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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11年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重点建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今年4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同意,决定从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中确定6件代表建议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牵头,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督办小组进行督办;确定8件代表建议作为2011年度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建议,分别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进行督办。

  在督办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每一位副主任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强调要以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督办工作,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联系代表和承办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多次过问建议的办理情况,督促办理进度,带领督办小组,到现场调研,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参加“面对面”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实效。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与代表和建议承办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采取多种督办方式,让代表所提建议真正落到实处。今年是贵州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的换届之年,为确保换届之年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提建议代表、建议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并结合6—7月与省政府建议办理部门联合开展“代表建议调研督办”活动,8—9月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和10—11月开展代表建议“回访”活动,了解建议答复情况,督促有关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建议。通过认真督办,推进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代表们对今年14件省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附件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附件二:贵州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代表跟踪督办件的函》(黔人常办函〔2011〕15号)后,立即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1〕42号),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跟踪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建议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研究,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情,必要时应邀请代表参加;答复意见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内容要具体、切实可行,并与代表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逐步解决,力求取得实效。

  为充分发挥重点建议的典型带动作用,7月7日下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工作座谈会,要求各承办部门在解决问题、搞好协调、加强沟通上下功夫,突出省人大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的政治性和示范性,通过对重点建议的办理,带动一般建议的办理。为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办理答复”向“办理落实”转变,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办理力度,采取实地了解、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跟踪落实,先后走访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单位,了解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情况,督促办理进度,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各承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进行了综合,并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副省长审批,再正式答复代表。经与代表沟通,对6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建议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省级匹配资金比例》(86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黔党发〔2010〕13号)的要求,加快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11号),明确提出:2011-2014年,在全省实施“贵州省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项目学校”工程。通过示范性、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扩展以及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创建,在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高中阶段学校。按照“关注公平、鼓励争先、奖补结合”的原则,投入省级专项资金44亿余元,省级资金的20%作为奖励资金,其余80%作为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由省按各县人口数、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贫困程度、民族区域县等因素进行分配,2011年安排5亿元,其余资金逐年拨付。省级补助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的资金安排到县,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资金按“扶优扶强”的原则由省和市(州、地)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中,对2011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200万元,对2012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1100万元,对2013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900万元,对2014年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县每县奖励700万元。从江县可抓住全省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今后,省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减轻基层财政的配套资金压力。

  二、《关于加快乌江构皮滩电站过船设施建设进度的建议》(366号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将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项目的问题。为加快推进乌江构皮滩电站过航设施建设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省政府督查室已将构皮滩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工程作为省重点督办项目。今年5月上旬,省政府督查室组织召开了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乌江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督查协调会,就办理好代表建议、加快构皮滩电站通航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进行了协调督查。

  (二)关于采取措施督促乌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和已定《协议》条款,加快通航工程建设问题。省委、省政府已责成乌江公司对加快构皮滩电站通航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推进节点要求及责任单位。2011年5月,乌江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通航设施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9月3日,省发展改革委主持召开了《乌江构皮滩电站通航建筑物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优化后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后,科学合理地确定构皮滩电站通航设施建设工期。省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批准的工期计划,拟定督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实地督查、协调督查等方式,督促业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工期计划竣工投入使用。

  (三)关于成立一个共同参与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的协调机构,作为与建设方的实施对接,定期向省委、省政府通报工程进展情况问题。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乌江公司已建立了工程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库区各县政府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视察,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此外,乌江公司将与国家环保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联系完成项目各专项备案工作。取得国家发改委对建设方案重大变更的批复意见,完成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同时,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开展关键技术课题科研工作,以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及运行。

  三、《关于加速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的建议》(292号建议)办理情况

  为切实改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教师的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农村学生身心健康,稳定农村师资队伍,缩小城乡教育差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在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住房试点工作。2008年,省级财政补助200万元,地、县投入150万元用于毕节地区威宁县特岗教师周转住房的试点建设,修建了8000多平方米的教师宿舍。2010年,中央财政下拨专项资金6000多万元,在我省部分县开展了“农村教师周转用房”试点建设。

