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名单
(2008年3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建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豫贵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 命:
陆 川(彝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卯向方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魏 劲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谌珊珊(女,白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张 雄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周宗华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博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袁良奎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庞 昭(彝族)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王建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豫贵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 命:
陆 川(彝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卯向方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魏 劲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谌珊珊(女,白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张 雄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周宗华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 博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袁良奎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庞 昭(彝族)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