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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为加大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工作力度,年初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黄义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尹晓芬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议》、何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沼气工程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郑世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张先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投入的建议》等5件代表建议作为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工作,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的函》(黔人常办函〔2008〕12号)后,立即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08〕26号),要求各承办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建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着力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要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实情,必要时应邀请代表参加;答复意见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内容要具体、切实可行,并与代表进行沟通,征求他们的意见;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理由,逐步解决,力求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省政府办公厅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各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7月21日至8月1日,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等15个部门,并邀请省人大选任联委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赴贵阳市、遵义市正安县、黔东南州黎平县、黔西南州兴义市,当面听取人大代表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为较好完成办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各承办单位提出的办理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综合,并再次与代表沟通后,按程序报分管副省长审定签发,正式答复代表。代表们对5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一、《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人口计生投入,2006年投入3.48亿元,2007年投入4.49亿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确保实现2010年人口计生投入人均达到30元的目标,2008年安排省级计生事业费专项资金1.4054亿元,重点用于基层计生服务站(室)建设、设备购置、基层计生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
  为加强农村计生服务站(室)建设,从2000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乡、村计生服务站(室)的建设列入每年必办的“十件实事”之一,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采取省、地、县、乡四级拼盘投入方式,确保了20000个村级计生服务室的新建或改扩建任务的完成,实现了所有行政村(居)有服务阵地的目标。各村计生服务室均配有1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并免费向育龄群众提供各种避孕药具。60%的村计生服务室配有B超检查床,有条件的地方还配有B超仪、妇科检查床。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2006年成立了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印发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黔党发〔2007〕14号),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作为统筹解决我省人口问题的五大任务之一,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我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一是加大立法和建章立制力度,依法打击“两非”案件。2002年修订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颁布的《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2005年省政府令第85号)均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还建立和完善了孕妇B超检查登记制度、孕产妇监测和随访制度、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出生人口性别公示制度、部门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实施有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两非”专项治理及打击溺弃女婴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我省查处“两非”案件300余件,起到了震慑、惩戒和教育作用。二是充分运用考核杠杆的作用,强化目标管理,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2005年起,我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考核目标,并逐年提高考核分值。2008年,制定了《关于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五条意见》(黔人领发〔2008〕6号),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30的县(市、区、特区)纳入省级重点管理,高于120低于130的县(市、区、特区)纳入各市(州、地)重点管理。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市、区、特区)如连续两年未达到年度责任目标,严格兑观“一票否决”制。三是采取切实措施,严格禁止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未经省卫生部门指定,任何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且各种检测报告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开展终上妊娠手术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终止妊娠或助产技术许可)。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四是探索建立各种有利于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独女户、双女户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婚育观念。全省各级深入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生育文化一条街等场地,图书屋、宣传栏、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设施,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危害性,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禁上“两非”等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六是建立和完善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行为。我省全面实施孕产期全程监控管理服务,推行“五步工作法”,即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孕期服务、实行陪护分娩、严格出生婴儿登记、实施统计监测,推行使用《计划生育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工作手册》,统筹乡(镇)、村、组管理与服务资源于一体,明确各相关部门、人员在全过程中的具体监测服务内容和效果要求,准确记载执行情况。同时,建立孕产妇及婴幼儿全程监测服务记录档案,为计划生育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预防缺陷、围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综合服务,堵塞人为选择性别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行为。
  二、《关于“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议》办理情况
  为解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我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省发改委将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办事程序、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情况以及招投标情况等具备公开条件的工作内容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和贵州招标投标网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省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我省建立了贵州省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调度,加快了信息调度,提高了信息质量。三是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机制。将重点建设项目当年应完成的主要工作列为年度考核工作目标,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工作任务,年终依据《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在全省进行通报。四是加强信息工作和信息沟通。省发改委按月汇总和编制《贵州省重点建设信息》,及时反映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季末,组织召开省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单位协调调度会通报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五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每年,我省均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定期督促检查,全面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不定期的专项督促检查。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下达督办函,重大问题报省人民政府进行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我省将借助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一是通过互联网系统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料提交、项目审批流程等服务,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项目招标公告、招投标结果公告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已批准的项目资料、项目建设情况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等咨询。