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0年11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光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
(一)基本情况。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主要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截止2010年10月底,全省累计有384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25亿元,建成124个,260个在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2006年底的4227户增长至12.21万户;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于2010年启动。全省201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建设进展情况为:新增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60个、72870套已全部开工;新增租赁补贴2万户,前三季度已新增182万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3175套,已开工17678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64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39套、林场危旧房改造2000套均已全部开工(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国家未下达任务)。经过努力,2010年度竣工套数达到2010年新开工数60%以上目标任务可于年内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呈现出较好发展态势。
(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住房保障规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9月,省政府成立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2008年,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由辛维光副省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省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各市(州、地)和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为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2007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要求“设区城市要在2007年底前对人均住房面积8m2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将8—12m2的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m2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8月,为抢抓国家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机遇,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低收入家庭,省政府决定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m2以下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于2009年1月下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将城镇低收入家庭28.2万户(新建和筹集廉租住房22.6万套,租赁补贴5.6万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为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部要求,2010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了《贵州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数据表》,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8.92万套。我省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的制定,既立足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比较薄弱的基本省情,又体现了抢抓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历史机遇,以“跳一跳”最大限度地惠及贵州百姓的主要思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为加速推进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2、勇于制度创新,丰富和拓宽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渠道。完成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新建(筹集)廉租住房22.6万套,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省、市、县三级需配套110亿元左右。鉴于我省各级财政除了要保证投入、加快发展以解决贵州发展“慢”这一主要矛盾外,还要配套解决各项中央投资,如全部依靠贵州薄弱的财力显然难以完全承受。为把中央精神同贵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执政为民的理念,省人民政府出台“租售并举”政策,积极引导包括低收入家庭在内的各方增加投入,共同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社会性的民生问题。200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实行“可租可售,共有产权”,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出售廉租住房予以保障,即对没有经济承受能力或暂时没有购买意愿的应保家庭,实行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且自愿购买的应保家庭,地方政府可以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廉租住房。200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顺召开全省廉租住房出售现场会,我省廉租住房出售从制度创新走向实质操作。出售廉租住房的优点在于:一是售房回笼资金可投入廉租住房新建项目,形成建房资金链;二是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其拥有恒产;三是可减少住房保障部门管理成本,提升保障对象自我管理能力;四是可彻底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难问题。此项制度施行后,多个省(市、区)相继到我省学习考察,并借鉴我省经验开展廉租住房出售,中央领导也多次肯定了“共有产权”的做法。同时,为规范廉租住房购房流程、产权界定、资金监管、物业管理、抵押继承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中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配套文件,规范廉租住房出售管理。截止10月底,全省累计出售廉租住房11791套,回笼资金3.98亿元。
3、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一是积极筹集配套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向中央争取补助资金50.25亿元。加大省级投入力度,赵克志省长2010年9月26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决定对2007—2009年已竣工的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对2010、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截止2010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已下拨2007—2009年及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829亿元;各市县到位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2671亿元。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用地供应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政府在报批年度建设用地时,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独列出。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劳动定额测定费等项目纳入减免范围。二是完善工程设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国家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的控制要求,在有限空间中实现基本住房功能,尽量满足低收入家庭实际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图集》,为各地廉租住房建设提供多种科学、合理的户型参考。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全省廉租住房工程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派出多个技术检查和服务组深入建设工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采取分片指导、驻点服务、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分配公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加强动态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多次赴各地对廉租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在推进建设进度的同时,重点检查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住房价格水平,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适时对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使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目前,我省各地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线执行标准为: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线,不高于最低工资的1.5倍。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007—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仍有100个未完工,竣工率仅32.7%。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虽按国家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开工,但工程进度不尽理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覆盖范围也不够,致2009年—2010年10月,全省仅完成12.21万户〔租赁补贴10.44万户,实物配租(售)1万户,租金核减0.23万户,保障过程中累计退出0.54万户〕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距离廉租住房三年规划(2009—2011年)保障28.2万户的任务差距较大。与此同时,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除经济适用住房进展较好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较慢。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
