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审计厅厅长熊杉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在全力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全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全力优化投资结构提升质量效益,全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作出了艰苦而富有成效的努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稳健。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四化”建设和生态环保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财政政策+财政资金”合力支持“四化”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省新增减税降费165.45亿元,减征企业职工各项保险费97.43亿元。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年下达市本报告对市州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对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包括经济开发区)。县转移支付2724.68亿元。进一步完善债务常态监控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民生保障有力有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九项民生类重点支出3909.58亿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的69.94%。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55元/月和4569元/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城镇新增就业64.75万人,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6%和10.4%。
——“四化”建设成效显著。着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全省十大工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5万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0余户。县城以上城区新增人口62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5%左右,以城促产、以产兴城,城镇经济加快发展,城镇品质不断提升。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家、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5个,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超过55%。围绕“两大提升”目标,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新增4A级旅游景区11家,旅游市场主体达12万家,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
——审计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省审计厅加大整改分类指导力度,持续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5月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已整改164.47亿元,较去年10月增加整改24.99亿元。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省级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省财政厅管理分配的省级财政资金和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省级投资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等情况。2021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0.87亿元、支出1134.4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0.23亿元、支出247.5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0.03亿元、支出50.5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84.69亿元、支出529.3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和投资方向,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总体较好。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完整准确
1.部分非税收入确认不准确。将部分中央非税收入作为省本级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后通过安排预算支出的方式再上缴中央,多计2021年省级财政收入1193.10万元、支出1709.05万元。
2.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不精准。未将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统筹资金纳入决算编制范围,分别少计资产和负债16.16亿元;将应作为往来款核算的款项直接列支,多计支出1500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反映不全面。未按规定在预算执行情况中单独反映30个省级财政专户的资金情况,共计23.94亿元。
(二)财政资源统筹还需加强
1.财政收入统筹力度不够。44个部门和159家所属单位未将具有稳定性、延续性的2.73亿元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编报;1个部门的7家所属单位未将非财政拨款等收入7688.57万元纳入部门预算;4个部门、7家所属单位和9个下级部门1.16亿元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征缴。
2.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6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上报结余资金1.18亿元;1个项目在连续两年共安排资金1.07亿元未使用被收回的情况下,2021年又安排1亿元,当年支出394.31万元、结转9605.69万元。
3.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收未收。130家省属企业未纳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占应纳入编制范围企业数的32.83%。2家企业少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617.11万元。
(三)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高效
1.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向实际尚未关闭的矿山安排关闭奖补资金,导致1.94亿元资金结存市县未及时发挥效益、420万元被挪用;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限定支出范围安排2亿元“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预算,资金当年未使用全部收回;5个不具备条件的项目获得省级财政投资4057万元,其中1个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前已被取消,2000万元项目资金结存未使用;4个县基层发展改革部门无依据批复的5个项目违规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及债券资金2.22亿元。
2.部分资金分配不精准。8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及时对项目设立、资金分配等方面进行修订,部分应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仍沿用项目法分配下达;16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因素法的分配因素或因素权重、分配标准等,其中11项没有明确因素权重或分配标准,存在分配同一项目资金时不同批次、不同年度采取的因素或权重不一致等,涉及分配资金53.60亿元;计划同期开工的140个投资项目中,向109个项目安排了新型城镇化专项补助7.75亿元,其余31个项目又以开工时间不符合要求为由未安排。
3.部分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58.2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收到后三十日内分解下达市县,其中5.85亿元3个月后才下达;128项162.84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未按规定比例提前下达,其中121项120.34亿元全部未提前下达;7.95亿元补助市县的省级投资专项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占年初预算的79.74%,从省人大批准到省财政下达资金平均耗时234天,个别批次1.18亿元资金下达耗时327天;截至2021年底,3个市和46个县应拨未拨199家企业省级能源结构调整等专项补助资金3.43亿元,涉及补助项目327个。
