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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1年9月26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张涛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我们起草了《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现就《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近年来,分别对高速铁路外部环境整治和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做出重要批示。按照国务院2016年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省规划铁路共计7500公里。受西南地区历史及自然环境影响,我省境内的普速铁路修建时间早、标准低,高速铁路沿线地质情况复杂、桥隧比高,导致影响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日益增多。经统计,从2018年至今,我省境内发生的外部环境危及铁路安全的事故达653件,其中路外伤亡事故164件、死亡109人,外部环境引起的行车安全事故489件,迫切需要加强路内外安全管理。省政府2017年出台的《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对保障我省高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没有涉及普速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我省铁路正面临着铁路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亟需出台铁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铁路建设安全以及建成以后的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事项予以明确。因此,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平安贵州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

  2021年4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随即开展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前期调研工作。起草小组先后赴黔南州、安顺市、贵阳市和广西、广东两省开展立法调研,征求省直有关部门、9个市州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高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并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安全职责。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是保障铁路安全的基础。《条例(草案)》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近期通知要求,及时明确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治理职责,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三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安全管理职责,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产权范围内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履行路外隐患排查责任。

  (二)关于路地协作。路地协作是实现铁路持续动态长效管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效手段。《条例(草案)》一是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压实路地各方责任。二是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和双段长工作机制,把维护铁路治安和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真正落实到铁路沿线各级政府、铁路运输企业,实现路地双方合力共治,对铁路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三是明确路地双方在加强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增设跨铁路通道以及跨铁路立体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的设置、管理、移交、维护的责任。

  (三)关于安全防护距离。《条例(草案)》基于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铁路沿线安全管控。一是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50米范围内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堆放点的管理,防止大量轻质物侵入铁路线路,影响铁路正常运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并规定了回复时限。三是规定对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的管控,以及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林木的巡查。四是《条例(草案)》规定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四)关于线路安全。线路安全是保障铁路安全的中心环节。《条例(草案)》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线路安全的保护措施:一是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安保区建(构)筑物管理、铁路桥梁用地红线内管理作了规定。二是针对铁路沿线易造成安全隐患的轻质物品、风力发电设施、塔杆、林木、高层建筑、低空漂浮物、飞行物等制定了安全管控措施,三是明确铁路隧道中心线两侧安全管控措施以及道口管理。四是明确了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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