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0年3月29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财政在未建立项目库的情况下批复了2008年度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已根据省领导的指示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初步建立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2009年,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在项目库设定了贵州省“十一五”规划项目、中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支出申报、审批手续,基本健全了项目要素。同时,在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中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项目要素逐项认真填报,不漏项、不缺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项目库,预选充实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评估,逐步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二)关于省财政在批复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中含补助市、县支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三)关于省级部门缴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部分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具体列明收入内容的问题。省财政厅正逐渐完善和细化我省现行预算外收入科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的通知》,明确各单位上缴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必须按照我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收费收入的明细科目上缴收入。同时,省财政厅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细核算。为从源头上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从2009年2月起,省财政厅已正式启动了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四)关于省财政未将“省财政统发工资”、“基本建设资金”等22个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利息收入缴入国库作一般预算收入的问题。省财政厅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责成各有关业务处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清理后按规定缴入国库作一般预算收入。
二、关于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在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未提供有关部门对财产损失鉴定的情况下,批准这4家企业共2000.57万元的财产损失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企业所得税共计500.14万元的问题。省地方税务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对此类问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税收征管政策。
(二)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在汇总、编制全省税款手续费预算中存在的问题。省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连续下发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重新审核上报2009年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的紧急通知》,对手续费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征管、计财、监察等内部部门的管理责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手续费预算编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4个部门年初预算不细化、预算批复不及时和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上述4个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批复和执行预算。
(二)关于省公路局等4个部门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责令相关单位调整账务并限期归还资金。现已归还被挪用的专项资金4.78亿元,占挪用专项资金5.23亿元的91.40%,其中省公路局出借给下属单位的4.68亿元,现已归还4.65亿元。其余的正在抓紧整改。
(三)关于延伸审计省公路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管理不规范和存在违规问题的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调整相关会计科目、补记固定资产账、补缴相关税金、将违规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等措施进行了清理和整改。
四、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降低了应有的建设效果的问题。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已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配套资金。
(二)关于部分项目进度缓慢,个别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的问题。项目实施部门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原进展缓慢的项目11个标段中有4个标段已经全面完工,其余7个标段已完成90%的进度;原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和建设期做了相应调整,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五、关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三都等县(市)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的地方违规筹资虚报参合人数等问题。对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问题,目前有关县(市)已将配套资金足额拨补到位。对违规筹资虚报参合人数的问题,各县均在规定时限内对垫资虚报人数进行了清理,将垫资、代缴办理的《合作医疗证》补发到农民手中,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筹资中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核,杜绝各种代缴、垫资参合金的现象发生。对因工作不严谨造成的重报、多报参合人员问题,各地加强了责任意识教育,并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认真审核票据、缴费清册,做到钱、账、人相符。有的地方为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正式行文规范筹资工作,如习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和《习水县合医办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方案》,明确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单位、村医垫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2、关于有的地方未将农村特困群众、特殊人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按照政策规定将所有农村特困群众及特殊人群纳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3、关于遵义等4个县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西秀区等4个县(市、区)将参合金和补偿款私存私放等问题。相关县(市、区)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理和整改,遵义等4个县已将被挪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归还到位,西秀区等4个县(市、区)将私存私放参合金和补偿款的余额转入了财政专户或单位账户。另外,有关乡的合医办对合医补偿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向受益群众支付了未及时兑现的外地住院补偿。
(二)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层层分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的问题。相关县政府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关于一些县市的民政局及乡、镇等未认真履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程序的问题。有关县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程序重新对农低保对象进行了确认。
