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3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总的工作要求是: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从贵州省情出发,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以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废止)、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调研立法项目21件: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贵州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贵州省信息化条例、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送备案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
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要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反映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同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现实需要的法,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
二、加强监督工作
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通过监督,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今年我省遭遇罕见的低温雪凝灾害,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失,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十分重要。要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和茅危房改造工程情况的报告,安排对该专项工作的调研和视察。
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省本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08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对关系民生等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及跟踪检查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做好申诉控告案件的处理,促进公正司法。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代表工作
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重要责任,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落实率。继续选择若干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代表跟踪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深入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提高办理质量。
以增强实效为核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三农”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切实做好代表视察意见和建议的督办及答复工作,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继续向代表提供有关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政参政渠道,坚持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代表作用的宣传力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把对党负责与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认真做好换届后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
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出发,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学习为第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加强思想建设,注重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传达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举办专题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
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围绕立法、监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作好审议准备,同时加强审议意见的督办、和反馈工作。继续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深入进行调研。
加强机关建设,注重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效能。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切实加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力度,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重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机关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努力把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奉献型和廉洁型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自治州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支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建设。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意义重大。总的工作要求是: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从贵州省情出发,制定好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以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废止)、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正案)、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调研立法项目21件: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农药管理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贵州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循环经济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贵州省信息化条例、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送备案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
质量是立法的生命线。要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反映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都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深入研究论证。坚持法制统一原则,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同时,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现实需要的法,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
二、加强监督工作
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通过监督,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今年我省遭遇罕见的低温雪凝灾害,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损失,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十分重要。要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和茅危房改造工程情况的报告,安排对该专项工作的调研和视察。
加强宏观经济运行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省本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7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08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促进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对关系民生等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建议及跟踪检查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做好申诉控告案件的处理,促进公正司法。
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代表工作
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重要责任,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提高落实率。继续选择若干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代表跟踪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深入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提高办理质量。
以增强实效为核心,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三农”工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切实做好代表视察意见和建议的督办及答复工作,努力增强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继续向代表提供有关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政参政渠道,坚持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代表作用的宣传力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把对党负责与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认真做好换届后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
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出发,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学习为第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加强思想建设,注重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传达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加强业务学习,注重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举办专题讲座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
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围绕立法、监督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作好审议准备,同时加强审议意见的督办、和反馈工作。继续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深入进行调研。
加强机关建设,注重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效能。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切实加大机关干部对外交流力度,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重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机关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努力把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型、奉献型和廉洁型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自治州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支持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建设。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委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做好人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