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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年5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朱立军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贵州省属于典型的内陆岩溶山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显示,全省国土总面积1761.53万公顷,农用地1525.47万公顷(22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6.60%。其中,耕地面积1449.62万公顷(6744.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52%,建设用地56.70万公顷(850.5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2%,未利用地179.37万公顷(2690.5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8%。万亩以上耕地大坝仅47块,总面积8.33万公顷(125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47%。人多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是我省的基本省情。
  近几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力度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把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生态项目用地需要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第一要务,为加快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意识不断增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走出了一条开源节流、提速增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路,实现了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一)积极主动服务,为建设项目用地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程,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2009年8月,《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这是全国第三个、西部地区第一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我省土地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规划》批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在全国的战略定位,即“贵州是我国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大省、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基地,也是西南地区的陆路交通枢纽”;《规划》最大的贡献是:各类重要约束性指标对我省未来12年的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建设用地以及统筹各类用地和协调城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预留了足够空间。其中,规划期建设用地指标从2005年的54.06万公顷(810.90万亩)增加到71.44万公顷(1071.60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2005年的人均84平方米增加到97平方米,增幅为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位;耕地保有量从2005年的450.50万公顷(6757.50万亩)降为437.07万公顷(6556.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从2005年的375.47万公顷(5632.05万亩)降为361.73万公顷(5425.95万亩),降幅为全国各省市区第一位;《规划》最大的特点是:用地项目具体丰富。到2020年,我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等重大战略项目用地都能得到很好的满足。《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市级试点成果已正式上报国务院待批。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最直接、最强有力和具有法定效力的用地规划保障。
  二是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保障各业各类用地需求。2009年,国土资源部初次下达我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总量6600公顷(9.9万亩),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考察贵州,明确表示“年初不够年中调,年中不够年底补”后,国土资源部又分三次追加、奖励贵州,全年计划总量达8100公顷(12.15万亩)。2009年,全省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14886.67公顷(22.33万亩),创历史最高,是2008年的2.6倍,有力地保障了各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2009年9月19日,《国土资源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作协议》在京签署,标志着部省合作共同推进国土资源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三是加大用地计划管控,保障重点项目急需。进一步改进年度用地计划管理,坚持“统分结合,确保重点;宏观监管,动态调剂;差别管理,节约奖励”的原则,仅预留年度计划的5%作为奖励、追加指标,其余用地计划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地,重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要求各市、州、地必须在本地计划中按不低8%的水平保障农村建设用地,保障“三类住房”用地计划符合国家比例要求,充分发挥计划管控作用。
  四是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平衡。2007年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以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很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至2009年,全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2964个,投资总额29.47亿元,新增耕地面积30780公顷(46.17万亩),扣除3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2200公顷(18.30万亩),全省累计节余18580公顷(27.87万亩)。在不考虑今年新增指标的情况下,该指标完全可以解决今年的占补平衡问题,彻底改变了我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和“耕地占补平衡是制约建设项目用地瓶颈”的被动局面。
  五是积极主动服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审批时效。一方面,建立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分片包重点项目用地责任制,由厅领导牵头负责,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扩大内需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召开培训会、座谈会、现场会和发函催报等方式,与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用地申报工作。另一方面,简化报批程序、减少报件资料,缩短审批时间,使单独选址项目报件从原来的33项减少为21项、批次用地从原来的20项减少为15项,建设用地审查时间3次提速,目前已压缩至10个工作日。并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关于为我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切实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的意见》、《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办法,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建设用地审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确保扩大内需和重点项目的依法用地、开工建设。
  (二)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必须始终贯彻落实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落实:
  1、在保护耕地方面:一是狠抓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变、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目前,各级人民政府正在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是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从2006年起,全省各级政府已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纳入“一把手”和国土资源部门年度目标,严格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杜绝了随意借规划调整变相占用基本农田现象。去年,我省200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通过国务院检查组综合评定名列全国第七,被评为“好”等次,为历年考评最好成绩。根据5月18日国务院检查组的反馈意见,我省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更好。三是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制度。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实现了“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全部落实了补划制度。四是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2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确定2006年实施20万亩,此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10万亩,直至2010年达到60万亩。2006年至2009年均超额完成任务。五是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2007年,我省设立了惠水、遵义、松桃三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县,2008年又设置了天柱、盘县、安龙等六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示范区均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全面开展工作,逐步向全省推广实施。
