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3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8年以来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290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61件,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75件,通过加强跟踪监督,促进监督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逐年上升。加强对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违法立案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604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543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盘县检察院对在办理邵某某非法拘禁案中发现的聚众赌博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要求盘县公安局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立案,通过加强督促和引导,先后以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批准逮捕了龚维满、彭高贤等44人,其中37人已被作有期徒刑以上判决。
2、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080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3501人、证据不足不捕6412人、无逮捕必要不捕5167人,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298件,上级检察院维持不捕决定257 件;依法决定不起诉2978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76人、相对不起诉2139人、存疑不起诉663人;对审查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决定追加逮捕3014人、追加起诉1582人,如毕节检察分院在办理王云故意伤害案中,审查发现王国忠在本案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且系主犯,遂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王国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672件(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334件,提出检察建议3017件;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
3、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66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18件,法院审结288件,其中改判12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0 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78 5%。如省检察院对备受舆论关注的一审判决无罪的原贵州省外贸发展经销公司总经理李蔚萍等三人贪污一案,依法支持抗诉,省法院采纳抗诉理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被判无罪的三被告人均被改判有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提出并纠正1061件(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并纠正343人(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446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8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云岩区检察院对2009年该区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袁超被在押人员殴打致死案件,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管教民警李文凯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李文凯被作有罪判决,同时对本事件暴露出的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的情况,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并督促区公安分局和看守所积极整改。
5、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51件,法院审结252件,其中改判80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7件,调解结案44件,改变率为71 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法院采纳335件,采纳率为83 8%。如省检察院对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再审的遵义金城大酒店与农行雷山县支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经认真审查后提出抗诉,省高院再审后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改判,使这起历时7年并经过多次审理的经济纠纷得到公正裁决。
6、严肃查处司法腐败。始终坚持把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效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241人,以办案促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公正司法。如赤水市法院院长陈正明在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被贵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深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一是抓好专项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在坚持不懈地努力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监督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解决。组织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案件复查,发现在刑事审判环节中存在问题的案件66件,已监督整改54件。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法律监督,督促看守所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活动。各地也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等各类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破解监督难点。以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监督难点,增强监督效能。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改革,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确保立案监督取得实效;认真实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有效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完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侦查行为的整体和全程监督;认真实行刑事抗诉案件抗前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上级院对抗诉案件的指导和支持;实行检察机关上下两级公诉部门同步审查无罪案件制度和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结合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监督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裁量权;建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强化对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案件的跟踪监督。三是注重外部协作,优化监督环境。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定期研究协商信息交换和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移送工作;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等制度,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减少分歧争议,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靠群众强化监督,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在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四是强化自身监督,依法推进诉讼监督工作。认真执行省级以下检察院职务犯罪逮捕报上一级院审查决定、不起诉报上一级批准的制度,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大对自身错误决定的纠正力度,共立案复查383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改变原决定47件;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认真查找和整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在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人员6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2004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99人(其中人大代表118人、政协委员115人),共监督结案“三类案件”569件648人。五是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水平。把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诉讼监督工作人员为重点,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集中轮训、岗位培训、专题研讨班,大力开展优秀公诉人选拔、侦查监督能手竞赛、诉讼监督精品案例评选等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能力的整体提高。高度重视诉讼监督专家型人才、业务骨干等高层次监督人才培养,扩大高层次人才的带动效应。
二、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省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监督意识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有一定差距,司法不公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完善的配套保障规定,导致监督不力、效果不佳。二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监督意识不够强、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重点不够突出、监督效果不够好等问题。三是有的单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自觉性不够,不愿配合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1、坚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强化诉讼监督意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严肃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服务全国全省工作大局,着力突出诉讼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工作发展大局,以促进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找准监督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既扎实做好诉讼监督常规性工作,又注重开展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全面开展深入推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管、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的措施手段,坚持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3、坚持促进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着力完善诉讼监督机制。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符合诉讼监督规律的工作机制,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研究建立有关机关对检察院监督意见的反馈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制,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的诉讼监督格局。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探索有利于诉讼监督职责发挥的办案模式,努力增强诉讼监督合力。
4、坚持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为目标,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检察”,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5、坚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坚持把诉讼监督队伍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的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的诉讼监督队伍;加大专业化建设力度,建立符合诉讼监督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着力在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发现诉讼违法行为、分析裁判是否正确、确保诉讼监督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的安排,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8年以来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总体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290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61件,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75件,通过加强跟踪监督,促进监督立案案件有罪判决率逐年上升。加强对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违法立案的监督,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604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543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盘县检察院对在办理邵某某非法拘禁案中发现的聚众赌博可能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要求盘县公安局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立案,通过加强督促和引导,先后以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批准逮捕了龚维满、彭高贤等44人,其中37人已被作有期徒刑以上判决。
