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的报告
(2012年9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慕德贵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安排,全省计划到2015年,建成保障性住房101.6万套,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07年起,我省将城镇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08年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15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1.51万套,到今年8月底,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20.45万套,累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96.66亿元(中央97.98亿元,省级20.38亿元,市县匹配78.3亿元)。其中,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建设任务10.04万套,要求年内开工,年底竣工7.83万套(含续建项目),截止8月底,已100%开工,竣工6.66万套,完成竣工计划的85.1%。另外,2012年获得中央奖励资金0.78亿元,西部第一,全国第六。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2007年9月,省人民政府成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2月,建立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约谈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落实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市县筹集匹配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市县落实土地指标;省民政厅指导市县调整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线和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查。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200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系列配套实施文件,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截止2012年8月底,全省累计出售廉租住房4.86万套,回笼建设资金18.87亿元。省人民政府与中天城投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贵阳市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方式,推行公共租赁住房“房屋银行、收储配租”模式,累计收储房源4788套(间),盘活固定资产约15亿元。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2011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对参建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将工程质量检测由原来检测机构对来样负责,调整为检测机构亲自取样并对取样负责,要求监理单位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作为每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争创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优质工程。
四是促进分配公正公开。通过社区、街道办(乡镇),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实行“受理—初审—公示—复核—核准—公示—实施保障—年终复核”的廉租住房“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程序,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2007年初的0.42万户增至24.32万户。2012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施工工地信息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工作。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实现了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特别是今年6月29日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以来,省有关部门组成9个督查组400余人次开展了5次全覆盖实地督查,将各次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在《贵州日报》登报曝光,对开工率排名靠后的地区,电话通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督促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较远,配套设施未能同步建设;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存在质量隐患;三是公平分配和运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甚至出现个别骗租、骗购情况;四是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五是住房保障工作目前仅限于政策规范,缺乏相关法规约束。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项目规划选址。引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尽量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的地段。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推广商品住房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逐步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在建项目实行实时监控,强化施工现场有效监管,为远程督导和应急指挥提供支持。
三是完善分配和运营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配售程序,加大分配领域违纪违规、骗购骗租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属地政府管理、社区实施运营模式,尽快出台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办法,在管理模式、实施机构、经费筹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继续推进租售并举,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平台。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房开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五是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积极参与国家《城乡住房保障条例》起草工作,做好启动我省城乡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调研、起草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全省农村危房共192.48万户(2008年统计),占农户总数的23.2%,计划到2014年底前基本改造完成。2008—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改造任务105万户,我省实际累计改造完成133.76万户,累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32.01亿元(中央补助66.25亿元,省级补助33.08亿元,市县匹配32.68亿元)。其中,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改造任务35万户,我省实际下达40万户,截止8月底,已全部开工,竣工29.66万户,竣工率74.2%。2011年6月,温家宝总理听取栗战书同志和赵克志同志工作汇报后指出:“农村危房改造,你们抓得很好”。2009年10月,李克强副总理视察我省时指出:“贵州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的民生问题取得新的进展,贵州的农村危房改造为全国提供了新鲜经验”。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乡、村五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省级负总体责任、市级负管理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工作上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实施,在中央未下达我省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前,先行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原址修缮重建”、“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整市(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改治结合”等改造方式。
二是明确改造原则。第一,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帮扶引导,调动农户积极性。第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地方、民族、乡村特色的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第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集中力量优先改造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的“两最”危房,统筹兼顾其他危房。第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和公示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第五,经济实用,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保障住房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第一,完善筹资机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赋予县一级政府对资金的统筹整合权、捆绑使用权。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降低农户自筹资金压力,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提高一、二、三级危房政府补助标准。积极争取金融支持,省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备忘录》,争取贷款3980万元。省农信社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新家园”贷款政策,发放贷款21亿元。第二,完善结合机制。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人居环境治理、村寨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第三,完善帮扶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帮扶政策,建立了联系点制度。第四,完善培训机制。累计培训农村建设工匠6万余人。第五,完善评审机制。采取本人申请—群众推荐—村民小组评议—张榜公示—村级审核—乡镇复审—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全程监督。第六,完善问责机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九种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将问责落到实处。第七,完善监管机制。制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实地督促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均收入低,尤其是低保户、困难户自筹建房资金困难;二是市、县匹配资金压力较大(其中:2009年省级转货给地方的债券今年开始还款,供领导掌握);三是开展村庄整治的经费不足,乡村规划编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多。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的前提下,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协调金融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减轻农户自筹资金压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和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争取中央支持,尽可能将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中央补助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加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巡回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关,严格建设标准,规范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逐步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争取今年安排部分中央转贷地方债券,支持市县匹配。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的报告,了解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要求,是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不懈努力。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慕德贵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向本次会议报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请予审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安排,全省计划到2015年,建成保障性住房101.6万套,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改善。