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11月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 黎 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要求,下面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历史原因,工程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非常严重,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直是影响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九五”、“十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已累计解决了1075万人的饮水困难,基本解决了我省农村群众有水喝的问题,实现了第一步跨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对饮水安全保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加之原有工程建设标准仅能满足“有水喝”,而达不到“安全”标准,即达不到《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有关指标要求,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005年,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安排部署,我省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有1658.5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4%。按饮水不安全的类型具体分类为:饮水水质不达标的537.11万人(其中,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的共92.11万人,受污染水及其它水质影响的农村人口445.0万人),占不安全人口的32.4%,水量不达标的393.01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444.56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283.88万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水利部审定,有1151万农村人口纳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水安全问题,多次做出批示和指示。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央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加大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使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呈现了加快推进的良好态势。从2006年到2009年10月,国家和省共下达农村饮水安全投资计划 34.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20.01 亿元、省级配套及省级专项资金 8.33亿元、地县配套及群众自筹(含投劳折资)6.15亿元,计划解决全省 786.55 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截止2009年10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28.2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82%,修建了639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6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国家下达到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基本得以实施,预计到2010年4月,计划下达解决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将基本完成,我省将超额27%完成“十一五”规划解决6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同时,按照目前工作进度,我省将在2011年解决纳入全国规划的1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比原规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任务的时限提前了9年,也比国家提出“三步并作两步走”,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完成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的时限提前了4年,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的省份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跨越。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作为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贫困省份,我省农村饮水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效,靠的是中央对我省的亲切关怀和在项目资金上的倾斜,靠的是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靠的是省人大的关心和监督,靠的是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靠的是广大干部群众的顽强奋斗。总结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经验。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农民参与。一是,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全省新阶段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石宗源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在未来五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按照上述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每年度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厅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禄智明副省长负总责,对解决全省农村饮水问题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各市(州、地、县)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也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林树森省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明确要求,“保障饮水安全,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的水,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多次听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组织水利和地矿部门研究部署地下水利用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中的作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快推进的前提和保障。
二是,千方百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我省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了资金筹措力度,省级财政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特别是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足额到位。省政府发布并实施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通过实施这两个办法,“十一五”期间全省可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将大致相当于同期省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省政府明确要求,这部分资金在“十一五”期将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2005年到2008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8亿多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三是,采取军民共建方式确保加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突击力量。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贵州省水利厅与贵州省军区政治部成立了“贵州省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统筹军事部门与地方共建农村饮水工程工作。通过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近几年,省军区累计组织出动部队和民兵50余万人,累计参与了200多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这些项目都属一般施工队不愿承担的硬骨头工程,通过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突击实施,这些项目已保质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帮助解决了4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受益群众十分欢迎。特别在2008年我省对冻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恢复重建过程中,通过发挥军民共建的动员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军地合作、加快水利灾后重建的建设热潮,实现了在2008年5月底前确保我省冻损农村人饮工程全面恢复供水的目标。我省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验得到了中央军委、国家审计署、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并拟在全国推广。
