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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2年11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财政厅厅长  李 岷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2年1至10月全省和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2年1至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财政总收入1363.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以下简称为增加)268.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以下简称为增长)24.50%。全省公共财政收入835.20亿元,为汇总预算的89.08%,增加210.52亿元,增长33.70%。其中:税收收入546.82亿元,增加115.87亿元,增长26.89%;非税收入288.38亿元,增加94.65亿元,增长48.86%。
  全省公共财政支出1935.10亿元,完成汇总预算的101.8%,为调整预算的99.4%,增加392.94亿元,增长25.48%。
  (二)省本级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74.91亿元,为预算的81.97%,同比增加42.22亿元,增长31.82%。其中:税收收入103.11亿元,为预算的89.52%,增加15.24亿元,增长17.34%;非税收入71.8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3.12%,增加26.99亿元,增长60.22%。
  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491.3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5.27%,同比增加32.26亿元,增长7.03%。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99%,同比增加5.99亿元,增长23.24%。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38.14%,同比减少2亿元,下降13.91%。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0亿元,同比增加1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96亿元,为预算的97%,增长32.3%(1至10月全省及省本级财政收支主要项目完成情况见附件)。
  (三)预计全年预算完成情况
  全省财政收支预计:从1至10月全省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全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650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年公共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000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计完成28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
  省本级财政收支预计:从1至10月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全年省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96亿元,比上年增加30.7亿元,增长18%。其中税收收入116亿元,增长15%;非税收入完成80亿元,比上年增长23%,但年初预算的98.2亿元非税收入不能完成,其原因:一是今年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降,我省从4月1日起停征煤炭出省调节基金,8月1日起煤调基金征收标准由10%降为4%,预计全年省级煤调基金收入将减少20.9亿元。二是由于上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一次性因素占比较大,仅国土部门全年收入测算只能完成15.8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6.9亿元。预计省本级非税收入比年初预算减收18亿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12年省级煤调基金收支预算从年初的43.3亿元调整为22.4亿元。由于后两个月中央下达预算要按规定分列省级和下划各地支出,省本级公共财政支出目前难以准确预计,待年度终了后,我们将按程序向省人代会报告执行情况。
  (四)预算执行的特点
  1、公共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累计增幅小幅回落。今年以来,全省公共财政收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从3月开始到10月份增速都位居全国地方收入前列,累计增幅分别高于西部和全国平均增幅18.9和18.1个百分点。进入4月份以来,全省公共财政收入虽然仍保持30%以上的增幅,但增速开始放缓,在一季度达到52%的增幅后,二季度大幅回落至36.4%,三季度回落至33.9%,1-10月累计增幅为33.7%。但是,9月、10月累计增幅比7月份微升0.9和0.7个百分点,已呈现止落微升态势。
  2、主体税种增幅有所回落,中小税种贡献较为突出。1-10月,全省地方税收保持了26.9%的增长,但受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价格涨幅回落、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及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因素影响,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幅较上年同期分别回落了4.6个、7个和12.5个百分点。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等中小税种对地方税收增长的贡献较大,三个税种合计增收44.43亿元,占税收增量的38.3%,拉动税收增长10.3个百分点。
  3、非税收入增长继续减缓,但仍处于较高位运行。全省非税收入累计增幅已从今年1月的101.5%逐步回落至10月的48.9%,与上年同期增幅相比回落了66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从今年年初77.6%逐步回落至10月的44.9%,但仍高于同期税收收入增幅22个百分点。
  4、公共财政支出均衡性有所提高,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有力。今年以来,各级财政进一步向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倾斜。1-10月,全省公共财政支出1935.10亿元,同比增长25.48%。前三季度公共财政支出分别完成591.87亿元、570.88亿元、595.49亿元,10月份当月支出完成176.86亿元,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预算执行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全省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环境保护等“民生类”支出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且均高于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平均增幅。
  二、1-10月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以交通、水利为重点加大投资促进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积极争取中央安排我省公共投资项目资金149.51亿元。拨付快速铁路建设资金8.02亿元、机场建设资金6.7亿元,拨付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央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152.53亿元,下达水利设施建设资金29.08亿元、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11.9亿元。2012年中央安排我省地方政府债券73亿元,除转贷28亿元用于各市、县归还到期债务外,其余部分集中用于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及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大力支持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下达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1.16亿元,继续加大对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和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前三季度预拨省级补助资金4.49亿元,落实“3个15万元”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合财力加强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投资和科技投入机制,引导金融、社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着力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安排1.5亿元设立航班航线培育专项资金,鼓励、引导航空公司开辟和增加贵州航线。下达促进城镇化发展专项资金1.65亿元、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全省100个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一是新增设立3亿元规模的“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资金”,利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5亿元,整合各级涉农资金22.35亿元,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支持29个茶叶项目重点县、9个核桃项目重点县、15个中药材项目重点县和17个精品果业重点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及时拨付中央及省级涉农补贴资金37.47亿元。安排5.6亿元支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增强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安排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36.16亿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12.4亿元,重点支持“三大”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四是加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安排财政奖补支出21.74亿元,完成6200余个村内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设施及文化活动场所项目。五是利用中央和省小农水建设和农发项目资金13.37亿元,整合各级财政支农资金5.55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支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改善。