  201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1-2015年,为14.5万农村教师建设周转宿舍7.2万套,共253万平方米。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资源进行改建,并积极争取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其他以建设公租房的方式加以解决。公租房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按产权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教师周转宿舍按实际竣工面积(每套不超过35平方米)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地)、县承担。随着中央和我省一系列有关教师周转住房政策的出台和财政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四、《关于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立项建设的建议》(364号建议)办理情况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实施通知。黄家湾水库作为4个大型水库工程之一已列入《规划》。目前,已完成《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水规总院正在开展咨询工作。

  地方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工程开工建设后可作为地方配套投资列入工程投资概算。鉴于紫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省水利厅已对黄家湾水库所处的紫云格凸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了50万元,并将督促紫云县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早日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五、《关于对省重点企业的排污处理进行监控的建议》(140号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2005年我省开始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试点工作,目前已建成了较为完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依托污染源监控平台强化对企业污染排放的监控,污染源监管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2008年6月制定了《贵州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标准,对建设目标、建设需求、监控中心建设内容、拟招标硬件设备数量、性能指标、软件系统等予以规范,形成了以省、市级监控中心为平台,执法监督、数据采集、信息处理、应急指挥、政务公开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指挥中枢系统。“十一五”期间,国家下拨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013万元,省内配套404万元,全省共建成省、市级监控中心11个。2010年6月,我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全国首家通过验收。截止今年6月,全省共有318家企业完成了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共建自动监控设备566套(废气310套、废水256套),其中,国控企业124家310套、非国控企业88家128套、污水处理厂106家128套。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成立了涉及全省环保行业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的自动监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由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设施运营单位和企业组成的树状监控网络。同时,建立健全了自动监控台账制度、自动监控数据共享及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机制,每天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远程网络监控及数据分析汇总,对联网不稳定或长期数采仪掉线、经常性违规运行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工作并作出相应处理,以确保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正常传输。在大力开展网上巡查的同时,还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如,2010年组织了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国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100%。对20余家自动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企业管理秩序不顺、管理人员职责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台帐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监督落实,消除监控工作死角。三是加强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强化监管队伍素质。2008年以来,省环境保护厅积极组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企业环保负责人及相关环保专工参加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操作管理培训班、全国第六期企业监督员培训班、燃煤电厂SO2脱硫减排核查培训、企业监督员培训、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环境监察业务培训等,共计870余人参加培训,有效提高了监察人员自动监控现场监管业务能力,提升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排污技改资金投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以促进产业升级,降低产品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如,赤天化集团纸业公司投入2亿元,建立科学高效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三类以上,可直接排放。“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部署,努力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拓展自动监控系统的综合运用,积极、稳妥地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第三方运营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六、《关于请求省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倾斜力度的建议》(385号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在乡村旅馆的建设用地、税收、补贴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为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我省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2〕20号)和《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黔党发〔2007〕30号),明确提出村民可利用宅基地或承包地开展乡村旅游,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免征有关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乡村旅游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导游等旅游服务的新办乡村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对发展乡村旅游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部门可以减免的要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必须按最低标准核收。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旅游业用地列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乡村旅游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了桐梓等67个项目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各试点项目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可以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问题。

  (二)关于加强乡村旅游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路、水、电、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问题。自2006年我省开展村庄整治工作以来,先后制定了《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贵州省乡村旅舍建设技术导则》等文件,并投入1亿余元,在全省2000余个行政村或村民组开展村庄整治示范引导,其中许多村寨位于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或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及城郊结合部。2008年,中央启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我省瓮安、绥阳等4个县开展局部试点,2009年将我省列为全国扩大试点省份,瓮安、绥阳等32个县作为第一批试点,2010年分批扩大到全省。2009年全省实现财政奖补支出8.83亿元,2010年22.43亿元,今年力争达到30亿元,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组内街道照明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村庄整治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改善和加强了我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了乡村的地域和民族特色,为全省发展乡村旅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关于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近年来,省级财政加大了对旅游业(含乡村旅游)的投入。2011年初,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约1.23亿元,比2010年初预算增加7000万元。“十二五”期间,每年将增加2000万元,2015年达2亿元以上。为完成我省各项扶贫攻坚目标,省扶贫办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探索扶贫开发新路径,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资源禀赋较好的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以“多彩贵州乡村游、城乡和谐促增收”为主题,以挖掘民俗文化打造风情旅游、弘扬红色文化感受长征历程、传承农耕文化体验生态旅游为重点,每年打造2-3个旅游扶贫亮点。“十二五”期间,每年将安排1亿元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今年,已启动实施桐梓县九坝镇等21个乡村旅游项目,6000万元乡村旅游项目扶贫资金已拨付到位。

