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1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 久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下设8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5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分赴全省9个市(州、地)进行检查。各小组深入到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较为客观、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各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有关厅局和各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书面报告。6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并交换了意见。7月26日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配套法规制订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工作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宣传,抓好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并通过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针对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政府重视,加强协调,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分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分村、社区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各地还建立了以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通报、食品打假专刊、联合督查为核心内容的协调机制,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联动的框架体系,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三是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或措施,提供更加具体有力的政策支持。如毕节地区行署、安顺市政府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下发了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确保相关监管工作不出现“空白”。四是省财政和多数地方财政增加了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持。五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如安顺市及其所辖县(区)政府印发了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水平。
(三)各司其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监管部门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加强“五个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综合协调环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制订整顿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督导检查。深入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行政部门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茶叶基地、水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杜绝高毒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同时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部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全省纳入监管的42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以风险信息管理为主要形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能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四是食品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经营准入管理,规范证照核发,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足监管工作实际,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提高食品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五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调查评价,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万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省各地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大力开展了乳制品、餐厨废弃油脂、肉制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立足职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围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大胆创新,在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些符合贵州实际的新型监管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农业标准化要求,各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推广实施蔬菜、茶叶、水果、马铃薯及粮油作物等主要优势产业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涌现了许多“农超对接”、“厂场挂钩”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管理模式。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过不懈努力,2010年初步建立了防范、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贵州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食品生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大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省工商局通过与贵州科学院合作,率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成立了1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及9个市(州、地)分中心,并加强检测设备改造升级和检测人员培训,从而构建起检测箱快速筛查、实验室定向抽检、移动实验室(车)移动检测三种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扩大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覆盖面,有效解决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送检难、费用高和周期长等难题;二是推行农村食品经营“十户联巡联管”,有效保障了流通领域农村食品安全;三是对“两项制度”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在全省推广了“易票通”制度,截至目前,全省94876户食品经营者已有94089户使用“易票通”和采取其他方式落实“两项制度”,占全部食品经营者总数的99.2%,初步构建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在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2007年以来,先后创建了贵阳市乌当区、六盘水市水城县、遵义市红花岗区和毕节地区金沙县四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2010年,创建了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南北街、遵义市红花岗区红军街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贵阳中天中学食堂、贵州盛意饮食有限公司(盛意食府)2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制订了《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在贵阳市全面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用餐,有效避免了农村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看到,由于宣传、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不够完备等诸多因素,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困难较多,压力较大,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地围绕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对一些安全隐患较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县(市、区)在部分乡镇虽然设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但由于培训不到位,加之农民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差,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监管资源与监管任务不匹配。一是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省属于山区省份,人口居住分散,温饱型农村人口比例大,且食品生产经营的形式多样、数量庞大,以现有执法力量进行全面监管有较大困难,如毕节地区平均每万人口仅有食品卫生监督员0.2人,远低于卫生部提出的每万人口1至1.2人的配置要求。监管队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技术人员数量偏少,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我省属于欠发达欠开发省份,大部分县市财政比较困难,多数县至今还未将包括抽样检验经费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即使列入预算的也远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从而导致监督抽检范围受限、频率不足、批次不够,影响了监管执法效果。三是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测设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建立检测机构,重复购置检测设备,造成检测资源的分散和浪费。
(三)各监管环节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管衔接未完全实现无缝链接。对一些既有生产行为又有经营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监督管理上如何具体分工和操作,相关的监管职能部门还未形成统一认识,造成有的出现多头管理,有的又无人管理,监管衔接出现重复或空档。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地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职能未完全按照国家和省的模式进行调整,出现全省上下不统一的情况。全省9个市(州、地)中,6个市(州、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六盘水、安顺、毕节3个市(地)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因而造成上下部门不对口、工作信息沟通不畅、任务部署协调困难等问题。三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检查中发现,在生猪定点屠宰上,有的县(市、区)商务部门与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不够,且监管不力,未能很好落实定点屠宰制度,致使个别牲畜屠宰场虽然引进了现代化的屠宰设备,但定点屠宰的生猪数量有限,屠宰设备存在着开工不足或闲置的情况,为私屠滥宰留下了空间。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尚未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责任不清。相当部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清楚、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企业自律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一些企业采购食品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操作不规范。有的餐饮单位留样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四是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的处理情况无据可查。
