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苗智会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谋划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更加激励全省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努力奋斗。
一、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目标完成情况
今年1—10月,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位居全国前列。9个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8%,8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8%。119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8.3%,247个地表水省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7.2%。河流出境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质,乌江、赤水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全省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国家今年通报各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结果,我省再次获得优秀等次。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牢记殷切嘱托,认真履行守好两条底线的职责使命。省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殷切嘱托,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责任。一是高位推动谋全局。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召开64次专题会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双碳”和“双十工程”等工作。贻琴书记、炳军省长就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分别赴仁怀开展检查调研,提出坚决全面彻底整治要求,亲力推动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成立由贻琴书记、炳军省长任双组长,27个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高起点谋划“双碳”工作。二是以上率下促落实。13位包干分工“双十工程”的省领导全部亲赴工程现场开展督导,指导解决问题,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其他省政府领导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严格考核压责任。制定印发《贵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完成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从考核成绩来看,9个市(州)均达到良好等次以上,优秀率66.7%,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制定《贵州省2021年度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对省直部门和市(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力备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是主动提前谋划。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域更宽、要求更严、标准更高、节奏更快等特点,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布置,主动分析研判,倒排工作周期,参照第一轮督察工作模式和已被督察的省份经验做法,突出材料准备、问题整改、活动安排、服务保障等四项重点,细化梳理49个环节具体任务,精准制定迎检方案。收集整理其他省份督察反馈意见和典型案例,总结梳理第二轮督察的具体做法、案例模式和问题定性,供我省迎检参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争取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前,尽可能先发现问题并开展整改,省政府先后采取开展省级督察及“回头看”、专项从严排查、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等多种方式,要求各级“翻箱倒柜”查问题,多维度多渠道找问题,把准备工作干到前面,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共查阅资料19万余份,下沉核查点位2647个,曝光典型案例23个,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452件,罚款金额1.49亿元。我省坚持从严查、从实改,特别是采取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同步拍摄警示片等做法,得到中央督察办领导肯定。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坚决落实贻琴书记、炳军省长铁腕治污的要求,紧盯国家层面交办问题,以磷化工、白酒、锰矿、煤矿、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地、县级城市污水直排、垃圾填埋场、尾矿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截至10月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等国家层面反馈的13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31个,剩余8个正按“一问题一方案”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2110个问题,完成整改1616个,剩余494个正按序时推进,整改成效总体较好。
(三)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转变为以碳达峰为龙头抓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的新阶段。面对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高的标准要求,省政府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以巩固提升优良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点,全方位深入实施六项攻坚行动。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县城以上、“千吨万人”、乡镇级、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开展“‘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持续推进磷化工污染治理。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共排查出23条黑臭水体,正在开展整治。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0115万元,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933公里。启动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16个试点县已全部开工建设,覆盖185个乡镇。配合省人大制定出台《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联动三省修订《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进一步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支撑。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组织对赤水河流域2292家白酒企业涉河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任务,50座小水电退出的年度计划已全部完成。二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调查、部分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解析和成分谱分析。持续推进钢铁、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改造的8家钢铁企业46项改造任务已完成21项。全省3011个建筑工地已实现“六个百分之百”,智慧建管平台覆盖全省上线,有效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加快推动营运车辆排放污染治理,高效推进“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联网,联网率达到100%。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我省“十四五”“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工作。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立法草案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效果评估评审。发布两批2021年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16个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或治理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新增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面积69.43万平方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完成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四是开展固废治理攻坚行动。配合省人大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制定规划,针对生活垃圾、塑料、磷石膏、锰渣、危险废物治理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十个一律”要求。开展渣场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整治,577个环境隐患和风险问题完成整改329个,其余正在推进整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410个一般问题全面完成整改,148个重难点问题完成整改133个,其余正在推进整改。指导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规范化处置。推动医疗废物平稳有序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磷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截至10月底,全省磷石膏产生量1041.66万吨,利用处置量1013.8万吨,利用处置率97.33%;综合利用量828.91万吨,综合利用率79.58%,新增堆存量27.86万吨。五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制定《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落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省400个行政村年度整治任务已完成335个,预计年底全面完成。基本建成“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全省1148个乡镇均具备转运能力。有序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摸排整改工作,目前共摸排2013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厕185.38万户,排查出问题户厕27.5万户。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全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组织对48个县区的286个养殖场(户)开展3轮暗访巡察。六是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实施“以案促建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行动,以化工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8个领域为重点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贵州省环境应急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在遵义市桐梓县和重庆市綦江区同步开展2021年黔渝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运用系统思维,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一是加强生态保护修护。成立以分管副省长兼任组长的贵州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功申报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中央财政奖补支持20亿元。二是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协调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坡耕地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矿山整治修复等工程,今年以来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88平方公里,超过年度目标任务的70%。三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争取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开阳县南江乡等20个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下达省级补助资金8855.53万元,目前全省完成土地综合整治总规模16.34万亩、生态修复面积2.68万亩。四是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建设。我省2020年退耕还林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地块,完成植苗造林147.37万亩、森林经营670万亩、人工种草25.04万亩。全面落实“林长制”,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共同发布总林长令,组织20名省级林长开展巡林活动,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达到50170人。通过组织开展五级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76.67万株。