四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2008年底国家实施拉动内需政策前,中央补助和省、地、县三级配套为工程总投资的91%,主要用于工程材料设备的购置,受益农户需要自筹9%,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用工及管道入户部分的投入。近几年,通过积极发动和动员群众,全省受益农户累计投资和投劳折资1.9亿元。有力促进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也使受益农户更加珍惜工程,为搞好工程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心实施。一是,以扎实的规划和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入。我省欠开发、欠发达的省情决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的巨大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财政。为争取国家投入,我省突出一个“实”字引领规划工作。2005年,我省完成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全省有1151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国家规划。2008年,我省又完成了对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修编,争取了水利部将对我省“十一五”期的补助解决人口数从575万人增加到615万人。同时,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我省正在开展2010至2013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工作。我省将以详实的调查摸底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报告,争取将我省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全国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在前期工作上突出一个“快”字。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我们分解落实了从2008年起到2012年全省每年要解决200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并提前一年做好单项工程设计和整体实施方案。通过超前做好各年度申请中央支持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整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8年和2009年两年即争取到国家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3.8亿元,相当于我省过去7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对于上述计划特别是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水利厅协调省发改委,在最短时间完成了对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为各地加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以制度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省发改、水利、财政等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把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帐、集中采购、工程监理、用水户参与等一整套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和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的统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均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级财政部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近几年,在国家和省的审计、发改、财政、水利部门组织的历次审计、稽查、核查、检查中,均未发现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大的问题,在全国属较好等次。
四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按照国家规定,对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土建工程量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队伍建设。管材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材料,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是关系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效发挥效益的核心。为加强管材这个质量节点的控制,近几年,我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管材进行统一招投标,选取有实力,质优价优的厂家,既控制了质量,又有效控制了成本。并且对在管材招投标中违纪违规的投标厂家进行了处罚,有效规范了我省水利建筑市场。
(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提高效率。一是,大力推广乡镇供水覆盖周边农村的供水模式,大力发展长距离集中式输水工程。截至目前,全省已建长距离集中式输水工程1025处,解决了22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启动实施金沙县安大新长距离管道输水工程,可解决金沙县安洛乡、大田乡和新化乡6.9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是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规模最大的长距离管道输水项目。实践证明,管道长距离输水集中供水模式,有利于保证供水水质、水量和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我省将继续大力推广。
二是,指导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波浪式地向前推进和打“攻坚战”的办法,帮助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完成准备工作,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省确定了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和遵义东北部四县要在2010年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指导上述地区编制了《贵州省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毕节地区“十一五”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实施方案》、《遵义市东北部四县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实施方案》等,省长办公会、省委常委会先后专门研究并通过了毕节地区基本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试点方案。通过帮助上述地区明确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在资金和计划上予以倾斜,使上述试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以加快推进,预计将在2010年实现试点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在全省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在水源的优化选比上,高度重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为解决地表水资源缺乏地区的水源问题,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要求,编制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建立了省地矿局负责勘探,水利部门负责开发利用的探采结合模式。截止目前,根据地矿局地下水勘探成果,已有91口井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开发利用,共可解决2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准备利用的还有35口井。投资5357万元的威宁花岩洞、大方朱仲河地下水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通水,可解决10.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地下水勘察探采结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成功实践,显示了在地表水资源缺乏地区,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作为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
四是,抓好建后管护。农村饮水工程从规划设计到建后管护,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程实现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所收取的水费开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水利、物价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及评议。
(四)舆论引导,社会动员,加强培训。一是,主动联系媒体报道饮水安全工作。近几年,联系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多次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专题报道,进一步树立起我省农村饮水工作在社会的良好影响。2008年,在“贵州改革开放30年30事30人”评选活动中,解决1867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1978年始)被评选为贵州改革开放30年30件最具影响力事件,排名第三。
二是,落实公示制度。对2006年—2009年建设项目均在贵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各地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进行社会公示,地、县级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乡、村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调动受益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了技术和管理培训工作。2007年以来,通过协调水利部,与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联合组织举办了多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信息系统建设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100余名。与省军区协调,请水利部专家对全省参加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的民兵预备骨干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600余名。通过大规模、高层次的培训,培养了一批基层技术骨干,全面提高了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
