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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