(五)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2020年度3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组织开展2021年低碳试点示范创建,并下达第一批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资金。组织贵州省“十三五”市(州)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加强“三线一单”和环评联动。成立省级“三线一单”技术服务保障专班,将项目环评与“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作为受理审批的必要条件,确保“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成果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三是把握原则从严审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不批”审批原则,严把环评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控“两高”项目上马。目前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826个,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8354个,审查规划环评数18个。四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将涉及社会事业、水库、煤矿等10大类、30小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全力推进“强省会”工作落实,贵阳市和贵安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加强。深入实施环评、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建立环评指导服务管理台账,主动提前介入服务,做好项目环评服务。五是深入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着力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以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为目的,探索建立“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模式”。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有132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保险保障7400万元,其中目前在保险有效期内企业100家,提供保险保障4480万元。六是深化单株碳汇项目生态价值转换。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新要求,从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建立完善售碳长效机制等方面改革单株碳汇项目,制定《贵州省单株碳汇项目改革计划》《贵州省单株碳汇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我省单株碳汇价值进一步转换。
(六)立足长远规划,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蓝图。一是科学编制《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支撑和保障“四化”绿色低碳发展为出发点,将大生态战略与乡村振兴、大数据战略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内容包括8章31节,具体目标指标分为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类18项,系统梳理贵州今后五年乃至十五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前规划已七易其稿,完成省直部门、市(州)政府意见征求和专家评审工作,正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报送省政府审定后预计年底前印发实施。二是系统谋划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系列方案。坚持将大生态战略行动作为落实出新绩的重要抓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出什么新绩、怎样出新绩,多次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我省实施大生态战略的政策、制度和机制支撑,系统推进系列文稿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拟制并开始征求意见。根据中央印发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着手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措施。
(七)着眼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不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是创新实施“大网格”管理。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职责明确、县为基础、条块协同、双向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社区、园区)为基本单元,以县为单位,由市(州)政府组建本区域、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本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格,形成乡、县、市(州)、省四级生态环境网格化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全面主动排查整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全面推行“三三制”现场检查方法。坚持从严基调,全面推行“巡查、明查、暗查”“访群众、查厂外、查厂内”和“市(州)开展大排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抽查、组建省级小分队暗查”的检查方法,多种方法联合运用、统筹推进,促进执法人员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在执法监管中能查得出、查得准,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快速有效解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我省“三三制”现场检查方法得到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借鉴。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体来看,“十四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起步较为顺利,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年度目标任务有望如期实现,但在落实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要求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我省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优良指标均已达到新高,要在服务推动经济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的同时,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的压力很大,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生态环境管控能力和污染治理水平。
(二)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攻坚。白酒、磷化工、电解锰、煤矿等行业需要深度治理。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欠账仍未完全解决,污水溢流、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仍不同程度、不同范围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仍然艰巨。
(三)实现污染防控与碳达峰目标协同需要系统治理。在围绕“四新”抓“四化”加快赶和转的过程中,对能源消耗、污染治理的刚性需求较大,碳排放和污染排放总量刚性约束趋紧趋严并将持续存在,实现污染防控与碳达峰目标协同需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做大做好“两山”文章,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持续巩固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紧盯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臭氧和总磷等关键污染指标,对环境质量强化日常监控,实行精细化管理,盯死看牢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风险点源,严防质量下降和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巩固和改善行动,协同防控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实施乌江、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攻坚行动。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二)围绕减污降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结合中央部署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我省需要攻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农村环境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攻坚行动,聚焦白酒、磷化工、电解锰产业集聚区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集中攻克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快补足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全省城镇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改造,提升污水管网质量。稳步推进污泥资源化处置和协同处置,进一步降低卫生填埋处置所占比重。补齐完善垃圾收运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并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
(四)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任务。制定印发《贵州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探索构建碳排放统计测算体系及碳排放预测模型,开展碳排放动态评估,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一步,我们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推进“十四五”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名词解释
一、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环境管理“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
三、“双十工程”
十大污染源和十大行业环境治理工程。
四、“两高”项目
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五、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
六、“保险服务管家+五个统一”
统一保险条款,统一风险评估方式,统一责任限额及费率,统一提供保险服务,统一保险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