四是,重视以信息化带动饮水安全工作现代化。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008年,我们启动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目前已完成了省级系统建设,由全省各地汇总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数据已载入系统并与全国系统相联,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地、县两级系统建设。
三、主要成效
2008年,我省组织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根据调查,从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建成日供水大于20m3/d或供水人口2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2511处,设计供水能力260万m3/d,受益人口306.63万人。并对85个县,275户、275个工程的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水源水量和水质能持续满足要求的占99.2%。同时从85个县调查问卷中,抽取了320份进行统计分析显示:对目前的水质满意度为86.3%,基本满意为13.7%;对水价满意的占70.6%,基本满意的占29.4%。通过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后管护及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了受益区群众的认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惠及农民群众的成效和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使农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据调查,吃上洁净水后,可使肠道传染病等发病率降低近50%。一些地方在建设饮水工程的同时,增加了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内容,全方位地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健康水平提高了,相应减少了医药费支出。据调查评估,项目区人均年节省医药费支出50元。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缩短了取水时间,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户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调查,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省户均年节省60个取水工日,其中,40%用于外出务工,有90%的农户增加了收入。饮水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解决了烤烟育苗、玉米、油菜移栽和菜地用水,同时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综合利用饮水安全工程,发展庭院经济、养殖业和加工业,成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
第三,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有了饮水工程,农民有适量的水洗衣服,厨房、厕所、浴室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从而带动了与水有关的生活习惯的改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道路建设、修建畜圈、垃圾池、沼气池、排水沟、房前屋后植树种草养花、电视、电话、移动电话村村通等工程建设,我省农村呈现了灶台清洁、浴室整洁、厕所干净、庭院绿荫的新景象,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
第四,直接拉动了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一般工程概预算,一个工程的施工总工日统计,民工劳务费支出占总投资的4%左右,如果受益区群众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可直接拉动农民增收8944万元;按平均每户4.5人计算,每年挑水100天,每天用时0.25个工日计算,每年可节约3217万个劳动力,按每个劳动力30元计算,每年可促进农民间接增收96500万元。按每人每年减少医药费20元计算,每年减少医药费开支11580万元。
第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缺水群众的关怀,通过农村饮水工程的实施,真正传递到农村群众那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具体落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但由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面广、量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也十分艰巨,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安排部署,2005年,我省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有1658.5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4%。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复核审定我省有1151.1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并将此数作为国家规划解决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这与调查统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658.56万人相比,还有507.46万人未纳入国家总体规划。2008年底,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即到2013年全面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省已按照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开展了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根据目前各地反映的初步情况看,我省农村还存在大量饮水不安全人口,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市(州、地)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按照现行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中央补助投资比例提高到80%,地方配套比例为20%,不再要求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同时要求切实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均已足额到位,但市(州、地)级配套资金多不能到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偏高、已建工程持续经营困难。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主要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0.58~0.80元/度),极少数工程执行居民用电价格(0.46元/度左右),电费支出较高,工程持续经营困难。
(四)运行管理资金短缺现象仍然存在。有相当数量的村级分散式供水工程及个别乡镇(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收入偏低、运行成本偏高导致财务收支难以平衡。水费的收取,尚不能彻底解决工程的运行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提取或难以提取。
(五)水源地划分保护监管力度和供水水质日常监测滞后。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由于水源地保护划分监管和日常水质监测费用到得不到落实,使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比较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1、力争在明年内将纳入国家规划范围内剩余的3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2、在2013年前将我省尚未纳入国家规划的507万人和国家修编规划增加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复核审查时,认定我省1151.1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并以此数作为国家规划解决贵州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这与贵州省调查统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658.56万人相比,还有507.46万人未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同时,本次修编规划,国家拟将原来未考虑的解决范围纳入本次规划范围,一是农场、林场、学校及移民饮水不安全人口;二是因饮水工程设施年代已久及水源变化,供水水量和供水保证率都达不到现在饮水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人口;三是按原解决饮水“困难”标准兴建的工程因没有水处理和净化设施,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保证率都达不到现在饮水安全新标准和要求的人口。基于上述原因,我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加以解决。这就意味着我省在2011年基本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1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后,2012—2013年每年还要解决300万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工作措施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决如此多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其责任的严肃性、工作的艰巨性不言而喻。