3、关于个别村委会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有的村委会未按规定申报和发放农低保资金等问题。相关县市开展了入户清理核查工作,通过核查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低保对象,新增了应纳入发放范围的农低保对象,调整了部分农低保对象享受的农低保金类别档次;追回了通过虚假申报、优亲厚友等方式领取的农低保金,取消了重复申报的低保户资格,并对有关村委会负责人给予了批评教育。
4、关于有些村的相关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该问题的各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相关人员退还向农户索要的款项和违规扣留的农低保金,重新登记造册补发了克扣贪污的农低保金,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分。
(三)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了整改工作力度,相关县(市、区)成立了扶贫资金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落实审计决定专题会议以及与上级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等方式督促和落实整改工作。
1、关于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限期归还资金,现已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939.55万元,占应整改资金2201.44万元的88.10%。其余的正在整改中。
2、关于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已整改1139.86万元,占应整改资金2335.99万元的48.80%。其余部分改变计划实施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正在按程序报批。
3、关于滞留、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已拨付滞留、截留的扶贫资金14265.34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39.28%。其余部分正在抓紧整改。
4、关于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清理并撤销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截至2009年9月,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已整改757.12万元(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收缴的资金500余万元),占应整改资金1341.67万元的56.43%,其中部分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移送省监察厅查处。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纠正落实中。
(四)关于部分农机具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审计意见,省农委于2009年7 月1日至26日组织3个专项检查组,通过面上了解、重点抽查和逐台登记的形式对全省2007年以来插秧机购置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特别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惠水、兴义、黄平等县、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核实。同时,要求农机主管部门认真制定插秧机等农机具管理办法,完善补贴资金报账的申报、审批等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国家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1、关于利用虚假报账和转手倒卖、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市认真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如惠水县农机中心已于2009年5月16日将出借的25台插秧机全部收回;除农户已交钱购买的18台插秧机外,其余82台插秧机已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插秧机闲置浪费严重,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省农机管理部门将认真研究适宜我省的农机具购置的品种、规格和型号,根据贵州农村山区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坝区试验示范成功后再扩大推广。
六、关于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2008年度财务决算,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二)关于存在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私放,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问题。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账外账和“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07年末,已将账外账和“小金库”余额全部纳入了单位账册统一核算,用于发放职工奖励的资金已挂账拟向职工收回。
(三)关于相关单位未经批准和评估等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占原股东权益,以及管理层的一些领导人涉嫌以权谋私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进行查处。
七、关于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粮食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等5位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原省环保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改变、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原省环保局已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应缴省级财政作一般预算收入的资金隐瞒在单位法定账册外,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等的问题。原省环保局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责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导班子成员退还违规获取的各种补贴93500元,并督促该站将上述资金和结存在该单位的环境监测服务费2875072.16元缴入了国库。
3、关于“小金库”和账外账的情况在一些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对账外资金进行了清理,已将“小金库”和账外账余额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教育批评。
4、关于省粮食局等3个部门和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等2个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扩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对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归还了部分被挤占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对未整改的部分资金,已拟定了还款计划或正采取措施抓紧清收中;对于扩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二)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损益不实的问题。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审计要求调增利润1650万元,并于2008年6月、9月补缴了相关税款。
2、关于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有关企业基本上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清理、撤销了“小金库”和账外账,将“小金库”余额和账外资金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还重新制定了《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贵州饭店内部有价票据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
3、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决策、管理不善等造成对外投资、理财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强化了长期投资会计内控机制建设,为减少投资风险和决策风险,对有多个股东投资的企业,不再单方给予大额转贷款或借款。另外,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理财名义挪用资金用于炒股等造成本金未收回的问题,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集体决策机制建设。
八、关于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崇溪河至遵义公路、省政府七号楼等3个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和省政府三号楼等4个建设项目由于多计和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设计费和多计待摊投资等,造成多计工程投资的问题。省审计厅作出了核减工程投资2亿元的审计决定,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账务处理,调整减少了多计的工程投资2亿元。
