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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7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学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贵阳市代表团周跃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理。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与提议案代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7月7日,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交通出行的绿色交通工具,随着我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存量电动自行车中非国家标准的占比大、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影响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引起的消防安全等问题凸显,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很有必要。

  2019年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不包括电动三轮车、四轮车)。2019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优化通行条件等方面的综合系统管理。2013年3月,省政府制定出台《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月进行修改,对我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进行规范。

  我委经过调研和与相关部门论证,认为目前国家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范,我省也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了较为全面详细的规范。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在于执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需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职,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正处于修改进程中,将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规范,我委将高度关注上位法立法进程。因此,建议暂不制定《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待上位法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开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力争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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