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朱仕芬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2009年11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9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朱仕芬等3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任命:朱仕芬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虞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
刘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
田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健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钟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欧枝凡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石佳宏、陈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英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彭方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蒋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管劲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业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刘昌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肖印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全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伟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朱仕芬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
田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健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
欧枝凡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英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彭方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业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肖印海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全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伟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久炼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屠筑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唐伟宁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联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高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
张红文、刘红霞、杨进、陈喜凤、范邱华、庄浩、江仁勇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何洪德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9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朱仕芬等3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任命:朱仕芬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虞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
刘芳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
田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健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钟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欧枝凡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石佳宏、陈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英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彭方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唐宏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蒋浩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管劲松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业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刘昌杰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肖印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全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伟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朱仕芬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
田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健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
欧枝凡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英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彭方艾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唐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朱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业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肖印海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全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何伟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建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朱久炼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屠筑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唐伟宁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联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高峰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
张红文、刘红霞、杨进、陈喜凤、范邱华、庄浩、江仁勇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何洪德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