4.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3个市和11个县违规将城乡建设发展等3项省级专项资金1.21亿元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等;由于投资计划未及时调整,2个未开工或已停工项目获批的1960.07万元省级投资资金被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5.预算评审和支出规划对预算编制的约束不够。12个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在省人大批复2021年预算后才完成,当年省财政安排年初预算7394.95万元,较项目评审审定金额5647.10万元多1747.85万元,当年实际支出5129.82万元,未发挥预算评审对年初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2021年省财政实际安排省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829.90亿元,较省级部门《2020年-2022年支出规划》中2021年项目支出467.03亿元多362.87亿元,差异率达77.70%,主要存在有支出规划未安排预算、无支出规划安排预算等情况,省级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不强。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有待加强
1.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截至2021年底,16个地区27个项目未开工,29.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由于项目建设缓慢或停工等,12个地区20个项目2020年至2021年获得的50.9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截至2021年底实际使用6.20亿元。
2.部分地区超进度拨付专项债券资金。23个地区30个项目超工程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资金7.77亿元。
(五)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够全面准确
1.编制范围不完整。11家省本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未纳入省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编报。
2.部分省本级股权投资应反映未反映。5支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情况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少计投资基金股权投资23.98亿元;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投资33家企业情况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反映,少计对企业的股权投资57.42亿元、投资收益1.05亿元。
3.货币资金反映不精准。将社会保险资金作为本级政府财政管理资金核算,多计国库存款3924.43万元;未将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纳入核算,少计其他财政存款2.39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12个省直部门及所属57家单位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预决算编报不完整准确,多报、少报以及项目支出不细化等问题仍然存在
11个部门未将所属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未据实核算经济业务等,导致决算报表数据不准、财务报告资产状况不实等,涉及金额3.80亿元;5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1.68亿元支出预算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经济分类科目;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按实际需求科学编制支出和采购预算等,导致9612.83万元资金未使用或被财政收回、37个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率低于50%。
(二)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有禁不止。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通过提前支付合同款和充值加油卡等方式年底突击花钱766.43万元;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厉行节约,承担非本单位或非刚性支出419.26万元;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据实结算,多支付费用2011.31万元。
2.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仍有发生。2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虚开发票、虚报住宿费等套取资金14.69万元个人使用;1家所属单位和1个下级部门公款私存1021.62万元;3家所属单位违规收取培训费、不动产权证书费用等2673.28万元;2个部门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车辆使用费等10.92万元;4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审批不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员违规乘坐公务用车1060人次。
(三)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不严格。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列支日常办公费用等1132.14万元;1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6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未细化量化;10个部门15个项目绩效目标与资金规模不匹配、指标值与指标内容不匹配等;1个部门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运行监控,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绩效自评不客观;因项目未推进或推进慢等,24个项目未按期实现绩效目标,54个项目3.39亿元资金未及时或充分发挥效益等。
2.违规开展政府采购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4个部门75个项目无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5406.80万元;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经公开招标等违规采购商品和服务2.23亿元。4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金额3873.31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紧紧围绕重点领域资金和项目,审计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的3个市及所属32个县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9.24亿元,补助城乡低保、特困及孤儿等困难群众131.4万人,保障对象生活补贴标准逐年提高,救助补助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资金保障不足或违规使用。7个县未及时下达上级财政补助1.67亿元;16个县3.57亿元医疗保险参保资助资金未按规定上划市级统筹管理;1个市和4个县未足额安排本级救助补助资金4338.95万元。10个县挤占挪用救助补助资金1.77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个别县违规提高护理标准,造成1312.67万元财政资金面临损失。
2.部分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市439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699.23万元,3569人重复享受救助待遇126.83万元,2300人未获或少获医疗救助和参保资助45.34万元。
(二)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情况
从2个市和14个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看,各地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保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资金筹集投入不足。1个市和6个县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资源规费8.63亿元;3个县未按规定设立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个市和3个县未拨付、兑现生态环保资金3.36亿元,拖欠企业污水处理费3843万元。