  (四)关于建立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星级评价标准体系的问题。2004年以来,我省制定了《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2006-2020贵州乡村旅游规划》、《贵州省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农家乐经营管理规范》、《贵州省旅游民族村寨设施与服务规范》等乡村旅游地方标准和规划,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乡村旅游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下一步,省旅游局将积极与中国休闲协会合作,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按消费层次划分农家乐、休闲民宿和乡村俱乐部低、中、高三个档次,研究符合我省特色的乡村旅游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把乡村旅游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二: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对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主任会议督办建议和代表跟踪督办建议的督办情况报告

主任会议:

  为督促办理好代表建议,今年我委把主任会议督办和代表跟踪督办相结合,全国、省和县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以常委会专项视察的形式,将列入主任会议督办和代表跟踪督办的第366号和第31号、299号、413号四件与“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有关的建议一并进行督办。2月24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传耀任组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督办组,开展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情况专项视察,对代表建议进行督办。督办组实地查看了通航设施建设现场,听取了电站建设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情况汇报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航务局以及当地人大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同分析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根据督办工作安排,6月20日,傅传耀副主任到长江委征求《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意见期间与长江委及其设计单位座谈沟通,推动此项工作。8月22日,财经委在余庆县召开座谈会对代表建议的督办情况进行回访;9月3日,参加了省发改委在贵阳主持召开的《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评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江是贵州最大的河流,横贯全省中部及东北部,流经毕节、贵阳、遵义、黔南、铜仁等5个市(州、地)的20多个县市,流域内人口近2000万人,占贵州省总人口的50%。作为贵州的水上黄金通道,乌江是我省规划的北入长江的水运主通道,也是国家规划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之一。乌江水运大通道的形成,每年将为贵州提供近1000万吨的出省运输能力,对于丰富的矿产资源开发、解决以运定产的交通运输瓶颈问题,加快乌江流域贵阳、遵义核心城市和黔中经济圈的形成,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将起到巨大作用。

  构皮滩水电站是乌江流域上最大的水电站,也是我省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2003年开工,已于2009年底建成发电。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发改能办源[2005]2354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批复的建设方案,确保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按IV级航道、500吨级船型标准同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2007年7月,省发改委对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工程总投资30.55亿元,施工总工期85个月,按照该计划倒排,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应该在2014年10月底全面完成。但截止视察时工程设计还未完成,工程投资仅完成约4亿元,实际完成了通航建筑物上游引航道及第一级升船机开挖与支护工程。按照建设方的工程总体进度安排,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需要到2019年8月才能正式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工期严重滞后,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1、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都对在通航河流上修建闸坝,建设单位应该同步建设通航设施作了明确规定。而今电站已经建成发电,通航设施却预计要到2019年8月才能建成正式运行,同步建设、同步发挥效益的目标已经不可能实现。加快其建设进度既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客观要求,更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具体体现。

  2、与人民群众的呼声不相和谐。关于加快构皮滩水电站通航设施建设的问题,近年来每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在通过各种形式强烈呼吁,引发了社会关注。乌江沿江的群众、搬迁移民从电站建设之初就一直盼望能够早日通航,为他们重新铺设一条生存发展的黄金水道,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3、与国家批复的工期不相衔接。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批复,工程施工总工期85个月,应该在2014年10月底完成,而视察时却处于停工等待施工图纸的状态。如果确实由于技术难题等原因,需要调整设计和工期,应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论证、报批。

  4、与当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提出了“好中求快、快中保好”的总体要求,乌江航道建设对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快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势在必行。

  三、督办情况

  专项视察督办工作启动以后,乌江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两位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同时,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加快协调、排定工期、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并表示要站在国有企业履行政治、经济、社会三大责任的高度,以修一座电站、造福一方百姓的要求,制定切实措施,超常规工作,尽早实现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通航建筑物建设。加快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建设,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乌江两岸人民的热切盼望。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及依法行政和加快发展的角度,加快这条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俱佳的黄金通道的建设。按照督办组的意见建议,乌江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项会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的工程建设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打破常规,加快推进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工程建设。8月,乌江公司董事长耿元柱带队前往三峡工程专题调研,并就通航建筑物建设的主要技术难题和如何加快工程进度进行研讨。

