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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年7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李 岷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有关事项作说明,请予审议。
  一、关于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国务院决定,2010年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核定我省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54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其中:3年期债券37.8亿元,占70%;5年期债券16.2亿元,占30%。按照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实行预算管理,我省54亿元的政府债券收支要全额纳入2010年省本级财政预算,为此,年初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省本级财政预算需作调整。
  (一)省本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增加政府债券收入54亿元后,2010年省本级财政收入合计由年初预算的781.69亿元增加为835.69亿元,其他收入组成不变。
  (二)5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安排及省本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此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为此,对新增54亿元政府债券资金,拟列省本级支出43亿元,用于涉及全省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占全省政府债券资金的79.63%;转贷各市县11亿元,占全省政府债券资金的20.37%。
  1、安排省本级支出43亿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事关全省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项目;二是用于在建项目以及已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具体项目安排为:农村危房改造6亿元,廉租房建设3亿元,黔中水利枢纽工程6亿元,滋黔在建水源工程6亿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亿元,快速铁路建设10亿元,高速公路建设10亿元。
  2、转贷各市县11亿元。要求市县政府用于农村危房改造8亿元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对市县政府因财力不足,无法落实中央和省已定项目配套资金的,转贷债券一律用于弥补项目配套缺口。
  按照上述安排后,2010年省本级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的780.89亿元增加为834.8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由253亿元调增为296亿元,调增43亿元,分别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亿元,医疗卫生增加2亿元,农林水事务增加12亿元,交通运输增加20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由472.62亿元调增为483.62亿元,增加11亿元,其中:债券转贷支出调增1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一般预算年终净结余预计0.8亿元,仍保持年初预算结余水平。
  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2010年政府债券收入54亿元安排支出后将相应增加全省支出54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200亿元增加为1254亿元。
  (三)管好用好全省政府债券资金,建立健全偿还机制
  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是要树立财政投资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承担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二是要严格选择项目。要在资金的安排使用上与保持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三是用政府债券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源头控制,督促落实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四是要明确还贷责任,确保全省按规定时限还贷,维护省政府信誉。五是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及时按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二、关于2010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4号)、《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关于收取省属企业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黔财企〔2009〕65号)和《贵州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黔财企〔2009〕115号)等规定,编制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一)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着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和重点
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留有余地、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重点用于省属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社会职能分离问题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支出等。
  (三)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2009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及已安排情况
  (1)应上缴情况
  当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属企业共计29户(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25户、其他省属企业4户),2008年度实现盈利的有22户,其中14户应上交利润,其余8户企业中有2户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户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不分配或弥补亏损、1户未开股东会。
省财政厅已委托贵州慧中会计事务所于2009年10月15日—11月30日到企业进行核查。经复核,2008年度应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全部为应交利润)为26576万元(详见附表1《省属企业200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表》)。
  (2)实际上缴及已安排情况
  截止2009年,实际缴入省级财政26326万元(国有参股企业金元集团公司2008年度利润已分配给省国资委250万元,2009年已由省国资委直接拨给黔晟公司作为资本金),加上年初3户企业上缴的200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89万元,2009年共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115万元,其中经省政府批准归还2008年省财政代垫破产企业安置费7000万元,其余20115万元全部编入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案
  根据201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和重点,2010年收入预算中本年收入19326万元,加上上年结转789万元,收入总计为20115万元;支出预算安排合计20115万元,其中用于解决省属企业政策性破产历史遗留问题13015万元、用于企业改革与发展700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详见附表2《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实现收支平衡。对于2010年上缴的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将编入2011年预算中安排使用,届时再报告。
  从2010年起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范围将从试行的29户国有企业扩大到全部省属企业,收取比例仍统一按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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