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1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总结提出了“以质量取胜,靠效率争先,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安全、效率和规范的关系”的办案工作思路,坚持有案必办,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07件36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95件290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2件713人,提起公诉3192人,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243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2488万元。
——始终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按照中央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近三年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997件,占立案总数的87%;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43件,占立案总数的39.7%;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案21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4人;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1人、行政执法人员608人、司法人员238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省林业厅原厅长张锦林受贿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省招商局原副局长吴为民受贿案、贵阳市原市长助理兼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德洪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案等。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专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分别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305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17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件236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85人。省人民检察院结合贵州实际,部署开展了查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查办雪凝灾害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四改一气”建设工程(改厕、改圈、改厨、改进户路和农村沼气池)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分别查办了205人、13人和69人。
——严厉打击贿赂犯罪,注重查办窝案串案。针对近年来贿赂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认真研究把握当前贿赂犯罪的新趋势和新动向,抓住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近三年来共立案查办贿赂犯罪案件1646人,占立案总数的71.72%。有效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集中查办窝案串案,不断扩大办案成效。如2009年查办电力系统窝案串案24件25人,涉案总金额5.5亿元,涉案人员中地厅级4人、县处级8人。
——注重提高办案质效,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始终把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按照“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标准,严把初查关、立案关、侦结关;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当年立、当年结、当年诉,推动法院当年判。”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诉率、撤案率均保持在6 %以内,侦结率、起诉率均达90%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合法合理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注意把握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改革探索与贪贿渎职的界限,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检务督察,严格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行省级院以下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针对自侦案件中不立案、不起诉和撤销案件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和备案审查等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清理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和相关申诉案件,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今年组织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容易成为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全省检察机关近些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看,我省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大案要案突出。贪污贿赂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案值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比例比前三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大案要案比例比前三年增加了 24.2个百分点。二是贿赂犯罪突出。商业贿赂发案率持续上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贿赂犯罪中权钱交易的手法不断翻新,以低价交易、借款借用、中介搭桥、预期回报等形式受贿的案件不断发生。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互交织。近三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与受贿犯罪交织的案件占立案总数的18.18%,而且逐年增加。同时渎职侵权犯罪后果日趋严重,在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尤为突出。四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教育、社保、医疗、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频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职务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犯罪行为趋于群体化,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逃避法律追究的手法增多,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查办难度加大。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针对一些领域和一些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专题讲座、警示宣传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宣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从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选择五个典型案例拍摄为警示宣传教育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入调查了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分布、投资管理和建设等情况,与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探讨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防控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各级检察院近三年来共介入518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黔东南、黔南、贵阳等地检察院共同介入的厦蓉、汕昆高速公路及贵阳烟厂异地搬迁3个重大建设项目,涉及项目监管、业主、建设施工单位100多个、投资200多亿元,通过加强重点环节监督,为工程高效、廉洁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以及一些系统、部门在教育监督管理尤其是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近三年来向有关党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092件,被采纳828件,协助落实预防措施3434项。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省检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经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案件进行编辑建档,并与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联网,提供社会各界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查询。近三年来,被查询单位35584个,被查询个人33327人,被处置单位97个,被处置个人151人,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截止今年10月,全省已有8个市州分检察院和25个县级检察院单独或与纪检监察、监狱等单位联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防范职务犯罪风险教育。
三、举报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10474件,其中贪污贿赂类7987件,渎职侵权类2487件。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线索481件,占首次举报线索总数的4.7%。根据人民群众举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全省检察机关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坚持书面、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的同时,增加了通过公共网站和手机短信举报的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以及下访巡访、与下级院联合接访等制度,不断畅通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近三年来,在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一次统一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典型案例展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效果突出,各级检察院从中受理举报339件、控告448件、申诉354件。2009年6月23日,我省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对外公布并正式投入使用,至今已接到举报职务犯罪电话800余次。
——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按时将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累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75人,发放奖金15万余元。
——坚持推行正名制。“正名制”是我省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建立和推行的一项制度,即对于经检察机关查证,被举报人确属被诬告或错告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当事人意愿,由检察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为被举报人正名,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为5名因被错告造成影响的被举报人进行了公开正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推进工作协调发展的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思想作风不过硬,办案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有的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侦查办案工作机制、侦防一体化机制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等还需要继续规范,有的工作机制还处在摸索阶段,现有的工作机制还未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影响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综合效能。三是执法理念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检察人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尤其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检察人员违法办案、以案谋私,损害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四是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有力有效侦查职务犯罪的措施手段不完善;侦查技术装备建设滞后,科技含量较低;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五是执法中存在干扰和阻力。少数领导干部错误认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时还对办案工作设置障碍。过失的、“不揣腰包”的严重渎职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甚至出现偏袒、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五、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措施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查处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明确要求,深刻把握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查办严重腐败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办案工作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规律及变化趋势,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控职务犯罪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统筹抓好职务犯罪举报、侦查、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体制优势,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组织指挥、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机制,有力强化对下检查指导,切实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举报、侦查、预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推动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平稳协调发展。
(四)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便民诉求各种措施,及时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严肃查办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职能延伸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促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总结提出了“以质量取胜,靠效率争先,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质量、安全、效率和规范的关系”的办案工作思路,坚持有案必办,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07件36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95件290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12件713人,提起公诉3192人,法院已审结作出有罪判决2435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2488万元。
