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毕节市献血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路良
省人大常委会:
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毕节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在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前协助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并提出修改建议;毕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修改建议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6日法工委收到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报请批准〈毕节市献血条例〉的报告》后,于10月19日书面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对《条例》的意见建议,法工委收到反馈的意见建议后再次研究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11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