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朱仕芬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2011年5月3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提请任免的朱仕芬等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
朱仕芬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欧枝凡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佘德超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任明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欧枝凡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提请任免的朱仕芬等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
朱仕芬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欧枝凡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佘德超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任明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欧枝凡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