二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实现网上审批(核准、备案)等业务,并对项目资金使用与建设进度、项目招投标、项目四制(招投标制、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发改委纵向网系统,根据项目情况对储备项目、在批项目,已批项目和在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评价模型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价和预警,并将项目建设全过程动态管理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加强沼气工程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加强对沼气池后续服务,是农村沼气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近两年,农业部安排国债资金1010.8万元(每个网点投入1.9万元)支持我省乡村沼气后续服务网点建设,其中:2007年安排192个、364.8万元,2008年安排340个、646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投入1010.8万元用于乡村沼气物业管理站建设,拟在2008—2009年完成乡村沼气物业管理站532个,目前资金已下达各项目县。2006—2007年,还安排460多万元用于16000多口病漏旧池的维修改造工作。同时,省农业厅要求灶具、配件中标企业从标价中拿出8%的资金,用于服务网点建设。为加强沼气技术人员的培训,省农业厅2002年以来安排了300余万元用于建池技工的培训。截止2007年底,共有13676人参加了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有9256人。以此同时,我省还积极推广大中型沼气池。通过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可变一家一户维护为多户共同维护,以减少后期维护投入。为探索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我省加快了县、乡、村一体化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县建立市场化物资供应渠道(县级农村沼气协会或公司),乡建立市场化农村能源综合物业管理站,村建立农村沼气协会分会或合作社。通过实施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物业管理站)建设,努力推行民建、民管、民受益的自我服务机制,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目前,全省已建有2000多个沼气协会,对建池农户更好地使用和管护沼气池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建立农村沼气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省农业厅还印发了《2008年贵州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黔农发〔2008〕109号),把农村沼气后续管理纳入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科目。另外,省农业厅每年都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对全省沼气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四、《关于促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推广我省畜牧业生产的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等问题。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标准》、《贵州省无公害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养殖技术规范》、《肉牛养殖技术规范》、《肉鸡养殖技术规范》、《山羊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通过采取正确引导、积极扶持、规范建设、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快了我省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至2007年底,全省已建10户以上畜禽养殖小区1281个,涉及农户18311户,出栏255万头/羽。
  为稳定生猪销售市场,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省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生猪生产良好势头。二是加强行业服务和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经营户哄抬生猪和猪肉价格等违法行为,组织好活猪调运和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市场投放,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三是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储备计划,落实生猪及猪肉储备工作。四是鼓励和支持各地生猪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行公司加农户、生产加销售一体化等经营模式,促进生猪产业面向省内外两个市场全面开放。五是逐步建立生猪产、销行业协会,指导农户加快生猪生产和流通。关于建立一个生猪期货市场的问题,国家目前对期货市场上市品种的审定非常严格。今后,有关部门将继续努力争取,为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作贡献。
  (二)关于大力发展规模型纯繁场的问题。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省十分注重畜禽良繁体系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十五”以来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建成使用,原种供种能力和良种扩繁能力大幅度提高,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畜禽良繁体系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各类(猪、牛、羊、家禽、兔、蜂等)畜禽良种场290个,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共81个,其中国家级种公牛站1个、种猪场58个、种禽场10个、种羊场4个、种兔场7个、种犬场1个,形成年提供良种仔猪30万头、良种禽苗6000万羽、牛冻精40万剂、羊冻精10万剂的生产供种能力。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养猪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投资700万元安排凯里宏大、铜仁龙辉、关岭猪等良繁体系建设项目6个。目前,凯里宏大良种猪场已完成12个标准圈舍修建,是全省规模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扩繁场之一。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保障机制的问题。为建立畜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我省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推行部分牲畜保险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强化防疫应急物资贮备。二是强化规范操作,严格免疫程序。三是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病传播。四是强化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五是强化消毒灭原,消除疫情隐患。六是积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和补贴政策,有效地降低了养殖户的养殖风险,提高了养殖积极性,增加了养殖效益。
  (四)关于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管理和利用,营造养殖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问题。为促进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养殖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有关部门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的精神,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小区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健康养殖。二是积极争取金融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注入,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三是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应有的作用。四是积极协调和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为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投入的建议》办理情况
  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行署)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为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统一领导,2007年9月,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建立档案、抓好实施,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做好县城以下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我省制定了《贵州省2008—2011年廉租住房规划》,提出“2008—2011年,我省将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至15平方米”。目前,各地正在修改完善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2009-2011年廉租住房中长期规划。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对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给予了适当补贴,截止今年5月,全省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37666户,其中,租赁补贴26195户,占69.55%;实物配租4227户,占11.22%;租金核减7244户,占19.23%。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贵州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为满足低收入家庭拥有自己房产的愿望,以及解决政府长期发放租赁补贴存在的资金压力和廉租住房退出机制难以执行等问题,《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提出在保障对象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时,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以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廉租住房出售给保障对象。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财政必须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对财政困难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搞得好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通过省预算内投资和设立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等给予适当补助”。截止今年5月,全省自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49亿元。2007—2008年,我省共争取到中央支持资金4.9493亿元,其中,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3.4383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资金1.511亿元。为支持我省困难市县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的完成,我省对财政困难而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搞得好的市县进行了补助。如2007年,我省从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拨付黎平县102万元,用于发放租赁补贴,今年还将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资金中拨付黎平县150万元,用于建设100套5000平方米廉租住房。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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