  (二)加快协调,共同努力,优化方案,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视察后,乌江公司组织对加快构皮滩通航设施建设的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全面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及各项工作推进节点要求,特别是加大科研项目五大课题、九个子题的科研攻关,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分解任务,落实量、质、期的工作责任,并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2011年底科研攻关全部专题项目计划完成,在科研攻关项目未完成之前,为了加快建设进度,采用工作交叉衔接分段招标等方式,提前开展通航隧洞等初步具备条件的部位的施工。8月,已完成通航隧洞招标审查,由中国华电集团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开标、评标等相关工作。同时,乌江公司建立了工程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制度,加大信息沟通力度,每季度由乌江公司计划部统一向省政府、省人大、有关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简报。

  按照督办组的意见建议,乌江公司委托长江设计公司于2011年5月提出《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并报省发改委审查批复。9月3日,省发改委组织来自全国的8位有关专家对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剩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省发改委以黔发改能源〔2011〕2800号文对此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乌江构皮滩水电站通航建筑物剩余工程总工期7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直线工期1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63个月,通航调试期12个月),2017年10月底完工通航。

  (三)施工区箐口公路开放情况。根据代表建议和督办组的意见,构皮滩建设公司就道路开放与余庆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协商,由余庆县人民政府提供左、右岸进场公路和1#至3#岗路段的安全设施整治方案,负责开放路段的治安、交通安全工作,构皮滩建设公司负责实施整治改造。5月18日,左、右岸进场公路和1#岗至3#岗路段已经开放,跟踪督办回访时,当地人大代表、群众均表示满意。由于箐马公路2#岗路段是即将开始建设的通航隧洞施工道路,开工后届时箐马公路将中断,为保障工程施工和群众出行安全,箐马公路2#岗路段将待通航设施施工完成后再向社会开放。

  此外,转运码头建设。乌江公司与余庆县人民政府对货物翻坝转运和码头建设进行了协商,在构皮滩电站通航建筑物投运前,乌江公司负责建设拱坝上下游码头,并负责上、下游码头间的货物转运。经了解,余庆县人民政府已在构皮滩水电站坝址上下游建成樱桃井码头和大乌江码头。其中,上游樱桃井码头为客运兼小型货运码头,下游在乌江码头为客货码头。为避免重复投资,乌江公司拟根据货运量将两码头改造,并对两码头间部分道路修补后,用于满足通航建筑物施工期间上下游的货物转运。

                                       2011年10月25日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292号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马仲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的建议》(第292号)作为2011年度省人大主任会议督办建议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牵头督办,我委具体督促承办。为做好该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督办小组,发函征求了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具体承办该代表建议单位的意见。同时,8月3日,由省人大选任联委牵头,我委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处陪同相关代表到省教育厅听取了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并交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将督促办理情况与马仲玲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提出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速推进我省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的完成。

  综合承办单位意见:我省由于高原山地较多,农村教学点分散,存在农村教师居所与教学点距离较远,农村学校缺乏教职工宿舍的问题。据统计我省14.5万农村教师有住宿需求,占农村教师数的51.6%。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利用闲置校舍资源进行改建;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三是以建设公租房的方式加以解决。公租房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财政承担建设资金,其中省级财政按产权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教师周转宿舍实际竣工(每套不超过35平方米)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县承担。

  2008年财政投入350万元在毕节地区威宁县进行了教师周转住房的试点建设。2010年,中央下拨6000多万元在我省部分县开展“农村教师周转用房”试点建设。2011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将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目标任务之一,目前正在实施当中。

                                       2011年10月27日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161号代表跟踪督办建议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黄永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61号)作为2011年度省人大主任会议代表跟踪督办建议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代表共同督促承办。为做好该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督办小组,发函征求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等具体承办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将督促办理情况与黄永健代表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代表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综合承办单位意见:近年来,我省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协调力度、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尤其是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目前正在积极调研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2010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就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了磋商并开展了省内外调研,目前该条例正在进一步调研中,拟建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

