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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明达同志职务终止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已决定接受林明达同志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林明达同志担任的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主任会议
                                        201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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