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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本次会议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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