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0年5月28日通过)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