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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1年3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审计厅厅长  张如飞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0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仍需进一步细化问题。省财政厅表示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般预算支出将细化到款级或项级科目,基金支出预算也将按类别编制,并逐步增加预算的透明度。
  2、关于截止2009年末省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等15个财政资金专户年末余额36.03亿元,年末余额较大问题。省财政厅正按照有关规定,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对现有专户进行清理和合并,现“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已经清理完毕并撤销。
  3、关于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省级部门年初预算仍有4.93亿元未编入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问题。我省的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已从2009年9月开始启动,省财政厅正逐步将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全面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体系,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使用、合理安排。
  4、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问题。省财政厅正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在做好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全面、完整地掌握省级政府采购的总体状况,进一步规范对政府采购专户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省级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欠缴税款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问题,省地方税务局现已补计了欠税企业的滞纳金。
  2、关于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纳税企业“确有困难”没有具体的界定条件问题。省地方税务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纳税企业“确有困难”的条件,避免审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的随意性。
  (三)省发改委管理的投资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我省省级预算投资审批内容等方面还待进一步完善问题。省发改委决定:加强对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把关。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较迟问题。省发改委在2010年投资计划下达过程中,已按规定下达了全部投资计划。
  3、关于基本建设前期费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对基本建设前期费用借款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下达了催还前期工作经费借款通知;针对相关法规滞后问题,对《贵州省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该实施细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与省财政厅进行了协调,就前期工作经费的借款和还款、还款的制度约束以及滚动使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与借款单位的衔接,及时了解和追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项目开工情况,加大借出款项回收催缴工作力度。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发改委、省交管局、省教育厅、省民委、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厅等6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上年结余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另外省交管局、原省信息产业厅、原省人事厅、原省经贸委等4个部门还存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
上述相关部门均表示今后要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原则要求,部门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要涵盖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预算内外收支、包括基金预算。并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全面、完整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规定。
  (二)关于省交管局、原省经贸委、原省信息产业厅等3个部门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
  有关部门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今后如需调整预算项目,将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关于原省信息产业厅、原省经贸委、原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问题。
  除原省信息产业厅承诺待机构调整结束、账务调整完毕后立即整改外,其余 4个部门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原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交管局等3个部门将门面出租收入等设置账外账,原省经贸委的门面出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各单位已将门面出租收入等纳入部门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关于省发改委、原省经贸委、原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等4个部门由于未实行项目滚动管理,使得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问题。
  各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切实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三、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原因,使得4个项目不能开工建设、12个项目进度受到影响问题。
  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已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企业也采取向银行申请贷款、出让开发权等措施,扩大融资途径。4个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菜籽油加工扩建等2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另外2个项目做了调整。12个进度受到影响的项目,丹寨县2009年农村沼气工程等4个项目已完工,平塘县花冲电站改扩建等6个项目已复工,其余2个未复工项目中的都匀毛尖茶开发技改项目申请的银行贷款正在审批中。
  (二)关于部分项目还存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甚至贪污建设资金的问题。
  涉及的单位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问题积极整改,省公路局已采取房开公司立即退回购房款和要求下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购房款方式,将挤占挪用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省二级公路管理中心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吸取教训,避免损失浪费的发生。对镇宁县丁旗镇民政办经办人员虚报冒领18户农村危房补助金1.7万元问题,审计已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2009年贵州省审计厅下发了《关于我省部分县(市、区)“万户试点”及“扩大试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的通知》,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和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纠风办就审计查出的问题召开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督查督办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各级纪委、监察局、纠风办对审计移送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多次进行电话督办、组织督查组现场督查,督促各地认真整改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省纪委通报1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两个试点”审计发现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据审计结果追究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39名责任人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截止2010年9月30日,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积极认真督促整改,多次召开整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整改落实情况总体较好。
  (一)关于黔西县、纳雍县、贵定县、瓮安县和桐梓县等5个县 159户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采取各种方式套取危改资金问题。
  各地已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套取的危改资金进行了清退,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
  (二)关于思南县、台江县、铜仁市、贵定县、黔西县、兴仁县和福泉市等7个县(市)挤占挪用、滞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挤占挪用资金已全部按照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关于极少数集中建设的危改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还存在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多付工程款问题。
  贵定县建设质检部门对质量进行了检查,已责成承建方逐户进行整改。对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多付工程款问题,贵定县按审计核定的工程量重新核算,多计的工程款已全部追回。
  (四)关于补助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个别地方还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问题。
