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先忧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0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先忧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罗光彪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吴道生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蒋云泉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陈钟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何浩明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鄢贵权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先忧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罗光彪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吴道生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蒋云泉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陈钟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何浩明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鄢贵权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并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