  同时,在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前,为避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出现空缺,通过政府文件形式加强了这方面的监管。2010年,贵阳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和毕节地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了各部门在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2011年,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省编办针对各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中的空缺下发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明晰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减少和消除了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推动各部门切实抓好本职工作。

                                       2011年10月28日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主任会议督办件第86号、代表跟踪督办件第14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件、代表跟踪督办件的通知》(黔人常办通〔2011〕12号),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邓仕雄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省级匹配资金比例》的建议(第86号),列为主任会议督办件,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礼牵头督办;潘秀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议》的建议(第147号),列为代表跟踪督办件,交由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跟踪督办。根据主任会议对督办代表建议的要求,唐世礼副主任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领导对督办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办事机构依照代表建议办理程序,认真研究督办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督办工作。

  按照常委会和委员会领导的要求,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办公室拟定了督办工作计划,经常与提出建议的代表联系,并多次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截止9月21日,第86号、第147号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邓仕雄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省级匹配资金比例》建议(第86号)办理情况

  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常委会和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督办工作,委员会领导曾就此建议案约谈省教育厅领导,并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7月,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与省教育厅的联系,多次与教育厅办理处室沟通协调,询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建议办理情况向常委会和委员会领导作出汇报。

  2011年8月3日,省教育厅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邀请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及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处室、省政协相关委员会及提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参加了会议。我委办公室也派员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省教育厅《对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答复情况说明》,并就省教育厅的答复情况发表意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代表委员会对教育厅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实行特殊倾斜政策,省级补助资金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作法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对答复中的一些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希望答复中将省级资金补助数额具体化,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再大一些。

  8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世礼同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太恒、副主任委员廖立宪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碧海所作的《对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情况的补充汇报》,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至2014年,逐年逐县对全省省级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建设学校专项补助资金投入44亿元,采取各县人口数、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贫困程度、民族区域自治等因素进行分配,对我省边远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倾斜政策,并对当年完成任务县(市、区)还予以一定数额奖励。会上,唐世礼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对省教育厅多年来对民族自治地方以及贫困县采取的特殊倾斜政策表示感谢,并希望省教育厅对从江县等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进一步给予特殊倾斜政策,王碧海副厅长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当即表示回去后,给厅领导汇报,从教育厅今年的普通高中专项资金中再拿出100万元支持从江县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唐世礼副主任和委员会领导对教育厅办理的第86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2011年8月20日,省教育厅以“黔教办议复〔2011〕15号”对邓仕雄代表在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提的第86号建议进行了答复,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根据“黔人常办函〔2011〕49号”(关于开展2011年代表建议“回访”活动的安排意见),委员会办公室与邓仕雄代表电话联系,询问他对教育厅办理工作情况及对“黔教办议复〔2011〕15号”《对贵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答复》是否满意,邓仕雄代表表示对教育厅的答复非常满意,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加大力度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至此,邓仕雄代表提出的《建议提高民族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省级匹配资金比例》第86号建议的督办工作全部结束。

  二、潘秀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议》第147号建议办理情况

  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主线长约24.69公里,估算投资22.79亿元,起点接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终点荔波接规划的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此路段是《贵州省高速公路规划》中榕江至麻尾的重要组成路段,也是贵阳至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的主要通道。

  作为代表跟踪督办件,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并曾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沟通协调,提出办理要求。2011年7月至8月,委员会办公室多次与提建议代表联系,反复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具体办理建议的处室沟通协调,询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并及时将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员会领导汇报。

  2011年9月20日,委员会商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汇报会。苏太恒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作了《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办理情况汇报》、《关于第147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建设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省发改委在汇报中指出,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已列入今年开工计划,拟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5米。投资估算总金额22.79亿元,其中5.69亿元由省和黔南自治州共同筹资,其余17.10亿元采用银行贷款解决。省发改委将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并按程序尽快对其进行审批,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创造条件。项目审批所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资金承诺、咨询评估意见等条件已基本齐备,目前正在办理审批文件,即日即可完成批复。省交通运输厅在汇报中表示,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由贵州省高开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前期工作正抓紧进行、进展顺利,年底前将确保开工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建成该项目以发挥高速公路的综合辐射带动效益,促进荔波县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发展。