——始终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按照中央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要求,坚持以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为重点,近三年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997件,占立案总数的87%;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43件,占立案总数的39.7%;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案21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4人;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41人、行政执法人员608人、司法人员238人。查办的典型案件有省林业厅原厅长张锦林受贿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省招商局原副局长吴为民受贿案、贵阳市原市长助理兼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案、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向德洪私分国有资产和贪污案等。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专项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分别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305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17人、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案件236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85人。省人民检察院结合贵州实际,部署开展了查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查办雪凝灾害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四改一气”建设工程(改厕、改圈、改厨、改进户路和农村沼气池)贪污贿赂犯罪等专项工作,分别查办了205人、13人和69人。
——严厉打击贿赂犯罪,注重查办窝案串案。针对近年来贿赂犯罪现象日趋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认真研究把握当前贿赂犯罪的新趋势和新动向,抓住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近三年来共立案查办贿赂犯罪案件1646人,占立案总数的71.72%。有效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集中查办窝案串案,不断扩大办案成效。如2009年查办电力系统窝案串案24件25人,涉案总金额5.5亿元,涉案人员中地厅级4人、县处级8人。
——注重提高办案质效,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始终把质量作为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按照“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标准,严把初查关、立案关、侦结关;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当年立、当年结、当年诉,推动法院当年判。”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不诉率、撤案率均保持在6 %以内,侦结率、起诉率均达90%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合法合理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和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注意把握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改革探索与贪贿渎职的界限,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开展检务督察,严格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全面推行省级院以下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针对自侦案件中不立案、不起诉和撤销案件等重点环节,探索建立了执法业绩档案和备案审查等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清理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和相关申诉案件,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今年组织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动,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容易成为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从全省检察机关近些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看,我省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大案要案突出。贪污贿赂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案值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比例比前三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大案要案比例比前三年增加了 24.2个百分点。二是贿赂犯罪突出。商业贿赂发案率持续上升,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贿赂犯罪中权钱交易的手法不断翻新,以低价交易、借款借用、中介搭桥、预期回报等形式受贿的案件不断发生。三是渎职侵权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互交织。近三年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与受贿犯罪交织的案件占立案总数的18.18%,而且逐年增加。同时渎职侵权犯罪后果日趋严重,在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方面尤为突出。四是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突出。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开发、教育、社保、医疗、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频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职务犯罪行为更加隐蔽。犯罪行为趋于群体化,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逃避法律追究的手法增多,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查办难度加大。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针对一些领域和一些环节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专题讲座、警示宣传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宣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省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省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从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中,选择五个典型案例拍摄为警示宣传教育片,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入调查了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分布、投资管理和建设等情况,与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探讨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提出防控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各级检察院近三年来共介入518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工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黔东南、黔南、贵阳等地检察院共同介入的厦蓉、汕昆高速公路及贵阳烟厂异地搬迁3个重大建设项目,涉及项目监管、业主、建设施工单位100多个、投资200多亿元,通过加强重点环节监督,为工程高效、廉洁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以及一些系统、部门在教育监督管理尤其是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近三年来向有关党政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1092件,被采纳828件,协助落实预防措施3434项。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省检察机关对1997年以来经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行贿犯罪案件进行编辑建档,并与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联网,提供社会各界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查询。近三年来,被查询单位35584个,被查询个人33327人,被处置单位97个,被处置个人151人,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警示教育基地。截止今年10月,全省已有8个市州分检察院和25个县级检察院单独或与纪检监察、监狱等单位联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防范职务犯罪风险教育。
三、举报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首次举报线索10474件,其中贪污贿赂类7987件,渎职侵权类2487件。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线索481件,占首次举报线索总数的4.7%。根据人民群众举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
——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全省检察机关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在坚持书面、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的同时,增加了通过公共网站和手机短信举报的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以及下访巡访、与下级院联合接访等制度,不断畅通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近三年来,在全国检察机关每年一次统一开展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典型案例展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群众咨询,宣传效果突出,各级检察院从中受理举报339件、控告448件、申诉354件。2009年6月23日,我省检察机关“12309”举报电话对外公布并正式投入使用,至今已接到举报职务犯罪电话800余次。
——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按时将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近三年来累计奖励举报有功人员75人,发放奖金15万余元。
——坚持推行正名制。“正名制”是我省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建立和推行的一项制度,即对于经检察机关查证,被举报人确属被诬告或错告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根据当事人意愿,由检察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为被举报人正名,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为5名因被错告造成影响的被举报人进行了公开正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人民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推进工作协调发展的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思想作风不过硬,办案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有的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对滞后。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侦查办案工作机制、侦防一体化机制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等还需要继续规范,有的工作机制还处在摸索阶段,现有的工作机制还未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影响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综合效能。三是执法理念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检察人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尤其是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检察人员违法办案、以案谋私,损害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四是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有力有效侦查职务犯罪的措施手段不完善;侦查技术装备建设滞后,科技含量较低;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五是执法中存在干扰和阻力。少数领导干部错误认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会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时还对办案工作设置障碍。过失的、“不揣腰包”的严重渎职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被容忍、被谅解,甚至出现偏袒、包庇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五、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措施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查处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明确要求,深刻把握形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查办严重腐败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办案工作在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规律及变化趋势,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控职务犯罪机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统筹抓好职务犯罪举报、侦查、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体制优势,始终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组织指挥、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机制,有力强化对下检查指导,切实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举报、侦查、预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增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推动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平稳协调发展。
(四)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便民诉求各种措施,及时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严肃查办大规模信访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职能延伸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自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支持,帮助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我们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促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