贵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对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省级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财政在未建立项目库的情况下批复了2008年度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省财政已根据省领导的指示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初步建立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2009年,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在项目库设定了贵州省“十一五”规划项目、中央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支出申报、审批手续,基本健全了项目要素。同时,在2010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中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项目要素逐项认真填报,不漏项、不缺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项目库,预选充实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评估,逐步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二)关于省财政在批复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中含补助市、县支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三)关于省级部门缴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部分预算外收入未按规定具体列明收入内容的问题。省财政厅正逐渐完善和细化我省现行预算外收入科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的通知》,明确各单位上缴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必须按照我省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收费收入的明细科目上缴收入。同时,省财政厅将进一步细化预算外资金收入明细核算。为从源头上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从2009年2月起,省财政厅已正式启动了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四)关于省财政未将“省财政统发工资”、“基本建设资金”等22个财政专户利息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利息收入缴入国库作一般预算收入的问题。省财政厅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责成各有关业务处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检查清理后按规定缴入国库作一般预算收入。
二、关于省级税收征管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在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未提供有关部门对财产损失鉴定的情况下,批准这4家企业共2000.57万元的财产损失在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免征企业所得税共计500.14万元的问题。省地方税务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对此类问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税收征管政策。
(二)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在汇总、编制全省税款手续费预算中存在的问题。省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连续下发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重新审核上报2009年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的紧急通知》,对手续费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征管、计财、监察等内部部门的管理责任。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手续费预算编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省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4个部门年初预算不细化、预算批复不及时和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上述4个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批复和执行预算。
(二)关于省公路局等4个部门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责令相关单位调整账务并限期归还资金。现已归还被挪用的专项资金4.78亿元,占挪用专项资金5.23亿元的91.40%,其中省公路局出借给下属单位的4.68亿元,现已归还4.65亿元。其余的正在抓紧整改。
(三)关于延伸审计省公路局、省公安厅等部门下属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管理不规范和存在违规问题的资金,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调整相关会计科目、补记固定资产账、补缴相关税金、将违规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等措施进行了清理和整改。
四、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降低了应有的建设效果的问题。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已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配套资金。
(二)关于部分项目进度缓慢,个别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的问题。项目实施部门已进行了认真整改,原进展缓慢的项目11个标段中有4个标段已经全面完工,其余7个标段已完成90%的进度;原处于停工状态的项目,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和建设期做了相应调整,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五、关于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三都等县(市)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的地方违规筹资虚报参合人数等问题。对未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问题,目前有关县(市)已将配套资金足额拨补到位。对违规筹资虚报参合人数的问题,各县均在规定时限内对垫资虚报人数进行了清理,将垫资、代缴办理的《合作医疗证》补发到农民手中,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筹资中严格按照程序逐级审核,杜绝各种代缴、垫资参合金的现象发生。对因工作不严谨造成的重报、多报参合人员问题,各地加强了责任意识教育,并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认真审核票据、缴费清册,做到钱、账、人相符。有的地方为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正式行文规范筹资工作,如习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通知》和《习水县合医办2009年度新农合筹资方案》,明确规定禁止政府部门、单位、村医垫资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发生。
2、关于有的地方未将农村特困群众、特殊人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问题。有关地方已按照政策规定将所有农村特困群众及特殊人群纳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3、关于遵义等4个县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西秀区等4个县(市、区)将参合金和补偿款私存私放等问题。相关县(市、区)按照审计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理和整改,遵义等4个县已将被挪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归还到位,西秀区等4个县(市、区)将私存私放参合金和补偿款的余额转入了财政专户或单位账户。另外,有关乡的合医办对合医补偿金的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向受益群众支付了未及时兑现的外地住院补偿。
(二)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县层层分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的问题。相关县政府已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并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关于一些县市的民政局及乡、镇等未认真履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程序的问题。有关县市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程序重新对农低保对象进行了确认。
