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吸收了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同意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按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第三条中的“坚持民主集中制”后增加“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第四条第四项中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修改为“重大决策和部署”。

  3.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原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保障等重大措施的情况”;第五项修改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第七项中的“社会保障”后增加“社会治理”;第十三项中的“交办”修改为“依法交办”。

  4.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删除第四款中的“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

  5.第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同意”修改为“决定”。

  6.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为“2022年6月1日”。

  此外,还对《规定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修订草案表决稿已按照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审议。

  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