  苏太恒主任委员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认真对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长期以来为民族自治地方交通运输的发展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尽快以复函形式答复代表。

  会后,根据“黔人常办函〔2011〕49号”(关于开展2011年代表建议“回访”活动的安排意见),委员会办公室与潘秀莲代表电话进行沟通,潘秀莲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潘秀莲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驾欧至荔波机场高速公路的建议》(第147号)委员会跟踪督办件工作圆满结束。

  特此报告。

                                       2011年10月8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督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4号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立项建设的建议》(第364号),主任会议确定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牵头督办。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委员会于2011年8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省水利厅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8月10日,在陈华祥副主任带领下,委员会组成督办组赴安顺市紫云县实地察看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选址,与安顺市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紫云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及提建议的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从建议督办情况看,省水利厅对代表建议高度重视,多次督促和协调立项事宜,对项目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理建议,代表们表示满意。现将建议督办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拟建于紫云自治县格凸河中游,是我省拟于“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三座大型水库之一,集灌溉、供水、发电、旅游、生态调节等功能为一体。工程估算总投资19.2379亿元,水库总库容2.55亿m3,建成后可灌溉面积10.3万亩,满足城乡13.3万人及2.8万头大牲畜的饮水需求。代表们提出,请帮助紫云加大申报力度,争取2012年前动工,并希望省财政补助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

  省水利厅接到建议办理通知后,及时对代表作出答复,加大了对项目立项工作的支持。目前需要项目法人尽快完善工程项目建议书、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等文件,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与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的协调力度,帮助争取早日开工。关于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应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但鉴于紫云是国家级贫困县,省水利厅已安排了50万元补助资金,下一步将视项目情况争取省财政支持。

  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督办组了解到,《紫云自治县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提交水利部水规总院,待进行技术咨询,格凸河流域综合规划也已上报,现存在的主要困难是前期工作经费问题。督办组要求安顺市高度重视该项目,大力帮助解决前期工作经费。安顺市和紫云县表示,有信心落实陈华祥副主任和督办组的要求,决不因经费问题拖工程开工的后腿。

  陈华祥副主任说,黄家湾水利枢纽工程估算总投资近20亿,是紫云县历史上难得的重大建设项目,是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一体的重大民生工程,安顺市和紫云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这项工作。思想上要只争朝夕,工作上要千方百计,要综合考虑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等工作,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完成全部审批所需材料,确保工程在2012年开工。

                                       2011年9月10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督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黔东南州代表团罗亮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油茶产业补助标准的建议》(第49号),经主任会议确定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承办,省人大农委负责督办。委员会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并督促办理,承办单位于 7月25日将办理意见寄给了代表。9月5日,我委赴黔东南州与罗亮权等代表进行座谈,征求代表们对建议办理的意见。代表们对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是满意的,但对办理的结果不甚满意,认为答复的结果与他们的要求差距较大,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现将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油茶是我国特有的木本油料作物,具有很高的综合利用价值。茶饼既是农药,又是肥料;果皮是提制栲胶的原料;叶部含有花黄素、茶碱等,是医药工业的原料。茶油的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达90%,远远高于菜油、花生油和豆油,比橄榄油的维生素E含量高一倍,并含有山茶甙等特定生理活性物质,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完全可和橄榄油媲美,并且油茶树收益期很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茶油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不仅有利于水土保持,增加农民收入,还可通过延长油茶产业链,发展油茶加工业有力推动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

  我省是南方重要的油茶产区,但现有种植面积不大,单位面积产量也低,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为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省林业厅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300万亩,低产林改造100万亩。为此,我省设立了“中央扩大内需油茶示范基地项目”,对新造林按每亩中央拨付200元,省级配套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另外,省财政厅已会同省扶贫办下达黔东南州财政扶贫资金4200万元用于油茶产业发展,补助标准为新造林每亩643元,低效林改造每亩200元。但据测算,新造油茶林每亩投资需2200元以上,低产林改造每亩需400元,尽管今年中央和省里的油茶产业补助标准已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但农民群众仍难以承担造林费用。黔东南州乃至贵州全省的油茶种植和加工水平、财政扶持力度与邻近的湖南、广西等省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导致大量原料和初加工产品被邻近省份收购。

