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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毕节地区中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8年3月29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8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毕节地区中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铜仁分院检察员职务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华璞院长提请:
  任命王建斌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杨贵川(彝族)、龙飞燕(女,彝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周再佳、海岚(女,回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杨孝春(女,蒙古族)、张涛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周艳(女,白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谭权华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贵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魏劲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雄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胡正浩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安洪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晓红(女)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传英(女,白族)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秦忠伦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拟同意陈俊平检察长提请:
  任命余敏(女)、杨育平(苗族)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慧琴(女)、王静(女)、杨再和、晏红(女,土家族)、龙树邦(苗族)、万静(女,土家族)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铜仁分院检察员。
  请审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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