1、地方配套资金不足。2008、2009、2010年我省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获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300、400、500元,虽然国家已经对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但我省因地质地貌等原因工程建设成本高,中央补助资金与建设成本的差距仍然较大,因地方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多等因素,有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或者到位时间较晚,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推进。
2、项目准备不够充分。因担心申报项目不能得到中央批准,而不能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全靠地方财力确实无以为继,部分地方在项目前期手续没有完全办理完毕的情况下申报项目,且等到获得中央批准甚至获得补助资金后方才着手征地、拆迁等工作,最终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面不及时。多数地方担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断粮”,未及时按规定将覆盖面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以致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大大局限,制约了享受保障户数的增加。
4、省属困难企业工程建设较为困难。因“三线”建设,我省困难企业多,其中规模大、困难人员多的省属企业占了大部份。尽管省属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由属地统一上报,但因其属省管(甚至部分企业因改制主体也不存在),其自主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滞缓,且配套资金筹措也极为困难。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和项目前期准备。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工作机构,充实和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划、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林业、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搞好配合;早谋划、早安排,避免因项目审批时间较晚导致工程建设时间不够而超期。
2、增加地方配套资金。在落实中央和省每平方米廉租住房补助资金700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租售并举”回笼建设资金,减轻市、县资金匹配压力。支持各地借鉴贵阳经验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按要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要求各地调整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将廉租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覆盖面,让更多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增加保障户数,以及廉租住房建设进程加快推进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出售,完成廉租住房2009-2011年规划保障目标。
4、指导省属困难企业与地方密切协作。推广花溪机械厂与花溪区政府合作建设模式,即企业提供土地,政府建设的方式,解决企业自筹资金难、手续办理难等问题。对于采取此种方式尚存困难的,支持和指导省属企业将保障任务及所获补助资金移交当地政府统一保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2008年初,我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雪凝灾害。2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我省雪凝灾情时,强调要把灾后造成倒塌、损坏房屋的重建和修复工作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5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同意在贵州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尽快做出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08年3月2日成立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月4日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和前期工作。经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农村危房户192.4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831.2万户的23.16%。其中,一级危房78.24万户,二级危房59.21万户,三级危房45.23万户,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户9.8万户。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万户试点”、“扩大试点”和“整县推进”试点,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省全面推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经过共同努力,截止10月底,累计改造完成53.43万户(2008—2010年,我省累计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2.2万户),其中2010年度完成23.72万户,占年度任务(27.8万户)的85.01%,可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从总体进展情况看,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2009年10月,李克强副总理视察我省时,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贵州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的民生问题取得新的进展,贵州的农村危房改造为全国提供了新鲜经验”。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坚持将改善民生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规划。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贵州的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实,明确要求按照“摸清底数――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思路开展工作。2008年3月,省政府成立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为组长,副省长禄智明、辛维光、刘晓凯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级负总体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为确保落实,各县普遍建立了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有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数量大、改造难度高的实际,2009年6月,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方案(2009—2016年)》,计划八年内完成全省192.4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0年11月,根据中央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调整通过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9—2014年)》,比原规划提前两年,到2014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第一阶段(2009—2012年),四年完成101.37万户危房改造,以“房屋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两最”危房为主;第二阶段(2013—2014年),两年完成剩余91.11万户危房改造。
