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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第112号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任会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的要求,决定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牵头督办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高兴全等15名代表提出的《制定〈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工作条例〉的建议》(112号)。为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于7月上旬组建了督办小组,制定督办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同时,督办小组积极与高兴全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扶贫办)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建议办理进度。11月6日—8日,督办小组有关人员赴大方县、七星关区、威宁县进行调研,邀请提建议的代表召开建议督办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建议办理情况。
  在整个建议的办理过程中,督办小组在通过与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的联系,密切与代表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推进了建议的办理进度。建议承办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建议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联系,高兴全等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省发改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全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提速转型、跨越发展的科学轨道。省发改委将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文本起草等有关工作,努力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省政府法制办将结合代表提出的“制定《毕节试验区工作条例》”的建议,按照立法法程序的规定,积极协调有关政府及部门开展《毕节试验区工作条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毕节试验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研究,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动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要求,提出较为科学完善的推动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制度措施,报请省政府进行立法,以为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省水利厅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方面为毕节市的生态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省人大将《贵州水土保持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正在开展相关起草调研工作。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毕节试验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对影响毕节试验区内生态环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办理。
  省教育厅多年来一直坚持中等职业学校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针,积极参与“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十一五”期间,毕节市各级职业院校每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年均达2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达50万人次。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动员省级职业院校开展对口帮扶。
  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扶贫办均分别结合自身职责,从立法起草调研、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等方面表示将积极给予支持。
  督办小组在通过前期专题调研,“面对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推进了建议的办理。督办小组对高兴全等代表能提出高质量建议表示感谢,对建议承办单位认真负责办理建议表示感谢。高兴全等代表对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转作风、下基层、访代表”,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作风给予好评。对建议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时答复表示满意。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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