  有关县(市、区)已按审计要求进行了整改,对危改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乡镇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及会议宣传等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关于优亲厚友问题,瓮安县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五)关于由于相关基础设施不完善、主体工程未完工或已建成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有1339户危房改造户未入住问题。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督促主体工程完工,并对质量问题已责成承建方逐户进行整改落实。争取尽早让危改户入住,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整改情况。关于出让合同到期但用地单位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21.11亿元问题,各地已收回土地出让价款7.71亿元,其余13.4亿元由于政府尚未交地、各地拟收回土地或因规划调整等原因,正在整改中。关于国土部门未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出让合同,导致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68亿元问题,涉及的毕节地区、黔东南州、黔南州已整改。关于违规批准缓缴土地出让收入0.2亿元问题。涉及的黔西南州和安顺市已按规定补缴。
  2、违规减免、低价出让等方式少收土地出让收入整改情况。关于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的铜仁地区、黔东南州已基本缴齐;黔南州申请免交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1200.68万元,目前尚待整改。关于低价出让土地,少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的黔西南州和遵义市正在整改中,安顺市尚待整改。关于将应招拍挂出让的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少收土地出让收入问题,贵阳市已上报有关部门拟收回土地,正在整改中。
  3、关于9个市(州、地)未按规定将37.92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问题。已整改金额14.41亿元,有17.86亿元正在整改中,其余5.65亿元由于地方财力困难等原因,未能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但各地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4、关于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5.91亿元问题。除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91亿元外,有3.37亿元正在整改中,其余0.63亿元尚待整改,各地均表示今后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支出的管理。
  5、关于4个市(州)在未收齐土地出让价款的情况下就为用地单位发放了土地证、5个市(州、地)还将出让的宗地按照缴款比例人为分割后发放土地证问题,黔东南州、贵阳市已整改,黔南州等3个市(州)正在整改中,毕节地区尚待整改。关于4个市(区)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问题,毕节地区对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单位给予了通报批评;贵阳市已将1宗地收回,另外4宗地已上报相关部门拟收回;黔南州、黔东南州尚待整改。
  6、关于3个市(州、地)存在土地闲置的问题,贵阳市用地单位已开工建设,并收取了土地闲置费;黔西南州对闲置的土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区别原因采取不同措施,现已进场开工建设或已明确具体的动工时间;毕节地区正在整改中。
  (二)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3个市(州)政府对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十分重视,积极整改。
  1、关于由于项目资金到位率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缓慢问题,黔南州对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情况已整改,截至2010年6月底,全州11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入运营,2010年8月,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联合对黔南州10个BOT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考察,认为黔南州各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全部符合相关运营条件,已全部取得了省环保厅的试运营批复。现处理后水质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但垃圾填埋场建设缓慢情况未整改完毕,目前,全州仅有都匀市投入运行,福泉等5县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正在建设中;罗甸等5县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年内可开工建设。
  2、关于流域内有17座建成和在建的小水电站无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无环境影响评价和无水资源论证等手续问题,六盘水市对无序开发小水电问题已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补办了各项手续。黔南州表示将严格对小水电站的审查程序,杜绝无序开发小水电站现象的发生。
  3、关于部分地方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不够严格,存在应收未收排污费和挤占挪用排污费等问题。对应收未收的排污费已基本补交入库。对挤占挪用的排污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34.54万元,其余尚待整改。六盘水市表示从2010年起不再从排污费中安排工作经费,对收取的排污费收入,全额用于污染防治。黔南州准备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逐年归还被挤占挪用的排污费,并督促州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排污费的开支范围。安顺市涉及的未整改资金,也承诺按计划逐步归还。
  (三)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资金到位慢,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较差,拖欠项目实施单位资金问题,涉及的黔西县、铜仁市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整改,已按规定拨付配套资金。
  2、关于个别县沼气池点火率不高,服务网点薄弱及网点设施不足问题,遵义县采取了以下措施积极整改。一是以提高点火使用率为目标,开展“大回访、大培训、大维修”活动。主管部门还拟定了2010年病池维修方案,并对2001年以来建成的沼气池进行了入户回访调查,对开展维修工作的技工和部分建池户进行了培训,目前维修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进一步健全农村沼气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服务辐射面,目前正着手成立沼气服务合作社,由县级财政出资金解决技工报酬,使后续服务网点运转起来。三是坚持建池质量标准,严格按“一池三改”标准建设户用沼气池,对未完成“一池三改”的,积极督促清理完成,并加大新建池督查力度,避免再次出现裸池和露天池等。
  3、关于项目设计不合理、施工管护不规范,有的项目还随意缩减、修改建设规模和内容问题,省农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方法、规范管理,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2009年陆续下达了《关于加强全省畜禽养殖场常温大中型沼气池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09年200至300立方米常温发酵大中型沼气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沼气池的申报及项目管理,对原建大中型沼气池存在的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如遵义汇川区高坪镇清洁工程已采取补救措施并投入正常使用;凤冈县盘云茶业沼气池项目已另行扩建使用。
  六、重点项目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官渡至官渡河公路工程调整概算已按照经审计调减后的审定数上报国家发改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已执行完毕。
  七、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商务厅未经批准,协议转让国有资产问题。省商务厅已向省政府上报了专题报告,正在落实中。
  (二)关于省商务厅、省水利厅、原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扩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1151.55万元问题。省水利厅、原省乡镇企业局已归还了189.87万元被挤占挪用或扩大使用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已归还了188.94万元,其余772.74万元由于实行部门预算,无资金来源归还,但承诺今后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三)关于收取下属单位的资金、资产占用费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原省乡镇企业局从2009年起已不再收取资产占用费,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现正在对收取资金占用费的管理方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关于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损益不实的问题。该公司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上年度损益调整。
  八、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监狱及其监办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顺监狱、轿子山监狱、凯里监狱、平坝监狱和都匀监狱等5所监狱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对轿子山监狱、都匀监狱、凯里监狱等3所监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已分别将“小金库”余额和账外账的收支纳入监狱财务法定账簿管理。轿子山煤矿已将套取的国债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另外,轿子山监狱、都匀监狱、安顺监狱和平坝监狱等4所监狱及监办企业存在的账外资产,均已按规定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对轿子山监狱挤占行政经费1358.7万元支付职工住宅小区工程款的问题,由于目前监狱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向职工收取款项难度很大,故该问题尚待整改。
  (二)遵义医学院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遵义医学院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已清退部分违规收费,余下部分正在清退过程中,学校表示今后将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的相关规定。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总的来说,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审计整改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有少数审计查出的问题由于涉及面宽,整改难度较大等原因尚待整改或继续整改中。省审计厅将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力度,不断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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