由于贵州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和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省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五条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群众自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帮扶引导,不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地方、民族、乡村特色的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危房改造与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发挥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效益。三是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房屋最危险、生活最困难”农户的居住安全,统筹兼顾其他危房。四是公平公正,程序透明。严格执行“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和公示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五是经济实用,保障安全。引导困难农户依据经济承受能力,改造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的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保证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制定和改造原则的明确,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2、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多种改造方式相结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显著成效。针对贵州山多地少,农户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交通阻隔,经济落后,农房建设成本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实际,探索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农民群众参加危房改造的热情高涨;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营造了全省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多种改造方式结合。探索出了“原址修缮重建”、“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整县(市)推进”、“结合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方式。尤其是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能快则快”原则,逐步形成“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弥补以乡、村为单元进行改造时力度弱、范围小、资源少等的不足。2009年,选择贵阳市10个县(市、区),遵义市湄潭县、余庆县,黔南州龙里县作为第一批整县推进试点;2010年选择了黔东南州从江县,黔西南州普定县、安龙县,毕节地区金沙县和铜仁市作为第二批整县推进试点。最近,决定再将毕节地区威宁县列入“整县推进”范围。三是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创新高效、设计完善的机制,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1)完善筹资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采取“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赋予县级政府对资金的统筹整合权、捆绑使用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完善分配机制。在确定农危改对象时,核心是“群众的事,由群众说了算,把决定权交给群众”。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3)完善奖惩机制。出台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系列文件,奖惩并举。(4)完善监管机制。出台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资金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编印多套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各地参考,出台系列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引导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5)完善帮扶机制。建立省直部门农危房改造联系点制度,省危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省200余个部门和单位分片定点帮扶全省88个县(区、市),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成效显著。第一,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008—2010年,中央要求我省改造完成38万户,截止2010年10月底,已超额完成15.43万户。第二,扩大投资力度前所未有。中央累计补助20.8亿元,省级财政累计匹配26.91亿元,市县两级累计匹配20.6亿元,农户自筹资金约123.06亿元。第三,拉动内需效果明显。据测算,中央每投入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可带动社会总投资1.4亿元,增加建筑业劳动力就业26万个工作日,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拉动内需效应明显。第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使农村困难群众安居乐业,党和政府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3、遵循科学统筹的思路,注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三个结合”。经过大规模农村危房改造,我省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但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卫生和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滞后问题逾显突出,有可能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为此,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关系,注重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统筹“三个结合”:即农村危房改造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级规划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防御自然灾害结合;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将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遵义市将农危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在农家”创建相结合,突出“黔北民居”建设特色;黔东南州注重把农危改与打造乡村旅游、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支撑后续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和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我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滞后等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1、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和农户自筹建房资金比较困难。全省192.48万户危房改造,总投入约310—400亿元,政府补助占40%,约120—160亿元,各级财政压力很大。我省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均收入低,实施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的危房是“房屋最危险、生活最贫困”的农户,自筹资金更加困难。
2、村庄基础设施需要逐步配套。实施农危改过程中,各地都有借助这一契机,通过对部分有条件的村寨进行整治,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愿望。但农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只能部分解决建房资金,改造过程中所需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费需地方自筹解决,难度较大。
3、农房建设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难以对农村建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在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建筑技术人才,农村建房大多是采用“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方式进行,难以完全保证建房质量。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协调金融支持。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完善帮扶管理办法,集中力量筹集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
2、通过规划引导逐步建设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力度,有条件的村庄根据整治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暂时没有条件的村庄也应在规划指导下,逐步投入建设,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以及拆建造成资金浪费。
3、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增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的管理力量和技术力量,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措施,延伸、拓展监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住宅。
综合看来,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在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实现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促进了投资增长,扩大了内需,拉动了住宅建设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和农危改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贵州实际,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统一思想、集中心思、凝聚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这一历史性重大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懈地努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光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广大群众住有所居,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惠及民生的重大工程,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
(一)基本情况。
