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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李先忧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先忧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罗光彪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道生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蒋云泉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钟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何浩明同志,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鄢贵权同志,因达到任职年限,分别提出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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