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忠良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1月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忠良同志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克湘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刘汉樵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李康民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杨广生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周忠良同志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克湘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刘汉樵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李康民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接受杨广生同志因到达任职年限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