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主要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截止2010年10月底,全省累计有384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50.25亿元,建成124个,260个在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2006年底的4227户增长至12.21万户;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于2010年启动。全省201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建设进展情况为:新增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60个、72870套已全部开工;新增租赁补贴2万户,前三季度已新增182万户;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3175套,已开工17678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647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39套、林场危旧房改造2000套均已全部开工(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国家未下达任务)。经过努力,2010年度竣工套数达到2010年新开工数60%以上目标任务可于年内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呈现出较好发展态势。
(二)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住房保障规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9月,省政府成立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2008年,省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由辛维光副省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省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各市(州、地)和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为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有序开展,2007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要求“设区城市要在2007年底前对人均住房面积8m2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所有城市要将8—12m2的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到‘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m2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8月,为抢抓国家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机遇,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低收入家庭,省政府决定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m2以下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于2009年1月下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将城镇低收入家庭28.2万户(新建和筹集廉租住房22.6万套,租赁补贴5.6万户)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为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部要求,2010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了《贵州省“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数据表》,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8.92万套。我省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的制定,既立足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各级地方政府财力比较薄弱的基本省情,又体现了抢抓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的历史机遇,以“跳一跳”最大限度地惠及贵州百姓的主要思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为加速推进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2、勇于制度创新,丰富和拓宽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渠道。完成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新建(筹集)廉租住房22.6万套,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省、市、县三级需配套110亿元左右。鉴于我省各级财政除了要保证投入、加快发展以解决贵州发展“慢”这一主要矛盾外,还要配套解决各项中央投资,如全部依靠贵州薄弱的财力显然难以完全承受。为把中央精神同贵州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执政为民的理念,省人民政府出台“租售并举”政策,积极引导包括低收入家庭在内的各方增加投入,共同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社会性的民生问题。2008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实行“可租可售,共有产权”,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出售廉租住房予以保障,即对没有经济承受能力或暂时没有购买意愿的应保家庭,实行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且自愿购买的应保家庭,地方政府可以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出售廉租住房。200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安顺召开全省廉租住房出售现场会,我省廉租住房出售从制度创新走向实质操作。出售廉租住房的优点在于:一是售房回笼资金可投入廉租住房新建项目,形成建房资金链;二是可一劳永逸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使其拥有恒产;三是可减少住房保障部门管理成本,提升保障对象自我管理能力;四是可彻底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难问题。此项制度施行后,多个省(市、区)相继到我省学习考察,并借鉴我省经验开展廉租住房出售,中央领导也多次肯定了“共有产权”的做法。同时,为规范廉租住房购房流程、产权界定、资金监管、物业管理、抵押继承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关于廉租住房出售中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配套文件,规范廉租住房出售管理。截止10月底,全省累计出售廉租住房11791套,回笼资金3.98亿元。
3、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一是积极筹集配套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历史机遇,向中央争取补助资金50.25亿元。加大省级投入力度,赵克志省长2010年9月26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决定对2007—2009年已竣工的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对2010、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截止2010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已下拨2007—2009年及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829亿元;各市县到位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2671亿元。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住房用地供应工作的意见》,明确城市政府在报批年度建设用地时,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独列出。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将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规划放线费、劳动定额测定费等项目纳入减免范围。二是完善工程设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落实国家对城镇保障性住房面积的控制要求,在有限空间中实现基本住房功能,尽量满足低收入家庭实际需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贵州省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图集》,为各地廉租住房建设提供多种科学、合理的户型参考。同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关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节能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全省廉租住房工程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派出多个技术检查和服务组深入建设工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采取分片指导、驻点服务、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检查和指导,确保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分配公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规范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和加强动态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省政府督查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多次赴各地对廉租住房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在推进建设进度的同时,重点检查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为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贵州省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划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住房价格水平,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一定比例,适时对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进行调整,使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目前,我省各地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家庭人均收入线执行标准为: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线,不高于最低工资的1.5倍。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2007—2009年廉租住房项目仍有100个未完工,竣工率仅32.7%。2010年廉租住房项目虽按国家要求在9月30日前全部开工,但工程进度不尽理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覆盖范围也不够,致2009年—2010年10月,全省仅完成12.21万户〔租赁补贴10.44万户,实物配租(售)1万户,租金核减0.23万户,保障过程中累计退出0.54万户〕廉租住房保障任务,距离廉租住房三年规划(2009—2011年)保障28.2万户的任务差距较大。与此同时,其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除经济适用住房进展较好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进度较慢。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
