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7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广生
省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2月27日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5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2009年7月16日,委员会协助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2010年5月25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农业与农村委、教科文卫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畜禽防疫工作,加快发展畜牧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体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符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批准”修改为“登记”。
此外,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广生
省人大常委会: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2月27日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5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2009年7月16日,委员会协助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2010年5月25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委员会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农业与农村委、教科文卫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参加,对《条例》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畜禽防疫工作,加快发展畜牧业,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条例》体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符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同时,建议将第十二条中的“批准”修改为“登记”。
此外,对《条例》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