  为了加快我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油茶产业的良性发展,针对油茶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委员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1、建议省政府将油茶提高到与茶叶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全省“两加一推”的战略部署中,作为重点产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将油茶产业培育成我省的龙头产业之一。

  2、省政府可借鉴广西、湖南等省做法,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发展资金,或由专项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使每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同时大力争取中央的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

  3、省有关部门要建立油茶产业发展机构,进行良种培育和生产经营技术研究,并对林农和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培训。

  4、建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国土整治项目与油茶示范基地项目捆绑实施,以解决基地建设整治土地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5、为加快我省油茶产业的发展,省人大农委拟将“促进全省油茶产业发展”列为2012年委员会专项课题进行研究。

                                       2011年9月10日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督办第385号建议的情况报告

主任会议:

  今年年初,令狐克梦、兰远驰、王忠三位代表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请求省政府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倾斜力度的建议》的建议(385号)。根据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的要求,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周忠良负责牵头督办。

  周忠良副主任十分重视此件建议的办理工作,强调要以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为切实做好督办工作,按照周忠良副主任的要求,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于6月下旬组建了督办小组,制定督办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同时,督办小组积极与令狐克梦、兰远驰、王忠三位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沟通,及时了解385号建议办理进度。9月下旬,建议办理单位向周忠良副主任汇报了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10月下旬,建议办理单位汇报了部门办理建议的结果和答复。督办小组结合代表建议“回访”活动的工作安排,再次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联系,并向周忠良副主任汇报建议办理和督办的情况。

  在整个建议的办理过程中,督办小组在通过与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的联系,密切与代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推进了建议的办理进度。建议承办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并将在“十二五”期间,整合全省乡村旅游资源、加快培育和壮大乡村旅游集群、打造包装乡村旅游品牌、开拓乡村旅游市场、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等措施,提升产业质量和档次,力争到2015年建成20个左右乡村旅游集聚发展示范精品区,以此带动2000个以上村寨开展乡村旅游。进一步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出台乡村旅馆建设用地、税收、补贴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2〕20号)和《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黔党发〔2007〕30号)等政策文件,对发展乡村旅游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部门可以减免的要一律减免,不能减免的必须按最低标准核收。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将旅游业用地列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乡村旅游发展预留用地空间;安排了桐梓等67个项目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各试点项目区通过开展增减挂钩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可以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用地问题。

  二、加强乡村旅游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工作力度,近年来投入1亿余元,在全省选择2000余个行政村或村民组开展村庄整治示范引导,改善了我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今年力争实现财政奖补支出达到30亿元,主要用于村内道路,小型水利,村、组内街道照明设施、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省级财对旅游业(含乡村旅游)的投入。“十二五”期间,每年将增加2000万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达2亿元以上。同时,每年还将安排1亿元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今年,已启动实施桐梓县九坝镇等21个乡村旅游项目,6000万元乡村旅游项目扶贫资金已拨付到位。

  四、建立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星级评价标准体系。在近几年制定乡村旅游地方标准和规划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按消费层次划分农家乐、休闲民宿和乡村俱乐部低、中、高三个档次,研究符合我省特色的乡村旅游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建设把乡村旅游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领衔提出建议的令狐克梦代表表示对建议承办部门的答复满意,对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加大力度,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作风给予好评。

                                       2011年11月3日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督办第238号建议的情况报告

主任会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48次主任会议的要求,决定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牵头督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熊德威代表提出的《建议把万山—大龙一带作为黔东北经济转型试验区支持建设》的建议(238号)。为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于6月下旬组建了督办小组,制定督办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同时,督办小组积极与熊德威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度。8月31日,督办小组有关人员与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及有关承办单位就建议涉及的相关内容赴铜仁地区万山、大龙等地,实地察看了贵州中伟集团玻璃制品厂、大龙开发区1号主干道、大龙银兴汞业责任有限公司、万山特区老山口工业区15万吨铝箔板带加工厂、万盛物流园区、正泰彩印厂等项目建设情况。下午,邀请熊德威代表和建议办理单位有关人员召开“第238号建议督办座谈会”。 督办小组有关成员在查阅资料,听取有关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情况汇报后,与熊德威代表“面对面”交流,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熊德威代表对各承办部门的答复表示满意,对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认真督办建议,多次加强与代表联系的工作作风给予好评。同时希望省政府将万山特区作为异地转型发展试验区给予支持,将其纳入全省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之中。在建议督办过程中,各建议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办理建议。