  (四)进一步抓好国发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千方百计争取中央更大支持。一是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衔接,千方百计争取中央财政持续性给予我省更大、更多的支持。二是主动协助、配合省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中央各部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向、支持政策,努力拓展中央对我省支持的领域和范围。三是研究提出请求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逐步缩小我省财政收支缺口的政策建议。截至10月底,我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632.9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87.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31.92亿元,同比增加193.46亿元,增长13.44%。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优先保障 “十大民生工程” 45.93亿元和 “十六件民生实事” 61.43亿元建设资金,并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认真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前三季度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50.33亿元,积极巩固“两基”成果。下拨6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9.55亿元,同时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已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7个非贫困县(市)给予奖励。免除我省55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省级财政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安排专项资金7.8亿元,支持高校聚集区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化解债务。三是安排资金保障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1元/月,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635元/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1.9%和11.4%,全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0.24亿元,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五是进一步提高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前三季度,中央和省级累计安排专项资金74.06亿元,城、乡医疗政策规定范围内住院费报销比例均提高到75%左右。六是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专项资金32.25亿元,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拨付专项资金25.62亿元,加快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推进各类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七是全力做好威宁县、赫章县抗震救灾工作。截至10月底,会同相关部门累计下达受灾县中央及省专项资金1.25亿元,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针对少数地方非税收入增幅居高不下,占用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资金上项目搞建设的情况,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收入质量,规范支出管理,促进财政收支平稳、协调、可持续增长。先后分赴9个市(州)近20个县检查预算收支管理工作,督促各市(州)、县财政完善工作规程,建立长效机制,在确保收入总量增加的同时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七)继续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和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一是印发了《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从立项、审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省一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力度,实现财政资金监管关口前移。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三是完善和规范省对下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和分配办法,实行“因素法”分配,将测算的全部因素、权重和计算过程在全省财政内网上公开。四是下发了《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了《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将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结合,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资产管理五位一体的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体系。
  三、今年后两个月的财政收入形势及工作安排
  一是1-10月全省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是国内外经济下行对我省经济的传导影响还在持续。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工商业经营动态的税收指标持续下行,工业税收收入增长低位徘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政策性减收因素继续影响税收收入增速,税收增收对耕地占用税等一次性税种的依赖较大,房地产市场带动相关行业税收增长的空间有限。预计今年后两个月及2013年财政增收的持续性会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受今年以来进口增长大幅降低、价格涨幅回落、企业利润下降、实施结构性减税以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影响,中央级财政收入已从今年8月开始,连续两个月出现负增长,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20.1个百分点。由于中央财政对我省补助增量有限,1-10月我省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仅比2011年全年增加103.95亿元,预计完成全年争取中央补助比上年增加300亿元的目标有较大难度。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各级各部门都要做好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三是各地要求加快发展、加大投入呼声很高。不少市(县)采取BT、BOT等新的融资模式大规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如管控不当,市(县)政府债务剧增、特许经营权让渡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各地应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市(县)把本应用于保运转、保民生的财政资金挪去上项目搞建设;少数县(市)为了完成层层加码、不切实际的收入目标,搞财政空转、虚增收入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会导致2012年度少数县(市)预算出现赤字,还可能对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预算平衡造成巨大压力。
  今年后两个月,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2012年全年收支预算任务全面完成。一是继续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依法依规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在促进财政收入总量增加中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按“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三是各级财政年度中新增财力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剩余部分原则上统一纳入各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平衡明年的预算。四是严格控制会议费、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行政性开支。要求市、县认真做好年度本级财政收支平衡预测分析,确保2012年终不出现预算赤字。
  (二)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要确保今年已经实施的,以“十大民生工程”、“十六件民生实事”、交通、水利为重点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切实保障就业、“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预算支出,支持创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支出预算管理水平。年初经人大批准的预算要加快执行进度,对中央后两个月下达的预算要做好资金分配预案,及时下达。认真梳理2012年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拨付的财政资金,对部分因情况变化今年难以执行的项目,要按程序调剂用于相关支出或收回预算统筹安排。全面清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对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项目,要及时收回预算统筹用于今年有条件加快实施的项目。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按规定一律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四)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政策措施。在保持既得利益不变、坚持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下,合理划分市(州)与省直管县(市)的体制基数,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省财政统一办理划转。认真清理省对部分市实施的集中收入返还补助政策,建立省对市、县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查、预决算审查备案制度。
  (五)做好2013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市、县要全面了解和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收支规模。2013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要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确保年初不打赤字预算。对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结余资金等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强化“绩效预算”的理念,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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