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2012年1月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卫华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贵州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编制立法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确保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坚持走精细化的立法路子,运用制定、修改、废止等多种立法方式,紧扣时代步伐,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三是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有效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六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用先立,体现地方特色。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2011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建议的通知》。到10月下旬,收到立法建议项目共47件。11月16日至12月5日,法工委组织召开了有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建议项目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并与各有关方面多次协商,对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审议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论证。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40件,其中,《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等15件立法项目,作为2012年安排审议的项目;《贵州省名优白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等3件立法项目作为拟安排审议的预备项目,如果条件成熟,可提请常委会审议;其余22件立法项目列入调研项目,在2012年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根据以上意见,法工委拟定了《计划草案》送审稿,经2011年12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5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继续审议项目,2011年常委会已经初审,需要在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共5件;第二类是初审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拟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共15件,其中新制定的5件、重新制定的4件、修改的5件(含打包修改的1件)、废止的1件;第三类是预备项目,这类项目有立法的必要性,但条件还不够成熟。经过努力条件成熟后,可在安排提请常委会审议,共3件;第四类是准备项目,需要开展调研工作,为今后提请审议作好准备,共22件。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12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卫华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贵州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编制立法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确保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坚持走精细化的立法路子,运用制定、修改、废止等多种立法方式,紧扣时代步伐,反映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三是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注重有效管用,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六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急用先立,体现地方特色。
二、编制《计划草案》的过程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2011年9月下旬,法工委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发出《关于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建议的通知》。到10月下旬,收到立法建议项目共47件。11月16日至12月5日,法工委组织召开了有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建议项目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并与各有关方面多次协商,对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审议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论证。经过认真研究,确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的项目40件,其中,《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修改)》等15件立法项目,作为2012年安排审议的项目;《贵州省名优白酒保护和发展条例》等3件立法项目作为拟安排审议的预备项目,如果条件成熟,可提请常委会审议;其余22件立法项目列入调研项目,在2012年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根据以上意见,法工委拟定了《计划草案》送审稿,经2011年12月2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计划草案》。
三、《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计划草案》的立法项目共计45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继续审议项目,2011年常委会已经初审,需要在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共5件;第二类是初审项目,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拟安排审议的法规案,共15件,其中新制定的5件、重新制定的4件、修改的5件(含打包修改的1件)、废止的1件;第三类是预备项目,这类项目有立法的必要性,但条件还不够成熟。经过努力条件成熟后,可在安排提请常委会审议,共3件;第四类是准备项目,需要开展调研工作,为今后提请审议作好准备,共22件。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拟在2012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将视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