2007年起,我省将城镇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08年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15平方米以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1.51万套,到今年8月底,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20.45万套,累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96.66亿元(中央97.98亿元,省级20.38亿元,市县匹配78.3亿元)。其中,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建设任务10.04万套,要求年内开工,年底竣工7.83万套(含续建项目),截止8月底,已100%开工,竣工6.66万套,完成竣工计划的85.1%。另外,2012年获得中央奖励资金0.78亿元,西部第一,全国第六。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2007年9月,省人民政府成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12月,建立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市、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约谈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落实的上下联动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建设、运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落实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市县筹集匹配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市县落实土地指标;省民政厅指导市县调整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收入线和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查。
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2008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系列配套实施文件,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截止2012年8月底,全省累计出售廉租住房4.86万套,回笼建设资金18.87亿元。省人民政府与中天城投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贵阳市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方式,推行公共租赁住房“房屋银行、收储配租”模式,累计收储房源4788套(间),盘活固定资产约15亿元。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环节监管。2011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意见》,对参建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将工程质量检测由原来检测机构对来样负责,调整为检测机构亲自取样并对取样负责,要求监理单位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作为每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积极引导施工企业争创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优质工程。
四是促进分配公正公开。通过社区、街道办(乡镇),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实行“受理—初审—公示—复核—核准—公示—实施保障—年终复核”的廉租住房“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程序,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从2007年初的0.42万户增至24.32万户。2012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施工工地信息公开、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工作。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实现了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全方位监督。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特别是今年6月29日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以来,省有关部门组成9个督查组400余人次开展了5次全覆盖实地督查,将各次督查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在《贵州日报》登报曝光,对开工率排名靠后的地区,电话通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通过督促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较远,配套设施未能同步建设;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存在质量隐患;三是公平分配和运营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甚至出现个别骗租、骗购情况;四是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五是住房保障工作目前仅限于政策规范,缺乏相关法规约束。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项目规划选址。引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尽量把保障性住房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的地段。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推广商品住房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推行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逐步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在建项目实行实时监控,强化施工现场有效监管,为远程督导和应急指挥提供支持。
三是完善分配和运营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配售程序,加大分配领域违纪违规、骗购骗租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属地政府管理、社区实施运营模式,尽快出台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办法,在管理模式、实施机构、经费筹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继续推进租售并举,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平台。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房开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五是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积极参与国家《城乡住房保障条例》起草工作,做好启动我省城乡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调研、起草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方面
(一)基本情况
全省农村危房共192.48万户(2008年统计),占农户总数的23.2%,计划到2014年底前基本改造完成。2008—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改造任务105万户,我省实际累计改造完成133.76万户,累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32.01亿元(中央补助66.25亿元,省级补助33.08亿元,市县匹配32.68亿元)。其中,2012年中央下达我省改造任务35万户,我省实际下达40万户,截止8月底,已全部开工,竣工29.66万户,竣工率74.2%。2011年6月,温家宝总理听取栗战书同志和赵克志同志工作汇报后指出:“农村危房改造,你们抓得很好”。2009年10月,李克强副总理视察我省时指出:“贵州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的民生问题取得新的进展,贵州的农村危房改造为全国提供了新鲜经验”。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乡、村五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省级负总体责任、市级负管理责任、县级负主要责任、乡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工作上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实施,在中央未下达我省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前,先行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形成较为成熟的“原址修缮重建”、“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整市(县)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改治结合”等改造方式。
二是明确改造原则。第一,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帮扶引导,调动农户积极性。第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引导农民建设具有地方、民族、乡村特色的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相结合。第三,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集中力量优先改造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的“两最”危房,统筹兼顾其他危房。第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核准”的审批程序和公示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监督。第五,经济实用,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保障住房质量安全。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第一,完善筹资机制。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相关部门资源整合,赋予县一级政府对资金的统筹整合权、捆绑使用权。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降低农户自筹资金压力,2011年、2012年先后两次提高一、二、三级危房政府补助标准。积极争取金融支持,省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备忘录》,争取贷款3980万元。省农信社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新家园”贷款政策,发放贷款21亿元。第二,完善结合机制。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人居环境治理、村寨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第三,完善帮扶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帮扶政策,建立了联系点制度。第四,完善培训机制。累计培训农村建设工匠6万余人。第五,完善评审机制。采取本人申请—群众推荐—村民小组评议—张榜公示—村级审核—乡镇复审—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全程监督。第六,完善问责机制。制定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九种失职行为进行问责。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将问责落到实处。第七,完善监管机制。制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强化建材供应、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多次组织督查组深入实地督促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人均收入低,尤其是低保户、困难户自筹建房资金困难;二是市、县匹配资金压力较大(其中:2009年省级转货给地方的债券今年开始还款,供领导掌握);三是开展村庄整治的经费不足,乡村规划编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不多。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在坚持群众自筹为主的前提下,广泛发动社会捐助,协调金融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减轻农户自筹资金压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和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争取中央支持,尽可能将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中央补助范围。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加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巡回指导,严把工程材料关,严格建设标准,规范施工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逐步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争取今年安排部分中央转贷地方债券,支持市县匹配。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的报告,了解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要求,是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必将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以更加扎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实现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