我们一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些,把各项部署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些,努力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在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将在坚持和巩固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同时,重点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排除障碍,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继续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力争国家将我省新增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同时,如果国家不能全部认定我省新增的饮水不安全人数,我厅也将以调查复核的数据为基础,做好规划,提出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投入的方案,尽快解决我省农村未能纳入国家规划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减免地级配套资金。针对我省地级因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难的实际,我厅已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专题报告,请求国家对我省予以照顾,将我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从占总投资的20%进一步降低到10%;同时,在国家政策未改变的条件下,已商省财政厅,围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的目标,研究考虑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免市(州、地)级配套资金比例的措施。
3、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厅已与省电力部门,就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电价,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进行了协商。
4、出台和落实相关长效管理政策。我厅已参照其他公益性工程的管理方式,就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和日常巡查、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的维护、饮水安全工作考核、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边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水价不能按成本到位工程管理运行经费补贴、公共消防栓和绿化用水设施的维护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即将根据调研成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具体的建议方案。
5、强化水源地划分保护监管力度和供水水质日常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由环保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我厅已与省环保厅、省卫生厅协商,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建立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水质监测,以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群众长期受益。此外,我厅正在组织专家抓紧制订《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确保农民群众饮水安全。
我厅已将上述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已决定,在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这必将为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人大的关心帮助和监督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有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在2013年基本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一宏伟目标,实现农村饮水事业的历史性跨越。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贵州省水利厅厅长 黎 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要求,下面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历史原因,工程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非常严重,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一直是影响我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九五”、“十五”期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省已累计解决了1075万人的饮水困难,基本解决了我省农村群众有水喝的问题,实现了第一步跨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对饮水安全保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加之原有工程建设标准仅能满足“有水喝”,而达不到“安全”标准,即达不到《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有关指标要求,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2005年,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安排部署,我省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有1658.5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4%。按饮水不安全的类型具体分类为:饮水水质不达标的537.11万人(其中,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的共92.11万人,受污染水及其它水质影响的农村人口445.0万人),占不安全人口的32.4%,水量不达标的393.01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444.56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的283.88万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水利部审定,有1151万农村人口纳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解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水安全问题,多次做出批示和指示。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央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把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加大投入,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使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呈现了加快推进的良好态势。从2006年到2009年10月,国家和省共下达农村饮水安全投资计划 34.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20.01 亿元、省级配套及省级专项资金 8.33亿元、地县配套及群众自筹(含投劳折资)6.15亿元,计划解决全省 786.55 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截止2009年10月底,全省累计完成投资28.2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82%,修建了6391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6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国家下达到我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基本得以实施,预计到2010年4月,计划下达解决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数将基本完成,我省将超额27%完成“十一五”规划解决6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同时,按照目前工作进度,我省将在2011年解决纳入全国规划的1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比原规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任务的时限提前了9年,也比国家提出“三步并作两步走”,用两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完成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的时限提前了4年,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的省份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跨越。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作为一个“欠发达、欠开发”的贫困省份,我省农村饮水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效,靠的是中央对我省的亲切关怀和在项目资金上的倾斜,靠的是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靠的是省人大的关心和监督,靠的是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靠的是广大干部群众的顽强奋斗。总结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经验。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农民参与。