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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张爱琪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2年5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提请任免张爱琪等15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免去:
  张爱琪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波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邵小玲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永瑞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申晓冬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爱琪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余波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王凌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雪梅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游小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冉飞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世柱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永成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人前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鸽华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广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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