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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情况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市和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1件,比去年增加了51件。其中: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6件、规范性文件17件,贵阳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地方政府规章14件,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1件,黔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1件,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0件,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件,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5件。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以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为前提和基础的。针对2009年度存在的收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个别单位应报未报等问题,我们经过调查研究,认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数量少主要的原因,一是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新工作,有的报送机关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尚未落实,导致应报未报。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仍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是否应报把握不准而没有及时报送备案。因此,2010年我们加强了以下工作:一是向应该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反馈2009年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具体情况。二是及时与应报送备案文件的机关加强了联系和沟通,并寄送相关资料,规范了工作程序。各报备机关按要求落实了具体负责报送的机构和人员,加强了工作联系。三是针对对规范性文件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统一认识,力争工作协调一致。如:2009年以前省人民政府从未报送过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就是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不一致。因此,我们加强了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今年收到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共有17件。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
  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负责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具体工作的同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分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查。
  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分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反馈审查情况。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以及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审查,2010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的情况;未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情形。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0年,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情况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定差距。从去年的报备工作情况来看,已报备的单位基本均能按照《监督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报送备案。这些单位报备工作逐步日常化、规范化,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有所提高。但从全省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一些制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不积极主动,报备的格式不符合要求、不规范、不及时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个别应报单位的报备工作没有开展,报备工作存在空白点。
  为了更好地履行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1、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探索,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2、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需要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承担。工作中既要发挥有关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专”的优势,又要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统”的功能,做到“统”和“专”的有机结合,相互支持,发挥整体优势。对于备案审查的每一项工作,都严格要求,力求做好做实。
  3、针对有些单位存在的应报未报情况,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主动与这些单位沟通交流,推动报备工作的开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毕节、铜仁地区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均未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我们将加强与这些单位的联系、沟通。商讨做好报备工作的方法,帮助他们把报备工作开展起来。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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