  省发改委已编制完成《资源枯竭型城市贵州万山特区转型规划》,并将大龙一矿两厂纳入了转型规划。根据国发〔2007〕38号文件的要求,省发改委完成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万山特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待该文件审定出台后,大龙将作为转型基地之一享受与万山同等的土地、项目、资金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省经信委认为,将万山特区、大龙经济开发区以及玉屏县亚鱼乡、田坪镇统筹组建黔东北经济转型试验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省经信委将尽可能给予各项优惠政策,推进黔东北经济转型试验区建设。

  省商务厅作为全省开发区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大龙开发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万山与大龙共同开发、共同发展、加快转型。目前,省发改委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万山特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如果代拟稿通过审定出台,省商务厅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着力宣传和推介万山和大龙投资环境和引资项目,抓好央企招商签约项目落地建设工作,切实促进万山、大龙经济转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督办小组对熊德威代表能提出高质量建议表示感谢,对建议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办理建议表示感谢。督办小组在通过前期专题调研,“面对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推进了建议的办理。对于熊德威代表提出的一些想法,有关建议办理单位做了解释,熊德威代表表示理解。

                                       2011年9月5日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跟踪督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号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黔西南州代表团韦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处理进行监控的建议(第140号)》列入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和环资委具体督办。袁周副主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指示环资委要及时与办理单位和代表进行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按时完成办理任务。为落实袁周副主任的指示精神,我委将该建议的督办列入了省人大环资委2011年的工作计划,进行了认真的督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与办理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建议的办理情况。

  二、8月上旬,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听取省环保厅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要求环保部门认真对待代表提出的建议,对全省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处理监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查,有效杜绝企业的违法排污,确实维护环境安全。

  三、委托监管部门对一些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处理监控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馈。

  四、袁周副主任和委员会利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对全省部分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处理监控的情况进行了督查,进一步增强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有效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省政府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辛维光副省长亲自领衔督办,环保部门不仅向代表全面介绍了我省对省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处理进行监控所作的工作,而且对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作了具体明确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议的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代表对建议的答复很满意。

                                       2011年10月24日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跟踪督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3号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六盘水代表团邓兴贵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墙材生产企业违法用地清查力度,减少和预防违法用地发生的建议》第183号,主任会议决定交付省人大环资委督办,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我委将建议的督办列入了省人大环资委2011年的工作计划,现将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与办理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掌握整个办理情况;

  二、2011年5月23日,省人大环资委召开第十六次主任会议,听取了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关于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我委认为,以开山取土或页岩生产墙体材料的行为,牺牲了生态环境,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与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土部门要严厉打击烧结实心粘土砖和页岩实心砖的行为,住建部门要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上的使用。

  三、为了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2011年6月13日,委员会联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六盘水恒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任课题组组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李康民、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蒋可、省住建厅副厅长陈万达任副组长的课题调研组,展开对我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课题调研,要求各个部门,认真按照课题组的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内的目标任务。

  四、受课题组的委托,2011年7月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开展了对九个市州地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调研,在这个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了调研活动,整个调研工作将于11月上旬完成,届时,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形成的调研报告进行审定,根据专家和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课题调研报告。

  五、2011年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就推广和使用墙体材料的问题,率省人大环资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建材科研院有关同志赴六盘水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六盘水市政府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水城矿务局大河煤矸石烧结页岩砖厂和六盘水恒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袁周主任指出,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用循环经济理念,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出政策,开绿灯,积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工作,不断推进行业的发展壮大。结合工作调研,同时开展了《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的立法调研。

  7月份,省国土部门向各地国土部门下发了开展墙材生产企业违法用地清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在12月完成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汇总上报省国土部门,省国土部门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狠狠打击墙材违法用地行为,促进新型墙材企业的发展。住建部门加大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使用,目前推广和使用的比例已占到墙体材料的60%,贵阳市的大型建筑,基本上做到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在整个建议的办理中,提建议人自始至终参与,对建议的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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