1、地方配套资金不足。2008、2009、2010年我省廉租住房项目每平方米获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为300、400、500元,虽然国家已经对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但我省因地质地貌等原因工程建设成本高,中央补助资金与建设成本的差距仍然较大,因地方财力薄弱、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不多等因素,有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完全落实到位或者到位时间较晚,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推进。
2、项目准备不够充分。因担心申报项目不能得到中央批准,而不能获得中央补助资金,全靠地方财力确实无以为继,部分地方在项目前期手续没有完全办理完毕的情况下申报项目,且等到获得中央批准甚至获得补助资金后方才着手征地、拆迁等工作,最终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扩面不及时。多数地方担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租赁补贴)“断粮”,未及时按规定将覆盖面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以致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大大局限,制约了享受保障户数的增加。
4、省属困难企业工程建设较为困难。因“三线”建设,我省困难企业多,其中规模大、困难人员多的省属企业占了大部份。尽管省属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由属地统一上报,但因其属省管(甚至部分企业因改制主体也不存在),其自主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滞缓,且配套资金筹措也极为困难。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和项目前期准备。坚持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工作机构,充实和保障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规划、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林业、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搞好配合;早谋划、早安排,避免因项目审批时间较晚导致工程建设时间不够而超期。
2、增加地方配套资金。在落实中央和省每平方米廉租住房补助资金700元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租售并举”回笼建设资金,减轻市、县资金匹配压力。支持各地借鉴贵阳经验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平台,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3、按要求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要求各地调整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将廉租住房保障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覆盖面,让更多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增加保障户数,以及廉租住房建设进程加快推进实物配租和廉租住房出售,完成廉租住房2009-2011年规划保障目标。
4、指导省属困难企业与地方密切协作。推广花溪机械厂与花溪区政府合作建设模式,即企业提供土地,政府建设的方式,解决企业自筹资金难、手续办理难等问题。对于采取此种方式尚存困难的,支持和指导省属企业将保障任务及所获补助资金移交当地政府统一保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2008年初,我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雪凝灾害。2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视察我省雪凝灾情时,强调要把灾后造成倒塌、损坏房屋的重建和修复工作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起来,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5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同意在贵州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要尽快做出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008年3月2日成立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3月4日召开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调查摸底和前期工作。经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农村危房户192.48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831.2万户的23.16%。其中,一级危房78.24万户,二级危房59.21万户,三级危房45.23万户,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户9.8万户。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万户试点”、“扩大试点”和“整县推进”试点,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省全面推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经过共同努力,截止10月底,累计改造完成53.43万户(2008—2010年,我省累计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2.2万户),其中2010年度完成23.72万户,占年度任务(27.8万户)的85.01%,可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从总体进展情况看,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2009年10月,李克强副总理视察我省时,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贵州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的民生问题取得新的进展,贵州的农村危房改造为全国提供了新鲜经验”。
(二)主要工作措施。
1、坚持将改善民生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科学规划。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贵州的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实,明确要求按照“摸清底数――先行试点――全面铺开”的思路开展工作。2008年3月,省政府成立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为组长,副省长禄智明、辛维光、刘晓凯为副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市级负总体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为确保落实,各县普遍建立了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了统一指挥、整体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体系,有效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数量大、改造难度高的实际,2009年6月,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方案(2009—2016年)》,计划八年内完成全省192.4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0年11月,根据中央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战略部署,调整通过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09—2014年)》,比原规划提前两年,到2014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即:第一阶段(2009—2012年),四年完成101.37万户危房改造,以“房屋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两最”危房为主;第二阶段(2013—2014年),两年完成剩余91.11万户危房改造。