2.违规使用资金或损失浪费。1个市和10个县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17.64亿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和征地补偿等;2个县坐支耕地指标转让款和污水处理费6965万元。1个市和5个县违规、重复建设项目等造成7707.55万元财政资金损失。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2个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并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多环节、多维度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项目投资绩效不佳。575个项目因建设手续不完善、资金紧缺等,未按时开工、完工或停建缓建。2个项目建成后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项目总投资6.49亿元;5个项目由于审核不严等,造成投资增加1.02亿元、损失浪费1025.97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1145个项目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即开工建设,其中144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5个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106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即投入使用。
3.部分项目违规发包或合同执行不严。108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其中2个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部分项目违反合同按月计量的约定超3个月未计量,涉及施工合同金额61.89亿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稳就业及企业减负等情况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一)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16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421.34亿元、项目2057个,入户走访2573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做好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多措并举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拓展。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帮扶济困政策落实有差距。5个县未及时发放医疗保险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和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等155.98万元;3个县拖欠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等652.42万元;8个县防止返贫监测排查不彻底,346人未按规定纳入监测范围,1427人基础信息不够精准,已纳入预警监测的36人未制定精准帮扶措施。
2.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有短板。9个县垃圾或污水治理体系建设不完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不到位;7个县未支付改厕补助资金4024.06万元,虚报改造农村户用厕所8911座,虚报新建村级公厕177座。
3.违规使用资金或投资效益不佳。15个县前期决策不当、后期监管不力,投入的5.46亿元资金因项目不达预期、资金被违规出借等存在损失风险;5个县投入6.70亿元建设的62个农业产业项目未达预期效益,其中12个项目建成后闲置一年以上。
(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1个市和20个县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延伸调查了175家企业,走访群众673户。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地区就业优先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市和6个县447个公益性岗位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超规定期限安置公益性岗位360个,为18名已就业人员安置公益性岗位;1个市和6个县欠拨企业或个人创业场所租赁、培训补贴等补助1752万元,未按规定为661名见习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或兑付就业见习补贴37.20万元;1个市和3个县未按规定审核拨付稳岗返还补贴和失业补助金746.92万元。
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就业能力提升存在薄弱环节。3个县未按规定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失业登记模块未提供相应就业服务等;9个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台账不完善,就业、培训登记等信息不准确;3个县部分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违法转包培训业务等,培训真实性和质量难以保证,涉及金额2183.18万元;3个县未完成企业职工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目标任务,未开展困难企业认定相关工作;1个县在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下自行扩大就业培训规模,导致1.65万人次培训未兑付补贴。
3.补助发放不够精准及时等。1个市和19个县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各类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等849.21万元;3个县未及时拨付就业补助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675.60万元。
(三)涉企减负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审计了3家省属单位和2个市、29个县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涉企减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4个县超标准、违规向27家中小企业收取投标、履约等保证金1.58亿元;二是3家单位和2个市、14个县未及时清退135家中小企业工资、质量等保证金和利息4007.44万元;三是1家单位违规将职责内检测服务交由企业收费实施,增加经营实体负担2043.88万元。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审计情况
审计了1家省属单位和2个市、29个县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抽查了410家单位1837个项目,延伸审计了363家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减存量、遏增量”总目标,坚持“全排查、全起底、全化解”,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不健全。1家单位和2个市、26个县200个项目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或工资拖欠预防机制,403个项目未建立健全项目开工信息推送机制,655个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2个市和23个县228个项目施工单位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175个项目施工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189个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工资支付台账。