(五)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尚未完整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体系,行业自律组织程度低。虽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了倡议和承诺,但相应的自律措施不够。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未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督的主动性。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还普遍欠缺必要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防范意识。
(六)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等问题;二是各行业食品标准不科学,且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从而造成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问题;三是一些重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标准缺失,同时对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订进展缓慢,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七)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不太满意。检查中,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对米面油、禽蛋、豆制品、肉类、糖果糕点、酒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类等10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进行了逐一摸底调查,共有957名群众接受了调查。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上述食品安全的整体满意度不高,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即使是满意度最高的是米面油:放心的也仅有315人,占受访者的33% ,比较放心的有453人,占受访者的47.3%,不放心的有189人,占受访者19.7%;而满意度最低的是奶类:放心的只有181人,占受访者的18.9%,比较放心的有429人,占受访者的44.8%,不放心的有347人,占受访者的36.3%。
(八)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由于农村监管面大、量多、线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在乡镇一级均无机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足,不少过期、假冒伪劣食品流向乡镇农村市场。加之,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收入不高,导致廉价假冒伪劣食品有相当市场空间,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卫生设施差、条件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尤其是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多,“三无”食品多,饮食卫生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城镇建筑工地食堂很少办理卫生许可证,大多数工地食堂无固定场所,就餐环境差,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难以保证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九)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由于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我省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三、几点建议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变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创新管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地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把握精神实质,明确职责。围绕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一目标,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大力统筹城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熟悉和掌握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人群,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文明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四是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鉴别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意识。五是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六是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监管工作者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好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切实担负起法律要求的“负总责”的责任。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完成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州、地)、县(市、区)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步伐,进一步理顺监管工作机制。三是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加强现有监管人员特别是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的教育培训,以提高整个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四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要求,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和检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分不同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民族贫困地区,应由省财政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五是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和争取社会资源、整合资金来源等方式,在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的基础上,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资源互补共享。六是针对食品小摊贩、早市夜市、学校午托、私房菜、“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盲区,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要采取听汇报、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不断督促政府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对不实报道、片面报道要及时澄清。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理顺社会监督渠道。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一方面要制定完善标准,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意识和水平,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的行为,予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之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三是要加大对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城镇建筑工地等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学校食品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同时,要继续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如米面油、肉类、酒类、奶类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整体满意度。四是要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构建覆盖全省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五是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六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部门间、地区间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利用,以提高监管效率。
(四)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诚信和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基础,也是第一道防线。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严惩不贷,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实行规范生产;要加快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高食品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从而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真正做到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立足我省实际,推动以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认证工作。把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剂量,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科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六)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出台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规章与办法,如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农村集体用餐等规章的制定,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职责提供准确依据。对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普遍呼吁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立法列入了今年立法调研项目,我们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兄弟省(区、市)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工作。同时,建议省人民政府在我省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出台前,先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解决目前执法空档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 久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4月至5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了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下设8个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5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分赴全省9个市(州、地)进行检查。各小组深入到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等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较为客观、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各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有关厅局和各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了书面报告。