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后,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全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向省有关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书面征求修改意见。2021年11月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第二条第二款删除“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2.第四条将“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负责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按照辖区管理职责依法负责本省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删除第二款。
3.第五条第一款句末增加“按照国家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铁路安全环境管理以及护路联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牵头协调等职责。”
4.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村(居)民、中小学生遵守相关规定。”
5.第九条第一款在“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后增加“承担铁路安全管理属地管理责任;”第二款中删除“在村(居)民和学生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6.第十一条删除“限高防护架”;将“与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依法与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共同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监督管理。”
7.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车站、列车等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建立健全铁路治安预警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依法制止、查处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8.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内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水利、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9.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并将“按照规定获得批准”修改为“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10.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在第一款句末增加“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依法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1.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焚烧秸秆、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燃放烟花、焰火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2.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3.第五十条改为第五十一条,并将“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4.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并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5.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改为“各级人民政府。”
16.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内容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此外,还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条例草案修改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