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履行好这一监督职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区内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地区行政公署作出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和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0件,收到公民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申请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报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5件,贵阳市人民政府报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9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决定11件,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6件。从报备的情况看,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顺市人大常委会、黔南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均按要求报送备案。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报备机关
文件名称
报备时间
1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2009-1-9
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3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4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3-12
5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200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9-3-12
6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7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8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9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3-23
10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0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的决议
2009-3-23
11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2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3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4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009-3-31
15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9-4-20
1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2009-5-13
17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
2009-5-21
18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6-2
19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2009-6-2
20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1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2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3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4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
2009-6-9
25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9-6-9
2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
2009-7-15
27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黔南州2008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9-7-27
28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2009-7-30
29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
2009-9-3
30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9-9-3
31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审议《黔南州畜禽防疫条例(草案)》的决定
2009-9-23
3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2009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9-10-28
33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4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5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2009-11-24
37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主要经济指标的议案的决议
2009-12-14
38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10-1-8
39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水文管理办法
2010-1-8
40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10-1-18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注意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
依据监督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登记,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通过审查,在2009年度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当的情形。
2009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张光慧提出的审查申请,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批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理了该宗申请,并对“申请”中涉及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3号)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查,黔府办发〔2006〕123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抵触,没有发现不适当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从一年来的报备情况看,已报备案的单位基本上均能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这些单位报备工作逐步日常化、规范化,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有所提高。但从全省情况来看,由于不少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报备单位少,报备率低,没有做到应报尽报,报备工作存在不少空白点。根据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总数为35个,其中道真、务川、镇宁、紫云、关岭、三都等6个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即自治县在作出关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时需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需定期报备的29个。从目前的报备情况反映出,只有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顺市人大常委会、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等5个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规范性文件,有24个单位没有报备规范性文件,全省的报备率仅为21%,大多数应报备单位的报备工作没有开展。同时,省人民政府除将规章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履行报备手续。2009年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如下:
序 号 需报备单位名称 2009年报备总数 说 明
1 省人民政府 5 除政府规章外没有报送其他规范性文件
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11
3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9 本州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4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6 本市的镇宁、紫云、关岭 三个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5 贵阳市人民政府 9
6 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 0
7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0 本市的道真、务川两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8 铜仁地区 0 本地区的行政公署及10个县、市、特区均未报备
9 毕节地区 0 本地区的行政公署及8个县、市均未报备
10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0
11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0
二是报备不规范,报备及时率有待提高。从收到的报备件看,一些单位报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超期报备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仍有不同理解。监督条例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但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报送范围仍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一些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报送备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1、加大监督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将向应该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反馈2009年报备的具体情况,并向未报的单位发出通知、寄送相关资料,要求他们认真执行监督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3、针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情况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履行好这一监督职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区内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地区行政公署作出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和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0件,收到公民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申请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报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5件,贵阳市人民政府报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9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决定11件,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决定9件,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案的决议6件。从报备的情况看,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顺市人大常委会、黔南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均按要求报送备案。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报备机关
文件名称
报备时间
1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2009-1-9
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3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4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3-12
5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2009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09-3-12
6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7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12
8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9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3-23
10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0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的决议
2009-3-23
11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2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3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3-23
14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2009-3-31
15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9-4-20
1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2009-5-13
17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
2009-5-21
18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09-6-2
19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8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全市和市级预算的决议
2009-6-2
20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1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2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3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安顺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6-2
24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规定
2009-6-9
25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009-6-9
2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
2009-7-15
27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黔南州2008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9-7-27
28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暂行规定
2009-7-30
29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定
2009-9-3
30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9-9-3
31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提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审议《黔南州畜禽防疫条例(草案)》的决定
2009-9-23
3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2009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9-10-28
33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4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5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为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出具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有关文件的报告》的决议
2009-10-28
36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管理规定
2009-11-24
37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主要经济指标的议案的决议
2009-12-14
38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2010-1-8
39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水文管理办法
2010-1-8
40
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尾矿库安全管理办法
2010-1-18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注意加强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配合,积极主动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交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
依据监督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登记,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涉及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通过审查,在2009年度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当的情形。
2009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收到公民张光慧提出的审查申请,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批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受理了该宗申请,并对“申请”中涉及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3号)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查,黔府办发〔2006〕123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抵触,没有发现不适当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从一年来的报备情况看,已报备案的单位基本上均能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这些单位报备工作逐步日常化、规范化,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有所提高。但从全省情况来看,由于不少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报备单位少,报备率低,没有做到应报尽报,报备工作存在不少空白点。根据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须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总数为35个,其中道真、务川、镇宁、紫云、关岭、三都等6个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即自治县在作出关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时需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需定期报备的29个。从目前的报备情况反映出,只有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安顺市人大常委会、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等5个单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了规范性文件,有24个单位没有报备规范性文件,全省的报备率仅为21%,大多数应报备单位的报备工作没有开展。同时,省人民政府除将规章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履行报备手续。2009年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如下:
序 号 需报备单位名称 2009年报备总数 说 明
1 省人民政府 5 除政府规章外没有报送其他规范性文件
2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11
3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9 本州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4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 6 本市的镇宁、紫云、关岭 三个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5 贵阳市人民政府 9
6 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 0
7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 0 本市的道真、务川两自治县属不定期报备
8 铜仁地区 0 本地区的行政公署及10个县、市、特区均未报备
9 毕节地区 0 本地区的行政公署及8个县、市均未报备
10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0
11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0
二是报备不规范,报备及时率有待提高。从收到的报备件看,一些单位报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超期报备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仍有不同理解。监督条例界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但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报送范围仍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一些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报送备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1、加大监督法、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期将向应该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反馈2009年报备的具体情况,并向未报的单位发出通知、寄送相关资料,要求他们认真执行监督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3、针对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