6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并交换了意见。7月26日执法检查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就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配套法规制订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检查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工作不断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宣传,抓好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网络等媒体,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并通过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针对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政府重视,加强协调,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摆上重要位置。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民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分乡镇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分村、社区明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各地还建立了以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通报、食品打假专刊、联合督查为核心内容的协调机制,强化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部门联动的框架体系,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二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三是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或措施,提供更加具体有力的政策支持。如毕节地区行署、安顺市政府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下发了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确保相关监管工作不出现“空白”。四是省财政和多数地方财政增加了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支持。五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如安顺市及其所辖县(区)政府印发了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水平。
(三)各司其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监管部门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找准监督着力点,加强“五个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综合协调环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制订整顿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督导检查。深入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行政部门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生产基地、茶叶基地、水果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杜绝高毒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同时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畜牧业投入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督部门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全省纳入监管的4293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以风险信息管理为主要形式,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能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四是食品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经营准入管理,规范证照核发,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义务,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足监管工作实际,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流通行业协会,提高食品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五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调查评价,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万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省各地还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重点,大力开展了乳制品、餐厨废弃油脂、肉制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立足职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围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大胆创新,在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些符合贵州实际的新型监管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农业标准化要求,各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推广实施蔬菜、茶叶、水果、马铃薯及粮油作物等主要优势产业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涌现了许多“农超对接”、“厂场挂钩”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管理模式。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过不懈努力,2010年初步建立了防范、控制与监督相结合的贵州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使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食品生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在食品流通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大力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是省工商局通过与贵州科学院合作,率先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成立了1个省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及9个市(州、地)分中心,并加强检测设备改造升级和检测人员培训,从而构建起检测箱快速筛查、实验室定向抽检、移动实验室(车)移动检测三种分工明确、互为补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扩大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覆盖面,有效解决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送检难、费用高和周期长等难题;二是推行农村食品经营“十户联巡联管”,有效保障了流通领域农村食品安全;三是对“两项制度”操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在全省推广了“易票通”制度,截至目前,全省94876户食品经营者已有94089户使用“易票通”和采取其他方式落实“两项制度”,占全部食品经营者总数的99.2%,初步构建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在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2007年以来,先后创建了贵阳市乌当区、六盘水市水城县、遵义市红花岗区和毕节地区金沙县四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2010年,创建了贵阳市花溪区青岩古镇南北街、遵义市红花岗区红军街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贵阳中天中学食堂、贵州盛意饮食有限公司(盛意食府)2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制订了《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在贵阳市全面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用餐,有效避免了农村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执法检查中看到,由于宣传、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不够完备等诸多因素,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开展困难较多,压力较大,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省各地围绕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对一些安全隐患较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有的县(市、区)在部分乡镇虽然设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但由于培训不到位,加之农民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差,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
(二)监管资源与监管任务不匹配。一是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省属于山区省份,人口居住分散,温饱型农村人口比例大,且食品生产经营的形式多样、数量庞大,以现有执法力量进行全面监管有较大困难,如毕节地区平均每万人口仅有食品卫生监督员0.2人,远低于卫生部提出的每万人口1至1.2人的配置要求。监管队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技术人员数量偏少,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我省属于欠发达欠开发省份,大部分县市财政比较困难,多数县至今还未将包括抽样检验经费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同级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即使列入预算的也远远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从而导致监督抽检范围受限、频率不足、批次不够,影响了监管执法效果。三是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测设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建立检测机构,重复购置检测设备,造成检测资源的分散和浪费。
(三)各监管环节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监管衔接未完全实现无缝链接。对一些既有生产行为又有经营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监督管理上如何具体分工和操作,相关的监管职能部门还未形成统一认识,造成有的出现多头管理,有的又无人管理,监管衔接出现重复或空档。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地区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职能未完全按照国家和省的模式进行调整,出现全省上下不统一的情况。全省9个市(州、地)中,6个市(州、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六盘水、安顺、毕节3个市(地)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因而造成上下部门不对口、工作信息沟通不畅、任务部署协调困难等问题。三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检查中发现,在生猪定点屠宰上,有的县(市、区)商务部门与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配合不够,且监管不力,未能很好落实定点屠宰制度,致使个别牲畜屠宰场虽然引进了现代化的屠宰设备,但定点屠宰的生猪数量有限,屠宰设备存在着开工不足或闲置的情况,为私屠滥宰留下了空间。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尚未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是责任不清。相当部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清楚、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企业自律制度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一些企业采购食品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操作不规范。有的餐饮单位留样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四是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的处理情况无据可查。