  2、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各市、州、地均成立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领导小组,由政府(行署)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领导小组也在逐步组建中。三是开展中低产田土整理,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保障我省耕地质量稳中有升。四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试点。2007年和2008年共实施省级新农村“百村试点”土地整理项目90个,建设规模2186.67公顷(3.28万亩),总投资3248万元,并在贵阳市白云区开展了土地整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试点。2009年又分别在黔西、惠水、遵义等县(市)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规模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3、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按照“从严从紧、有保有压”原则,严把土地闸门。一是认真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完善用地准入制度。认真执行《贵州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促进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二是下发《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175号),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防止工业用地规模盲目扩张和低价出让起到了显著作用。三是针对2009年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优先发展产业工业项目目录》和《贵州省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对列入两个目录中且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四是对超用地定额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坚决予以核减。2009年,共核减用地286.67公顷(4300亩),节约了大量土地资源。
  4、在土地执法监管方面: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严防严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督导的执法机制初步建立,动态巡查、交叉检查、12336热线违法举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用地问题得到及时处理,违法用地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晴隆黄金案”发后,省国土资源厅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专案组对矿山违法用地进行了查处和整治,并对矿山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针对“晴隆黄金案”举一反三,对全省矿山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结束,并将出台规范矿山用地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矿山用地行为。2009年,全省共发现违法用地1万件(其中农村个人违法占95.76%),涉及土地面积1.1万亩,通过巡查被及时制止6763件。立案查处3115件、占地面积358.80公顷(5382亩),涉耕面积222.10公顷(3331.5亩),分别比2008年下降19.1%、71.9%、31.6%。在今年未报即用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中,截止3月31日,全省对清理中发现的108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进行了认真查处整改,立案97宗,结案82宗,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相关责任人2人;拆除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面积12.68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27万平方米。
  通过2009年以来的“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有效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贵阳市、毕节地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仁县、省地质资料馆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双保”行动成效显著单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保持总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始终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上,逐年给予我省约10%的增量倾斜,此举属全国唯一。尽管如此,对于以交通、水利、能源建设拉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贵州来说,用地计划仍远不能满足需要。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初次下达我省2010年用地计划为7033.33公顷(10.55万亩),比2009年度初次下达数增加8.8%,与全国各省、区、市相比增幅最大。但据统计测算,全省2010年需用地计划总量为66686.67公顷(100.03万亩),其中: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国家级建设项目需用地计划42306.67公顷(63.46万亩),省级建设项目需用地计划24386.67公顷(36.58万亩)。从需求测算,省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缺口达17353.33公顷(26.03万亩)。
  (二)农村土地违法案件高发,部分地方政府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现象有所抬头。2009年全省共发现违法用地1万件,其中农村个人违法达9576件,占总发案件数的绝大多数。尽管通过巡查及时制止6000余件农村个人违法行为,但由于此类违法成本低、发案广、数量大、监管查处困难,仍呈现易发高发态势。在实施扩大内需政策的大背景下,受扩大内需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工时间紧、任务重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政府和重点项目出现违法用地现象。今年5月,中央扩大内需暨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检查组反馈意见时也指出类似的问题。对此,国家土地督查武汉局已书面致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包括首黔公司贵钢异地搬迁、六盘水市煤钢电一体化和其他一些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书面督办,要求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尚待提高。部分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可研和设计阶段,不按行业用地标准规划用地,导致一些项目在用地预审和审批时被核减;一些项目绿地面积或其他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太大,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加上一些地方对行业用地标准把关不严,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引导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不多,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上不够坚决,未能从源头上引导用地单位节约集约用地。
  (四)土地执法监管不够硬朗。基层政府招商引资,致力于迅速发展的迫切愿望,往往是造成违规违法用地的重要原因,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环境形成巨大压力。长期以来,土地执法队伍属于“参公”单位,基层大多还是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监管手段偏软,特别是应急处置和现场处罚手段缺失,形成尖锐的“执法难”问题,客观上纵容了地方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其易发多发。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健全,领导问责制的执行也不够严格。
  (五)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亟待加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关于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意见未全面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干部职工思想不稳定。相当部分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经费不足,基础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落后,一人所和无人所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积极应对土地供需矛盾。一是省人民政府决定致函国土资源部,省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将再次亲自出面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解决2010年省级高速公路用地计划。二是盘活存量。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管理,采取严控规模、清理闲置土地等措施盘活存量。三是把握时序、打时间差,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用地。
  (二)预防为主、全程监督,妥善处理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做到预防为主,全程监督,加强基层执法监察力量,将执法关口前移,对农村土地违法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按照“有保有压、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地域、项目类别进行执法管控。高度重视被督办的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按时保质整改上报。
  (三)严格把关、加强引导,坚决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坚决核减超标准用地。深入开展宣传,大力培养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加强引导,出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性政策,以更有力的措施促进项目业主自觉节约集约用地。
  (四)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将严格落实问责制作为强化土地执法监管的抓手,认真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周密部署,规范操作,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重大典型违规违法案件,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做好有关督察工作,切实扭转土地执法监管不够硬朗的局面。
  (五)以人为本、多管齐下,大力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建设。积极协调落实基层执法监察队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参公”问题,稳定基层国土资源干部队伍。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充实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拓宽干部培训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尊敬的石宗源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全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情况汇报,是对这一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和促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把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保障贵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汇报完毕,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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