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4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制定下发的《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关于收取省属企业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黔财企〔2009〕65号)、《贵州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黔财企〔2009〕115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商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编制了《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现按有关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一、试编制的《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附件2)收支预算为20115万元。
二、根据《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中“2010年起收取范围为全部省属企业”的规定,拟布置从2010年起在全部省属企业中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仍统一按8%执行,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再报请批准。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规定,收入应全部按规定上缴,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部门或单位坐收坐支。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24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制定下发的《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关于收取省属企业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黔财企〔2009〕65号)、《贵州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黔财企〔2009〕115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商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编制了《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现按有关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一、试编制的《2010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附件2)收支预算为20115万元。
二、根据《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黔财企〔2008〕28号)中“2010年起收取范围为全部省属企业”的规定,拟布置从2010年起在全部省属企业中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仍统一按8%执行,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再报请批准。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规定,收入应全部按规定上缴,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部门或单位坐收坐支。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