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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0年1月2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华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的各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
  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9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08096件,审、执结198386件,同比分别上升4.62%和4.60%。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36件,审、执结3413件,同比分别上升6.35%和4.53%。
  一是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200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一审案件22480件,审结22201件,同比分别上升11.54%和11.37%,判处人犯26861人,同比上升7.42%。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5888人,同比上升9.69%。依法严惩故意杀人、伤害、绑架、毒品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9570件,判处人犯11962人,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深入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瓮安“玉山帮”、都匀“平桥帮”、盘县“淤泥帮”等一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7件,判处人犯896人。依法惩罚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841件,判处人犯79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9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一审案件323件,判处人犯411人。全省法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共适用缓刑4693人。切实加强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依法宣告无罪27人。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18665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了“平安贵州”建设。
  二是妥善调处民事纠纷。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努力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共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105623件,审结101721件,同比分别上升2.45%和2.09%。依法审理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51007件,切实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林业承包、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三农”案件3032件,有效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房地产纠纷案件4150件,有力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企业破产、股权转让、公司制改造等与企业改革发展相关的案件1034件,进一步促进了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审理环境污染侵权纠纷、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等环境资源案件1459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精心化解行政争议。全省法院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有效发挥了保护合法权益、支持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2009年,共受理各类行政一审案件1934件,审结1840件。精心调处了一大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有力维护了我省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加大了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协调解决行政案件567件,妥善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开展了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四是扎实做好执行工作。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合法权益。2009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5552件,执结31697件,同比分别上升8.45%和10.12%。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共清理出执行积案66332件,执结63582件,执结率为95.85%。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7024件,执结7019件,执结率为99.93%;重点案件5058件,执结5054件,执结率为99.9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9308件,执结56563件,执结率为95.37%。清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行难的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缓解。省法院还与有关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动威慑机制,进一步形成了执行合力。
  五是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省法院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大力加强对下级法院服务大局的工作指导,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做好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会议纪要》等10余个文件,为中央、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的实施和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紧紧围绕“和谐贵州”建设,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全省法院始终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责任。
  一是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全省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紧紧围绕“案结事了”的目标,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2009年,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3.81%,同比上升7.03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为31.73%,同比上升5.47个百分点;执行案件和解率为17.16%,同比上升1.99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23.74%,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相衔接的意见》,努力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的建立,以及时化解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维护我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工作大局和国庆60周年的安保任务,全力做好涉诉信访、维护稳定工作。2009年,共处理来信11978件、来访47492(人)次。经过审查,符合法定事由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原审裁判没有错误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利益诉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省法院制定了《信访接待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院长接访、领导约访、带案下访、四定一包、案外协调和挂牌督办的工作机制,规范了法官的接访行为,畅通了当事人的诉求表达渠道。
  三是依法审理民事再审案件。全省法院按照民诉法规定,认真审查各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442件,审结140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裁定再审306件,驳回再审申请977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17件。在裁定再审的案件中,依法改判190件。省法院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1560件,审结682件,同比分别上升39.66%和42.98%。
  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措施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一是努力完善便民措施。省法院制定了《司法便民三十三项具体措施》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了便民诉讼的工作机制。普遍实行了判后释疑制度,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耐心说明裁判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理解法院裁判,努力做到胜败皆明,避免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
  二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贵州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全省法院普遍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进一步加强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全省法院还切实加大了对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力度。2009年,共减免缓交诉讼费834.55万元,同比上升18.21%。
  三是加强基层便民建设。省法院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按照我省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拟在全省增设人民法庭221个,以更好地解决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各基层法院普遍加强远程立案、法庭直接立案、联络员协助立案、巡回审判等便民制度建设,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四、紧紧围绕公正文明廉洁司法,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全省法院按照“从严治院”的方针,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司法能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法院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百名“司法为民好法官”先进事迹评选报告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一年来,全省法院共有52个集体和188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遵义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钟世鑫临危不惧、勇斗歹徒、壮烈牺牲,被追记个人一等功,省委政法委作出了开展向钟世鑫同志学习的决定。
  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省法院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及骨干法官教育培训的通知》,并举办了首期培训班,对100名法院领导干部及骨干法官进行了培训。省法院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培训干警857人(次),并选派501名法官到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学习培训。全省法院共有81人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截至2009年底,全省法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比例达到69.8%,其中,省法院达到96.95%,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33名,进一步完善了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的制度。
  三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通过政治学习、表彰先进、查摆问题、进行整改等方式,使广大法官进一步转变了审判作风。开展了案件质量大检查活动,共检查各类案件96176件,其中,有6659件不同程度地存在超审限、裁判不公、程序违法和法律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决定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治理。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广大法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军营,以案讲法、宣传法制、走访调查、听取意见,不仅做到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而且进一步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通过日常提醒、诫勉谈话、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省法院制定了《巡视办法》和《督查办法》,切实加强了对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巡视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2009年,全省法院共有34名违法违纪人员被查处,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紧紧围绕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筑牢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原则,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法院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是着力加强审判力量。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法院通过继续招募西部志愿者、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统一招考公务员、定向招录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法院审判力量。2009年,共为基层法院增加500人,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是着力改善执法条件。省法院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对中基层法院的财政支持。2009年,全省中基层法院共获得中央补助经费2.66亿元,省级补助经费660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7.62%和306.91%,基层法院经费紧张的状况基本上得到了缓解。全省法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共有91个法院建成局域网,9个中级法院实现与省法院的二级专网联接,59个法院的“科技法庭”已经投入使用。省法院为基层法院发放办案车辆220台,办公设备2147套,切实加强了基层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
  三是着力抓好“两庭”建设。省法院配合有关部门紧紧抓住中央政策机遇,努力推进全省法院的“两庭”建设。截至2009年底,有73个审判法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20个正在建设中;136个人民法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57个正在建设中。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法院审判法庭已经开工建设。
  六、紧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机制的完善
  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省法院切实抓好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努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省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实施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分设了立案一庭和二庭,审监一庭和二庭,执行一庭和二庭,进一步完善了诉访分离、立审分离、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制定《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建立了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统一分案、统一监管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法律文书签发管理办法》,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审批权限,充分发挥了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落实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
  二是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省法院根据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贵阳市中级法院、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黔东南州凯里市法院作为改革的试点法院,将量刑作为庭审辩论的内容,并在判决书中说明对检察院量刑建议是否采纳的理由,进一步推进了诉讼民主化进程。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省法院制定了对中级法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办法,重点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管理效率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2009年,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分别组织专门班子,采取走访、谈话、测评等方式,对全省中基层法院普遍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了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
  七、紧紧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全省法院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与人大工作联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行为,完善了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2009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6件议案、建议,均已办理回复。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87次,旁听案件243件。坚决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省法院还主动邀请省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走访、致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认真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了《关于加强与政协工作联络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建立了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各级人大有力监督、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全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省法院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不强;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多年积累的涉诉信访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执行难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基层法院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法院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按照最高法院“四个始终坚持”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法院确定的工作思路,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解决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公正廉洁执法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平安贵州”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法院自身突出问题的整改,着力集中开展涉诉信访、超审限、国家赔偿积案等专项治理活动,努力解决好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进法院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着力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监督指导、干部队伍管理、基层司法保障等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决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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