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周文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7号)要求,形成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2020年全省国有土地共101.51万公顷(1522.64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76%。
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37种,占全国173种的79.19%。查明资源量的有92种,占全国163种的56.44%。我省比较优势矿产有煤、磷、铝土矿、金、锰、锑、铁、铅锌、重晶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潜在比较优势矿产有稀土、锂矿、页岩气、煤层气等。我省矿产资源储量中锰矿、重晶石、饰面用灰岩全国排名第一,磷矿、铝土矿、铜全国排名第三,锑矿全国排名第四,煤炭、镍、普通萤石全国排名第五。
全省年水资源总量1328.63亿立方米。我省共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及垂线176个,其中Ⅰ-Ⅳ类水质断面分别占12.5%、75%、10.8%、1.7%;无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
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18个,总面积为229.26万公顷(3438.9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01%。
我省生物多样性、独特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有脊椎动物1085种(亚种),高等植物10255种。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9.31万公顷(139.71万亩),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应3.77万公顷(56.55万亩),占40.48%,出让价款5290.91亿元。全省矿业权累计出让119宗,出让收益224.96亿元。全省水资源费收入24.92亿元。
二、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一)履行“两统一”职责,强化管理体系建设
自然资源管理既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又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改革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我省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内容覆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耕地保护、河湖长制、林长制、资产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水资源管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建立了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重大基础性工作,有力支撑自然资源管理
一是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按照“所见即所得”的原则,完成全省国土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省情调查数据库。二是推进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完成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和草原资源调查监测,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耕地质量专项调查。三是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在全国率先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登记标准。四是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制度。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专题研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五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我省城镇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标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试点,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执行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形成一批可借鉴、利修法的自然资源管理“贵州经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出台《贵州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水权交易规则(试行)》,建立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六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提供就近“一站式”查询服务。
(三)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自然资源安全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压实耕地保护任务和职责,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完成全省耕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论证制度,差别化处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三是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发现各类矿产地487处,新设矿业权896个,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增强。四是强化水资源安全。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和督察,对赤水河支流、湘江干支流、鸭溪河水污染治理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对遵义、六盘水等地污水处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战。五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六是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十三五”期间,全省建成2502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安装监测设备1.3万余台,解除近40万人生命财产威胁。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69起,避免人员伤亡1495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57亿元,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是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制定印发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省级规划形成初步成果和16个专题研究成果。二是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严格落实应划尽划,妥善处置矛盾冲突,图斑数量从7.18万个降低到1.52万个,生态系统连通性、完整性显著提升。三是加强过渡期规划管理。预支空间规模61.5万亩,为“六稳六保”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十三五”期间全省获批建设用地121.67万亩,供应土地139.71万亩,居全国前列。五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严格落实岸线规划,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实行河道巡查制度,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
(五)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生态保护修复不断强化。“十三五”期间,累计争取中央支持29.5亿元,先后完成我省乌蒙山区域“兴地惠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成高标准农田11.52万亩;实施乌蒙山片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生态修复25.1万亩;开展长江经济带乌江、赤水河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25万亩。实施矿山集中“治秃”行动,恢复治理面积1.29万亩。各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30亿元,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4.15万亩。二是林草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国有林场从原110个整合为105个,全省国有林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禁牧休牧,推动湿地资源整合优化。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明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五场战役,全面优质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贵州省在2019、2020年度全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均获优秀等次。四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有力。印发《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在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5个县(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六)强化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是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力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十三五”期间,全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11.49万亩。二是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制定全国首个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建立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建成817个绿色矿山,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标准要求;矿产资源开发6项技术列入全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三是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管理,完成14条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推进地下水总量与水位双控,合理确定流域与区域用水管控指标,提前完成全省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和整改提升。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成27个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全部达到国家控制目标。
(七)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综合监管效能逐步提升
一是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相继修订、出台《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二是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全面开展“季度+年度”卫片执法,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取水用水专项整治等工作。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不断显现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升。资源约束趋紧和利用粗放并存,闲置土地和低效建设用地规模较大;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还不强,综合利用率还不高,一些具有资源优势的矿种还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资源优势亟待转化为产业优势;非常规水源利用率不高。二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还不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尚未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仍需加快完善。三是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石漠化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矿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艰巨。四是自然资源开发统筹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不完善。五是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仍时有发生。违法乱占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占地建设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我省“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抓“四化”,认真履行“两统一”职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一是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二是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三区三线”(三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是加快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四是研究出台“四化”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四化”项目储备库,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四化”项目用地。
(二)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推动建立“田长制”,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逐步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的机制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置”。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三是加快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推进煤炭资源储量提级增量勘探和毕节试验区优势矿产资源大普查;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地热(温泉)等资源勘查开发,增强基础能源、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工业产业资源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目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五是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战略行动。全面实行林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体系,优化湿地保护形式,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建设。加强珍稀动植物保护,实施野外回归计划,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行为。
(三)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区管控措施。开展全省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全面摸清全省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督促指导各地研究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有效盘活闲置土地。二是建立全省建设用地一码管地信息系统,通过“一码”跟踪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市场交易、供后利用、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精准度和利用效益。三是以页岩气、煤层气等新能源,磷、稀土、锂等优势矿产资源功能性新材料为抓手,强化产业链前端资源控制,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投放矿业权,推动“优势资源+龙头企业”落地建设,做优做强产业链,以优势矿产资源高端化应用助推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四是推进林草资源适度利用,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五是科学谋划“一核四区”贵州水网布局,实施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优化调整一批已建水源工程开发利用任务,发挥优质水源效益。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统筹谋划全省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和重点工程。二是大力推进市、县级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导各地谋划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工程,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三是实施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四是持续开展矿山集中“治秃”行动。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五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科学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围绕“两统一”职责,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深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持续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二是完善自然资源处置配置规则,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三是探索建立涉及自然资源资产案件移送与信息共享、案件磋商机制和联合督办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