2.清欠农民工工资不到位。2个市和13个县106个项目未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划拨工资4.62亿元;1个县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6个项目清欠农民工工资上报不实,多报清欠460名农民工工资787.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企业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的3户省属企业2020年底账面资产总额1218.81亿元、负债总额585.23亿元、所有者权益633.58亿元。同时关注了7户市县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实。3户企业将费用资本化、未足额计提坏账等导致1.84亿元资产不实;2户企业收入确认不及时等导致少计收入及成本等2.17亿元;1户企业将金融负债列入所有者权益导致2.94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户企业未按规定将30家子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决策不当和监管不力等导致资产闲置或不良。由于决策不当等,5户企业投资12.21亿元购建的44.19万平方米商铺等资产长期闲置;2户企业未对4.20亿元有减值迹象的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户企业29家“僵尸企业”或四级子公司未清理;8户企业经营和投资监管不力、违规出借资金等,18.05亿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3.部分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截至2020年底,2户企业累计亏损3.62亿元,其中1户企业经营亏损面大,本级及下属13家子公司有10家亏损;1户企业投融资成本控制不严,未经评审增加2.09亿元投资。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的3户省属金融企业2020年底资产总额7386.13亿元、负债总额4977.93亿元、所有者权益2408.20亿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违规开展金融业务。1户企业违规在理财产品间调节收益4990.22万元;1户企业未认真履行核查职责,多兑付9家“黔微贷”承贷银行风险奖补资金3841.19万元;2户企业未遵守关联交易制度,多支付关联企业代理手续费、向单位职工亲属发放无担保贷款等,涉及金额1844.12万元。
2.部分资产存在损失风险。2户企业投资不审慎,形成不良资产3.58亿元、亏损602.13万元;1户企业3.47亿元资产质量反映不实,清收贷款不及时造成527.87万元损失;1户担保企业未建立动态资产比例管理机制,个别资产风险指标超规定比例导致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受影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省级和部门预算执行、乡村振兴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5个省直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取得或建成资产5.69亿元、土地房产24.19万平方米,处置1392.79万元资产、10.69万平方米土地房产等均未进行账务处理;49个省直部门和141家所属单位未在省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资产出租、处置状态;1个省直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2.89万平方米房产和39.40万元资产重复登记等;3个省直部门35.47万平方米土地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或竣工决算。
2.资产集中管理和盘活力度不够。部分省直部门未完成20.33万平方米经营性资产剥离移交工作,421项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营性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10个县2.25亿元扶贫项目资产毁损或闲置;5个省直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4.86万平方米房产、15.74万平方米土地和718.82万元设备闲置。
3.部分资产存在损失或损失风险。2个省直部门低价出租房产1.51万平方米,造成国有收益流失6764.99万元;3个省直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偿出借2509.79平方米房产等,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7个省直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未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和盘点,6960.15万元资产有账无实。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从1个市和6个县13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赤水河流域(贵州段)生态环境保护审计调查结果情况看,相关地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1个县在限制发展区违规新建企业41家,未按规定将33家企业搬出禁止发展区;1个市和4个县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生态保护地等用于旅游项目、道路建设等;1个市和2个县7.58万亩建设用地批而未供,9444.87亩建设用地因未按规定“净地”出让等闲置。
2.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存在短板。5个县59个关闭矿山、16个停采矿山未开展环境恢复治理;1个市和2个县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30座污水处理厂停运或运行不正常;8个县污水处理需求和处理能力不匹配,50座污水处理厂闲置或低负荷运行,14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或排放不达标造成污水直排或渗漏;1个市和7个县因建设资金不足等,50座污水处理厂和41个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缓慢;3个县7个垃圾综合处理及中转站项目建设不达标、投入使用后营运不正常。
3.部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进不力。2个县24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2户企业仍使用应淘汰的落后机电设备等;1个市和2个县赤水河流域产业政策或规划执行不严,未建立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未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制度,未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调度计划等。
六、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省审计厅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9起,涉及17.08亿元、143人。主要是一些基层民生领域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些地区公职人员在项目审批、资产管理和补贴兑付等方面涉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精准发力,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把责任压实到末端,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进一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着力稳企业保就业。三是增强民生政策的协调性,注重不同领域政策的系统集成,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实现政策执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时疏通堵点,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成效。
(二)凝财聚力,发挥好财政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民生和重大项目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预算项目分类分档支出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持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管理,健全基层“三保”长效机制,加大财力向困难地区倾斜力度,保障基层财政稳健运转。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完善、预算调整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管好用好国有资源资产。一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和决策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带动作用。二是健全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范,抓好重点环节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行为;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三是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单位和部门积极整改,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已上缴各级财政3.94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46亿元,调整账目21.74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4.3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有关地区、单位和部门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上来,切实把大会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全省审计人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