一是,省委、省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作为全省新阶段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石宗源书记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在未来五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按照上述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作为每年度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等厅局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禄智明副省长负总责,对解决全省农村饮水问题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各市(州、地、县)政府(行署)及相关部门也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林树森省长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明确要求,“保障饮水安全,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的水,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多次听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组织水利和地矿部门研究部署地下水利用试点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地下水资源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中的作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是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加快推进的前提和保障。
二是,千方百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资金。我省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了资金筹措力度,省级财政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特别是确保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和足额到位。省政府发布并实施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通过实施这两个办法,“十一五”期间全省可征收的水资源费和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将大致相当于同期省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省政府明确要求,这部分资金在“十一五”期将主要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从2005年到2008年,省级财政已累计安排8亿多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三是,采取军民共建方式确保加快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突击力量。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贵州省水利厅与贵州省军区政治部成立了“贵州省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挥部”,统筹军事部门与地方共建农村饮水工程工作。通过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近几年,省军区累计组织出动部队和民兵50余万人,累计参与了200多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这些项目都属一般施工队不愿承担的硬骨头工程,通过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突击实施,这些项目已保质按期完成了建设任务,帮助解决了4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受益群众十分欢迎。特别在2008年我省对冻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恢复重建过程中,通过发挥军民共建的动员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军地合作、加快水利灾后重建的建设热潮,实现了在2008年5月底前确保我省冻损农村人饮工程全面恢复供水的目标。我省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验得到了中央军委、国家审计署、水利部的充分肯定,并拟在全国推广。
四是,积极发动和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在2008年底国家实施拉动内需政策前,中央补助和省、地、县三级配套为工程总投资的91%,主要用于工程材料设备的购置,受益农户需要自筹9%,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用工及管道入户部分的投入。近几年,通过积极发动和动员群众,全省受益农户累计投资和投劳折资1.9亿元。有力促进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也使受益农户更加珍惜工程,为搞好工程的后续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心实施。一是,以扎实的规划和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入。我省欠开发、欠发达的省情决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的巨大投入主要依靠中央财政。为争取国家投入,我省突出一个“实”字引领规划工作。2005年,我省完成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并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全省有1151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国家规划。2008年,我省又完成了对全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修编,争取了水利部将对我省“十一五”期的补助解决人口数从575万人增加到615万人。同时,根据水利部的要求,我省正在开展2010至2013年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工作。我省将以详实的调查摸底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报告,争取将我省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全国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在前期工作上突出一个“快”字。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要求,我们分解落实了从2008年起到2012年全省每年要解决200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任务,并提前一年做好单项工程设计和整体实施方案。通过超前做好各年度申请中央支持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整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08年和2009年两年即争取到国家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13.8亿元,相当于我省过去7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对于上述计划特别是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水利厅协调省发改委,在最短时间完成了对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为各地加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以制度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中,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省发改、水利、财政等部门先后制定实施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和管理办法,把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帐、集中采购、工程监理、用水户参与等一整套经验和做法,以制度形式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具体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和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做到资金与项目的统一。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均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县级财政部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近几年,在国家和省的审计、发改、财政、水利部门组织的历次审计、稽查、核查、检查中,均未发现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大的问题,在全国属较好等次。
四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按照国家规定,对日供水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对土建工程量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队伍建设。管材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要材料,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是关系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效发挥效益的核心。为加强管材这个质量节点的控制,近几年,我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工程管材进行统一招投标,选取有实力,质优价优的厂家,既控制了质量,又有效控制了成本。并且对在管材招投标中违纪违规的投标厂家进行了处罚,有效规范了我省水利建筑市场。
(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提高效率。一是,大力推广乡镇供水覆盖周边农村的供水模式,大力发展长距离集中式输水工程。截至目前,全省已建长距离集中式输水工程1025处,解决了22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启动实施金沙县安大新长距离管道输水工程,可解决金沙县安洛乡、大田乡和新化乡6.9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是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规模最大的长距离管道输水项目。实践证明,管道长距离输水集中供水模式,有利于保证供水水质、水量和促进工程良性运行,我省将继续大力推广。
