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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废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并认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少数民族群众的婚育观念,废止《变通规定》的条件已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0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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