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现就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主席团成员名额和构成
参照省人大历届一次会议主席团组成人员名额和构成情况,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名额为79名。大会主席团成员拟在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按以下原则组成:省委常委,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任职年龄到限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九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省武警总队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
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由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受本级人大监督,主席团成员要负责处理有关的监督事项,如接受和处理罢免案、质询案等等,因此,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宜参加主席团”的规定。在提出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中,除担任省委常委和已到任职年龄的省政府、省法院领导人员外,其他“一府两院”领导成员未安排进主席团。
三、按照惯例,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长由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四、经与省委组织部商量,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具体构成如下:
1、省委常委13人。
2、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10人。
3、任职年龄到限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5人。
4、省政协主席、副主席2人。
5、省武警总队负责人1人。
6、有关部门负责人12人。
7、工、青、妇负责人3人。
8、各代表团团长9人。9、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台联、宗教界人士10人。
10、其他方面代表人士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