二是,指导采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波浪式地向前推进和打“攻坚战”的办法,帮助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完成准备工作,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我省确定了毕节地区、铜仁地区和遵义东北部四县要在2010年率先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指导上述地区编制了《贵州省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毕节地区“十一五”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实施方案》、《遵义市东北部四县农村饮水安全试点实施方案》等,省长办公会、省委常委会先后专门研究并通过了毕节地区基本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试点方案。通过帮助上述地区明确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在资金和计划上予以倾斜,使上述试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以加快推进,预计将在2010年实现试点目标。通过各种渠道在全省推广试点地区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在水源的优化选比上,高度重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为解决地表水资源缺乏地区的水源问题,按照林树森省长关于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的要求,编制了《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建立了省地矿局负责勘探,水利部门负责开发利用的探采结合模式。截止目前,根据地矿局地下水勘探成果,已有91口井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开发利用,共可解决2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准备利用的还有35口井。投资5357万元的威宁花岩洞、大方朱仲河地下水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已通水,可解决10.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地下水勘察探采结合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成功实践,显示了在地表水资源缺乏地区,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作为水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势和广阔发展前景。
四是,抓好建后管护。农村饮水工程从规划设计到建后管护,大力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全程实现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工程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明晰的管理体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工程效益的发挥。落实水价决策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及广大用水户对水价制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所收取的水费开支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水利、物价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及评议。
(四)舆论引导,社会动员,加强培训。一是,主动联系媒体报道饮水安全工作。近几年,联系中央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多次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专题报道,进一步树立起我省农村饮水工作在社会的良好影响。2008年,在“贵州改革开放30年30事30人”评选活动中,解决1867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1978年始)被评选为贵州改革开放30年30件最具影响力事件,排名第三。
二是,落实公示制度。对2006年—2009年建设项目均在贵州日报进行了公示。各地对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进行社会公示,地、县级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乡、村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调动受益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了技术和管理培训工作。2007年以来,通过协调水利部,与水利部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联合组织举办了多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信息系统建设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100余名。与省军区协调,请水利部专家对全省参加军民共建农村饮水安全的民兵预备骨干进行了培训,培训人员600余名。通过大规模、高层次的培训,培养了一批基层技术骨干,全面提高了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
四是,重视以信息化带动饮水安全工作现代化。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农村水利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008年,我们启动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到目前已完成了省级系统建设,由全省各地汇总的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数据已载入系统并与全国系统相联,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我们正在着手开展地、县两级系统建设。
三、主要成效
2008年,我省组织各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根据调查,从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建成日供水大于20m3/d或供水人口20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2511处,设计供水能力260万m3/d,受益人口306.63万人。并对85个县,275户、275个工程的调查问卷统计:调查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水源水量和水质能持续满足要求的占99.2%。同时从85个县调查问卷中,抽取了320份进行统计分析显示:对目前的水质满意度为86.3%,基本满意为13.7%;对水价满意的占70.6%,基本满意的占29.4%。通过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后管护及工程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了受益区群众的认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直接惠及农民群众的成效和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使农村与水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大幅度降低。据调查,吃上洁净水后,可使肠道传染病等发病率降低近50%。一些地方在建设饮水工程的同时,增加了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内容,全方位地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降低了与卫生条件有关的疾病发病率。健康水平提高了,相应减少了医药费支出。据调查评估,项目区人均年节省医药费支出50元。
第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缩短了取水时间,减轻了农民找水、担水、买水负担,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户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据调查,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省户均年节省60个取水工日,其中,40%用于外出务工,有90%的农户增加了收入。饮水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解决了烤烟育苗、玉米、油菜移栽和菜地用水,同时促进了养殖业的发展,提高了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综合利用饮水安全工程,发展庭院经济、养殖业和加工业,成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
第三,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有了饮水工程,农民有适量的水洗衣服,厨房、厕所、浴室的条件也得到了改善,从而带动了与水有关的生活习惯的改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乡村道路建设、修建畜圈、垃圾池、沼气池、排水沟、房前屋后植树种草养花、电视、电话、移动电话村村通等工程建设,我省农村呈现了灶台清洁、浴室整洁、厕所干净、庭院绿荫的新景象,农村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
第四,直接拉动了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一般工程概预算,一个工程的施工总工日统计,民工劳务费支出占总投资的4%左右,如果受益区群众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可直接拉动农民增收8944万元;按平均每户4.5人计算,每年挑水100天,每天用时0.25个工日计算,每年可节约3217万个劳动力,按每个劳动力30元计算,每年可促进农民间接增收96500万元。按每人每年减少医药费20元计算,每年减少医药费开支11580万元。
