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玉屏侗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废止〈玉屏侗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家已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玉屏侗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已无施行的必要,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同意本次会议批准废止。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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