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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敖天德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8年9月26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8年9月4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化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职的敖天德等4名同志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任命敖天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担任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肖印海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唐正洪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刘披星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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