2、依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080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3501人、证据不足不捕6412人、无逮捕必要不捕5167人,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298件,上级检察院维持不捕决定257 件;依法决定不起诉2978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76人、相对不起诉2139人、存疑不起诉663人;对审查中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决定追加逮捕3014人、追加起诉1582人,如毕节检察分院在办理王云故意伤害案中,审查发现王国忠在本案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且系主犯,遂监督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王国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6672件(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334件,提出检察建议3017件;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
3、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66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18件,法院审结288件,其中改判126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00 件,抗诉意见采纳率为78 5%。如省检察院对备受舆论关注的一审判决无罪的原贵州省外贸发展经销公司总经理李蔚萍等三人贪污一案,依法支持抗诉,省法院采纳抗诉理由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被判无罪的三被告人均被改判有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监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情形提出并纠正1061件(次),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并纠正343人(次),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1446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38人,重点关注和监督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云岩区检察院对2009年该区看守所发生的在押人员袁超被在押人员殴打致死案件,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对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管教民警李文凯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李文凯被作有罪判决,同时对本事件暴露出的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的情况,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并督促区公安分局和看守所积极整改。
5、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建立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51件,法院审结252件,其中改判80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7件,调解结案44件,改变率为71 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0件,法院采纳335件,采纳率为83 8%。如省检察院对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再审的遵义金城大酒店与农行雷山县支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经认真审查后提出抗诉,省高院再审后采纳了抗诉意见,依法改判,使这起历时7年并经过多次审理的经济纠纷得到公正裁决。
6、严肃查处司法腐败。始终坚持把发现和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效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举措,共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241人,以办案促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促进公正司法。如赤水市法院院长陈正明在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被贵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探索新举措,狠抓薄弱环节,不断深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一是抓好专项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在坚持不懈地努力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监督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予以解决。组织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解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案件复查,发现在刑事审判环节中存在问题的案件66件,已监督整改54件。认真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看守所监管执法的法律监督,督促看守所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清查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和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等活动。各地也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刑事立案监督等各类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解决了一批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增强了服务大局的实效。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破解监督难点。以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监督难点,增强监督效能。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改革,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确保立案监督取得实效;认真实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有效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完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侦查行为的整体和全程监督;认真实行刑事抗诉案件抗前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上级院对抗诉案件的指导和支持;实行检察机关上下两级公诉部门同步审查无罪案件制度和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制度;结合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制度,监督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裁量权;建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强化对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案件的跟踪监督。三是注重外部协作,优化监督环境。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定期研究协商信息交换和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移送工作;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调等制度,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减少分歧争议,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靠群众强化监督,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在听民声、解民难、化民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四是强化自身监督,依法推进诉讼监督工作。认真执行省级以下检察院职务犯罪逮捕报上一级院审查决定、不起诉报上一级批准的制度,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大对自身错误决定的纠正力度,共立案复查383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改变原决定47件;建立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认真查找和整改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在执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人员6人。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2004年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399人(其中人大代表118人、政协委员115人),共监督结案“三类案件”569件648人。五是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水平。把加强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诉讼监督工作人员为重点,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集中轮训、岗位培训、专题研讨班,大力开展优秀公诉人选拔、侦查监督能手竞赛、诉讼监督精品案例评选等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能力的整体提高。高度重视诉讼监督专家型人才、业务骨干等高层次监督人才培养,扩大高层次人才的带动效应。
二、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省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监督意识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明显增强。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诉讼监督工作仍然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诉讼监督工作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有一定差距,司法不公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完善的配套保障规定,导致监督不力、效果不佳。二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监督意识不够强、监督力度不够大、监督重点不够突出、监督效果不够好等问题。三是有的单位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不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自觉性不够,不愿配合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
1、坚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着力强化诉讼监督意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严肃监督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坚持服务全国全省工作大局,着力突出诉讼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国全省工作发展大局,以促进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找准监督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既扎实做好诉讼监督常规性工作,又注重开展诉讼监督专项工作,全面开展深入推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管、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的措施手段,坚持注意发现和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3、坚持促进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着力完善诉讼监督机制。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符合诉讼监督规律的工作机制,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确保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研究建立有关机关对检察院监督意见的反馈机制。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制,加强对下级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的诉讼监督格局。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衔接配合机制,探索有利于诉讼监督职责发挥的办案模式,努力增强诉讼监督合力。
4、坚持强化自身监督,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为目标,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检察”,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5、坚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坚持把诉讼监督队伍建设摆在检察队伍建设的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力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的诉讼监督队伍;加大专业化建设力度,建立符合诉讼监督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着力在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发现诉讼违法行为、分析裁判是否正确、确保诉讼监督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是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新形势下,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