由于贵州作为全国首个试点和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省份,没有现成经验可循。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五条原则:一是政府引导,群众自建。坚持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帮扶引导,不强迫命令、不大包大揽,充分调动农户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制定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地方、民族、乡村特色的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危房改造与人居生态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发挥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效益。三是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集中力量优先解决“房屋最危险、生活最困难”农户的居住安全,统筹兼顾其他危房。四是公平公正,程序透明。严格执行“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和公示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五是经济实用,保障安全。引导困难农户依据经济承受能力,改造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的住房,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保证住房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制定和改造原则的明确,为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
2、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多种改造方式相结合,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显著成效。针对贵州山多地少,农户地处偏远,居住分散,交通阻隔,经济落后,农房建设成本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实际,探索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农民群众参加危房改造的热情高涨;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营造了全省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多种改造方式结合。探索出了“原址修缮重建”、“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整县(市)推进”、“结合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改造”等多种改造方式。尤其是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能快则快”原则,逐步形成“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弥补以乡、村为单元进行改造时力度弱、范围小、资源少等的不足。2009年,选择贵阳市10个县(市、区),遵义市湄潭县、余庆县,黔南州龙里县作为第一批整县推进试点;2010年选择了黔东南州从江县,黔西南州普定县、安龙县,毕节地区金沙县和铜仁市作为第二批整县推进试点。最近,决定再将毕节地区威宁县列入“整县推进”范围。三是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形成创新高效、设计完善的机制,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1)完善筹资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采取“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赋予县级政府对资金的统筹整合权、捆绑使用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完善分配机制。在确定农危改对象时,核心是“群众的事,由群众说了算,把决定权交给群众”。强化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3)完善奖惩机制。出台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奖励办法》、《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系列文件,奖惩并举。(4)完善监管机制。出台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资金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编印多套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各地参考,出台系列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引导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5)完善帮扶机制。建立省直部门农危房改造联系点制度,省危改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省200余个部门和单位分片定点帮扶全省88个县(区、市),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成效显著。第一,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008—2010年,中央要求我省改造完成38万户,截止2010年10月底,已超额完成15.43万户。第二,扩大投资力度前所未有。中央累计补助20.8亿元,省级财政累计匹配26.91亿元,市县两级累计匹配20.6亿元,农户自筹资金约123.06亿元。第三,拉动内需效果明显。据测算,中央每投入10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可带动社会总投资1.4亿元,增加建筑业劳动力就业26万个工作日,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拉动内需效应明显。第四,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使农村困难群众安居乐业,党和政府的威信进一步提高。
3、遵循科学统筹的思路,注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三个结合”。经过大规模农村危房改造,我省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但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卫生和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滞后问题逾显突出,有可能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为此,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之间的关系,注重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统筹“三个结合”:即农村危房改造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级规划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扶贫开发、移民搬迁、防御自然灾害结合;与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将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遵义市将农危改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在农家”创建相结合,突出“黔北民居”建设特色;黔东南州注重把农危改与打造乡村旅游、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支撑后续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和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我省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滞后等多种原因,还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1、地方政府匹配资金和农户自筹建房资金比较困难。全省192.48万户危房改造,总投入约310—400亿元,政府补助占40%,约120—160亿元,各级财政压力很大。我省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均收入低,实施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的危房是“房屋最危险、生活最贫困”的农户,自筹资金更加困难。
2、村庄基础设施需要逐步配套。实施农危改过程中,各地都有借助这一契机,通过对部分有条件的村寨进行整治,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愿望。但农危房改造补助经费只能部分解决建房资金,改造过程中所需的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费需地方自筹解决,难度较大。
3、农房建设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难以对农村建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在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建筑技术人才,农村建房大多是采用“亲帮亲、邻帮邻”的传统方式进行,难以完全保证建房质量。
(四)下步工作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协调金融支持。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完善帮扶管理办法,集中力量筹集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
2、通过规划引导逐步建设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力度,有条件的村庄根据整治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暂时没有条件的村庄也应在规划指导下,逐步投入建设,尽量避免重复建设以及拆建造成资金浪费。
3、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增强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的管理力量和技术力量,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措施,延伸、拓展监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积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适用、经济美观、节能环保、特色鲜明的住宅。
综合看来,通过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在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实现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促进了投资增长,扩大了内需,拉动了住宅建设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对这项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和农危改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贵州实际,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统一思想、集中心思、凝聚力量,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这一历史性重大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而不懈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