第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缺水群众的关怀,通过农村饮水工程的实施,真正传递到农村群众那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得到具体落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但由于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面广、量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也十分艰巨,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的安排部署,2005年,我省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人口的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全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共有1658.5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51.4%。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复核审定我省有1151.1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并将此数作为国家规划解决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这与调查统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658.56万人相比,还有507.46万人未纳入国家总体规划。2008年底,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即到2013年全面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省已按照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开展了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根据目前各地反映的初步情况看,我省农村还存在大量饮水不安全人口,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市(州、地)级配套资金难以到位。按照现行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中央补助投资比例提高到80%,地方配套比例为20%,不再要求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同时要求切实加大省级投入力度。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配套资金均已足额到位,但市(州、地)级配套资金多不能到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及实施效果。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偏高、已建工程持续经营困难。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主要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0.58~0.80元/度),极少数工程执行居民用电价格(0.46元/度左右),电费支出较高,工程持续经营困难。
(四)运行管理资金短缺现象仍然存在。有相当数量的村级分散式供水工程及个别乡镇(或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收入偏低、运行成本偏高导致财务收支难以平衡。水费的收取,尚不能彻底解决工程的运行费用,折旧费、大修费基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提取或难以提取。
(五)水源地划分保护监管力度和供水水质日常监测滞后。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由于水源地保护划分监管和日常水质监测费用到得不到落实,使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比较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工作目标
1、力争在明年内将纳入国家规划范围内剩余的36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2、在2013年前将我省尚未纳入国家规划的507万人和国家修编规划增加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
2005年国家组织专家复核审查时,认定我省1151.1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并以此数作为国家规划解决贵州省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这与贵州省调查统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1658.56万人相比,还有507.46万人未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同时,本次修编规划,国家拟将原来未考虑的解决范围纳入本次规划范围,一是农场、林场、学校及移民饮水不安全人口;二是因饮水工程设施年代已久及水源变化,供水水量和供水保证率都达不到现在饮水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人口;三是按原解决饮水“困难”标准兴建的工程因没有水处理和净化设施,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保证率都达不到现在饮水安全新标准和要求的人口。基于上述原因,我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需要加以解决。这就意味着我省在2011年基本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115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后,2012—2013年每年还要解决300万以上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工作措施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解决如此多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其责任的严肃性、工作的艰巨性不言而喻。我们一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些,把各项部署和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些,努力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在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将在坚持和巩固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同时,重点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排除障碍,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1、继续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人口调查复核工作,力争国家将我省新增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纳入《2010-201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同时,如果国家不能全部认定我省新增的饮水不安全人数,我厅也将以调查复核的数据为基础,做好规划,提出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投入的方案,尽快解决我省农村未能纳入国家规划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2、减免地级配套资金。针对我省地级因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难的实际,我厅已向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专题报告,请求国家对我省予以照顾,将我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从占总投资的20%进一步降低到10%;同时,在国家政策未改变的条件下,已商省财政厅,围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的目标,研究考虑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比例,减免市(州、地)级配套资金比例的措施。
3、制定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等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我厅已与省电力部门,就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电价,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进行了协商。
4、出台和落实相关长效管理政策。我厅已参照其他公益性工程的管理方式,就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和日常巡查、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的维护、饮水安全工作考核、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边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水价不能按成本到位工程管理运行经费补贴、公共消防栓和绿化用水设施的维护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即将根据调研成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具体的建议方案。
5、强化水源地划分保护监管力度和供水水质日常监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保护由环保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测由卫生部门负责。我厅已与省环保厅、省卫生厅协商,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建立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水质监测,以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群众长期受益。此外,我厅正在组织专家抓紧制订《贵州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确保农民群众饮水安全。
我厅已将上述问题的协调解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已决定,在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存在的问题。这必将为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省人大的关心帮助和监督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有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在2013年基本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这一宏伟目标,实现农村饮水事业的历史性跨越。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