、调整项目6.20 亿元;同时,省财政厅进一步健全专项债券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专项债券资金分配考核。

  3.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精准的问题。有关税务机关已通过税收抵减、退库等方式对63 户企业多缴的税费254.46 万元、2.30 万辆(车次)多缴的车船使用税316.88 万元进行了退税处理。二是保证金清退不及时或违规收费的问题。有关地区已清理清退保证金、违规收费等1830.25 万元,剩余51.35 万元资金的清退正加快推进。

  4.关于稳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就业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未建立培训就业挂钩机制等问题。相关地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严格落实培训补贴与就业挂钩机制,督促培训机构补发了199 名参训学员培训补贴2.19 万元,剩余173 名学员因无法取得联系,1.89 万元补贴资金已收回主管部门。二是部分地区就业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4254.19 万元就业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或使用问题,2个市和2 个县加快培训等工作推进,已安排使用资金4251.20 万元。对1758.37 万元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问题,5 个县已全部发放到位。对超范围或重复发放就业补贴1434.56 万元问题,6 个县通过清理核实,已追回违规发放补贴661.67 万元。

  (六)金融、企业及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金融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1 户金融企业违规多收“特惠贷”利息1721.19 万元问题,该企业全额清退完成了整改。对1 家金融机构管理的5 家行(社)小微贷款年增速低于总贷款增速等问题,通过积极整改,相关行(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已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已达到监管指标要求。二是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对1 户金融企业同业资产不良率逐年上升问题,该企业修订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指引》等系列风险管控制度,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其管理的5 家行(社)风险监管指标不实问题,已问责194 人(次),并督促指导相关行(社)如实反映了监管指标。对10 家行(社)因贷款审查不严形成不良贷款7.41 亿元问题,有关行(社)已清收化解不良贷款3.61 亿元,其余贷款正采取措施逐步清收化解。

  2.关于企业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国企改革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非主业清理等工作推进迟缓,低效、非主营业务企业清理及企业层级整合未完成等问题,3 户省属企业已拟定清理整合计划,目前正在开展股权转让、吸收合并、企业注销等整改工作。二是投资风险防控不力方面的问题。对8 个项目7.91 亿元投资面临损失风险问题,2 户企业已完善投资及风险控制等制度3 项,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同时通过法律诉讼、终止项目实施等措施减少损失,已收回投资1.73 亿元。对1 户企业32.09 亿元投资项目推进困难问题,该企业已修订完善《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投资管理,涉及的14 个项目报主管部门后纳入遗留问题处置清单,已通过加快推进或终止项目建设等方式整改7 个,剩余7 个项目正在完善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等。三是营运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对贸易风险管控不力导致负债增加等问题,2 户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并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加强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对1 户企业品牌引领带动效果不佳问题,该企业对品牌授权和参股合作企业进行了清理,已解除和正在解除20 户企业合作关系,2 户参股企业资本金完成了缴纳;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5 项制度,规范参股投资项目和品牌授权企业管理。四是财务和资产管理仍需规范的问题。对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问题,2 户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对1 户企业经营性房产长期闲置问题,该企业制定了《资源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等2 项制度加强闲置资产管理,已出租闲置房产2.59 万平方米。

  3.关于高校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不力的问题。2 所高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4 项制度推进落实科研专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其中1 所高校新增专利转化2 项,收取专利转让费4.20 万元。二是落实高校助学及收费等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对2 所高校未按要求足额计提、安排学生资助专项经费问题,2 所高校已将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纳入2021 年度预算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专项经费足额提取。对超标准、无依据收取学生水电费等110.70 万元问题,2 所高校已停止违规收费,并清理、清退和上缴违规收费58.19 万元,其余已毕业学生费用清退工作正在办理中。三是资产及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对资产管理存在权属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2 所高校组织对资产权属、租赁、账务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2 项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2 所高校未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和应记未记应收款项问题,1 所高校已将非税收入结余707.67 万元全额上缴,1 所高校补记了108 万元应收款项、收回欠款5 万元。

  (七)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项目建设违反招投标规定的问题。对106 个项目建设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相关单位完善了项目管控制度,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3 个项目涉嫌串标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后,项目单位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等3 项制度。二是参建单位未认真履职尽责的问题。对37 个项目工程价款高估冒算8.01 亿元、损失浪费1.12亿元问题,相关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金额,已扣减和追回工程款6.18 亿元,其余高估冒算工程价款正在与施工单位协商调整结算等。其中,编制虚假资料套取工程款和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后,已追回部分被套取的资金,建设单位原主要责任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对109 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即用于施工问题,相关单位已全部完成了施工图审查。对127 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问题,相关单位已办理120 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其余7 个项目正在办理中。对100 个项目未验收即交付使用问题,相关单位已完成验收65 个项目,其余项目验收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对75 个已投入使用的项目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将项目纳入结算计划,正在开展工程结算工作。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但还有一些相对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尚未完成整改,需要持续推进。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一些问题涉及整改金额大,相关地区和单位资金筹集困难,有的涉及项目建设和验收,有的涉及资金追缴等,资金归还、拨付和收缴短时间难以完成。如一些被挪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以及应征未征的土地出让金和资源规费,由于部分地区财力薄弱、部分单位资金紧张,归还和征缴等工作需逐步推进。二是一些问题形成时间较长、成因复杂,清理处置等整改工作需要较长时间。如一些财政存量资金、往来款项清理以及闲置资产处置,由于形成时间久远、相关资料缺失,清理处置环节多、流程长等,一时难以整改到位。三是一些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稳步推进。如批而未供和长期闲置的土地,涉及面积大,处理盘活需要一定时间;未按期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因资金保障不到位、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需多部门协同解决。对以上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地区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了计划和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部署安排,坚决扛起审计整改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二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压紧责任,优化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落实。主管部门对审计整改实行动态监测,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整改走深走实。审计部门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整改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深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坚持聚焦问题、立足长远、标本兼治,着力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真正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控制风险隐患。四是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整改协调机制,形成整改合力,提高审计监督成效;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整改落实。

  2022 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四新”主目标、“四化”主抓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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