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会议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本次会议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