3、关于个别村委会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有的村委会未按规定申报和发放农低保资金等问题。相关县市开展了入户清理核查工作,通过核查清退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低保对象,新增了应纳入发放范围的农低保对象,调整了部分农低保对象享受的农低保金类别档次;追回了通过虚假申报、优亲厚友等方式领取的农低保金,取消了重复申报的低保户资格,并对有关村委会负责人给予了批评教育。
4、关于有些村的相关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该问题的各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涉及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相关人员退还向农户索要的款项和违规扣留的农低保金,重新登记造册补发了克扣贪污的农低保金,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分。
(三)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了整改工作力度,相关县(市、区)成立了扶贫资金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落实审计决定专题会议以及与上级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等方式督促和落实整改工作。
1、关于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限期归还资金,现已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939.55万元,占应整改资金2201.44万元的88.10%。其余的正在整改中。
2、关于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擅自改变项目实施计划已整改1139.86万元,占应整改资金2335.99万元的48.80%。其余部分改变计划实施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正在按程序报批。
3、关于滞留、截留扶贫资金的问题。截至2009年9月,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已拨付滞留、截留的扶贫资金14265.34万元,占应整改资金的39.28%。其余部分正在抓紧整改。
4、关于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清理并撤销了账外账和“小金库”,截至2009年9月,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已整改757.12万元(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收缴的资金500余万元),占应整改资金1341.67万元的56.43%,其中部分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移送省监察厅查处。其余问题正在进一步纠正落实中。
(四)关于部分农机具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审计意见,省农委于2009年7 月1日至26日组织3个专项检查组,通过面上了解、重点抽查和逐台登记的形式对全省2007年以来插秧机购置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特别对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惠水、兴义、黄平等县、市进行了重点检查核实。同时,要求农机主管部门认真制定插秧机等农机具管理办法,完善补贴资金报账的申报、审批等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国家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最大的实惠。
1、关于利用虚假报账和转手倒卖、套取购机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市认真开展了自查清理工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如惠水县农机中心已于2009年5月16日将出借的25台插秧机全部收回;除农户已交钱购买的18台插秧机外,其余82台插秧机已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插秧机闲置浪费严重,利用率较低的问题。省农机管理部门将认真研究适宜我省的农机具购置的品种、规格和型号,根据贵州农村山区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坝区试验示范成功后再扩大推广。
六、关于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会计信息存在严重不实的问题。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2008年度财务决算,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二)关于存在私设账外账、公款私存私放,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问题。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账外账和“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07年末,已将账外账和“小金库”余额全部纳入了单位账册统一核算,用于发放职工奖励的资金已挂账拟向职工收回。
(三)关于相关单位未经批准和评估等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侵占原股东权益,以及管理层的一些领导人涉嫌以权谋私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进行查处。
七、关于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粮食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等5位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原省环保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改变、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原省环保局已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应缴省级财政作一般预算收入的资金隐瞒在单位法定账册外,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助等的问题。原省环保局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责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领导班子成员退还违规获取的各种补贴93500元,并督促该站将上述资金和结存在该单位的环境监测服务费2875072.16元缴入了国库。
3、关于“小金库”和账外账的情况在一些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对账外资金进行了清理,已将“小金库”和账外账余额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教育批评。
4、关于省粮食局等3个部门和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等2个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扩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对于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归还了部分被挤占挪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对未整改的部分资金,已拟定了还款计划或正采取措施抓紧清收中;对于扩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有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二)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损益不实的问题。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审计要求调增利润1650万元,并于2008年6月、9月补缴了相关税款。
2、关于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问题。有关企业基本上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清理、撤销了“小金库”和账外账,将“小金库”余额和账外资金纳入单位法定账册统一核算。贵州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还重新制定了《财务部现金管理制度》、《贵州饭店内部有价票据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
3、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决策、管理不善等造成对外投资、理财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等问题。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强化了长期投资会计内控机制建设,为减少投资风险和决策风险,对有多个股东投资的企业,不再单方给予大额转贷款或借款。另外,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委托理财名义挪用资金用于炒股等造成本金未收回的问题,有关企业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集体决策机制建设。
八、关于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崇溪河至遵义公路、省政府七号楼等3个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和省政府三号楼等4个建设项目由于多计和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设计费和多计待摊投资等,造成多计工程投资的问题。省审计厅作出了核减工程投资2亿元的审计决定,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账务处理,调整减少了多计的工程投资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