(五)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尚未完整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的体系,行业自律组织程度低。虽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了倡议和承诺,但相应的自律措施不够。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未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督的主动性。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还普遍欠缺必要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缺乏防范意识。
(六)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数量偏少、标准陈旧、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等问题;二是各行业食品标准不科学,且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从而造成同一个产品甚至有几个互相矛盾的标准问题;三是一些重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标准缺失,同时对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相关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订进展缓慢,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七)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不太满意。检查中,通过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对米面油、禽蛋、豆制品、肉类、糖果糕点、酒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奶类等10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进行了逐一摸底调查,共有957名群众接受了调查。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上述食品安全的整体满意度不高,均未达到三分之一,即使是满意度最高的是米面油:放心的也仅有315人,占受访者的33% ,比较放心的有453人,占受访者的47.3%,不放心的有189人,占受访者19.7%;而满意度最低的是奶类:放心的只有181人,占受访者的18.9%,比较放心的有429人,占受访者的44.8%,不放心的有347人,占受访者的36.3%。
(八)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和城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由于农村监管面大、量多、线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在乡镇一级均无机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足,不少过期、假冒伪劣食品流向乡镇农村市场。加之,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收入不高,导致廉价假冒伪劣食品有相当市场空间,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中小学食堂普遍存在卫生设施差、条件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尤其是学校周边流动摊点多,“三无”食品多,饮食卫生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城镇建筑工地食堂很少办理卫生许可证,大多数工地食堂无固定场所,就餐环境差,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难以保证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九)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虽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但由于地方立法难度大,至今我省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三、几点建议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变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创新管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地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把握精神实质,明确职责。围绕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这一目标,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大力统筹城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熟悉和掌握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人群,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文明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四是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鉴别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意识。五是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六是要对食品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监管工作者和放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是省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好条条监管和块块监管的统筹协调,加强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切实担负起法律要求的“负总责”的责任。二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完成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州、地)、县(市、区)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步伐,进一步理顺监管工作机制。三是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基层监管人员,加强现有监管人员特别是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的教育培训,以提高整个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四是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实施条例的要求,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和检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分不同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民族贫困地区,应由省财政逐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五是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和争取社会资源、整合资金来源等方式,在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的基础上,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合,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资源互补共享。六是针对食品小摊贩、早市夜市、学校午托、私房菜、“地沟油”、“餐厨废弃物”等监管盲区,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责任,加强全社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要采取听汇报、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不断督促政府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并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公布查处情况,对不实报道、片面报道要及时澄清。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理顺社会监督渠道。要保护和实现好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为群众监督食品安全和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一方面要制定完善标准,加强教育、管理,提高科学种植养殖的意识和水平,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的行为,予以整顿;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广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之有序生产,科学管理,从源头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三是要加大对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城镇建筑工地等食品监管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学校食品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同时,要继续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如米面油、肉类、酒类、奶类等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整体满意度。四是要充分运用现有资源,构建覆盖全省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扎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五是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六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部门间、地区间沟通协作机制,加强监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利用,以提高监管效率。
(四)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素质、诚信和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基础,也是第一道防线。各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严惩不贷,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措施,实行规范生产;要加快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高食品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从而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真正做到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立足我省实际,推动以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强制性标准的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认证工作。把整治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剂量,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科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六)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法制化水平。呼吁国家尽快制定出台与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规章与办法,如保健食品、餐厨废弃物、农村集体用餐等规章的制定,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职责提供准确依据。对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普遍呼吁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立法列入了今年立法调研项目,我们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兄弟省(区、市)立法经验,尽快启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工作。同时,建议省人民政府在我省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出台前,先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解决目前执法空档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