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于2016年5月至7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结合“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大力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部门自查与人大检查、委托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同志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十个执法检查小组,由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带队,分别对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进行了检查。各检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注重听取当地基础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施工单位的意见。7月25日,专门召开了省级基础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同时,还在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等主流媒体刊登公告,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条例》实施两年来,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逐步形成了依法建设、依法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良好局面。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和《条例》的实施推动,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我省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宣传贯彻工作初见成效
《条例》实施后,省人大和省政府于2014年5月5日联合召开《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就《条例》的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要求。会后,各地、各部门采取不同方式,加强了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教育培训工作,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截至今年6月,全省共组织发放《条例》单行本25000余册,组织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上刊发或转发相关稿件和消息总量超过3500篇(次),发送宣传短信90余万条。为消除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产生的恐惧心理,省环保厅、省通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省环保厅编制了《电磁辐射科普手册》发放到各市州环保局和相关单位,利用“5.17”电信日、“科技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在省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录制电磁辐射科普宣传片进行播放,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通过《条例》的广泛宣传,增强了各级政府、企业和全社会依法建设和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制意识。
(二)法规推动作用充分显现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增强了保护力度,不但提高了企业投资和建设的积极性,加快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促进了信息消费,而且对大数据相关项目的招商引资、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1-6月,全省信息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81.09亿元,同比增长31%,预计全年可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全省通信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业务收入、业务总量分别达到41.7亿元、132.1亿元和338.4亿元,同比增长76.4%、12.1%、56.7%,增速分别排全国第一、第三和第五位;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增加值38.6亿元,同比增长83.6%,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到8.6%;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3860Gbps,比去年增加26%,宽带速率居西部第二;4G/LTE网络已实现全省各市州城区、县城、乡镇和产业园区的有效覆盖;运营高速铁路沿线3G/LTE信号覆盖588公里,覆盖率达到了91.2%;新增光缆长度(含广电网络)9.35万公里,线路总里程达到82.5万公里;光纤入户覆盖家庭合计新增415.9万户,达到1515.9万户;新增3G/4G移动通信基站1.01万个,总数达到10.11万个;全省营运高速公路3G/LTE信号覆盖新增676公里,覆盖率达到81.6%;全省数据中心服务器承载能力从16万台增加到28.7万台。三大基础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贵安数据中心正式商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质监总局、中科院、淘宝(内容分发移动站)、腾讯(视频、新闻)、爱奇艺(视频)等相关数据资源落地我省。
(三)规划编制工作得到重视
2015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管局成立了贵州省“十三五”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启动了全省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省住建厅与省通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明确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中。为解决我省城镇建成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如何编制的问题,省经信委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城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导则》,并于今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印发,进一步规范了规划的编制标准,有力促进了全省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也为全国其他省区市相关工作提供了借鉴。各市州在启动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四)资源共建共享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均全面超额完成工信部下达的共建共享年度考核指标,实现共建共享铁塔累计24442座;基站累计31056座;传输线路、杆路、管道累计59307公里;室内分布累计2840个;建设投资累计节约超过60亿元。2015年,全行业投资4.3亿元,按照共建共享方式对贵广高铁(贵州段)沿线500公里、95个通信基站、73条隧道进行同步建设,实现了贵广高铁(贵州段)电信、移动、联通网络全覆盖,同时节省建设经费总计超过4.2亿元,大大提高了企业建设投资效益。据统计,2015年我省共建比例达到82%;共享比例达到81.1%。
(五)农村通信设施逐步改善
截至“十二五”末,全省通信行业在农村通信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超过60亿元,为大扶贫战略行动和农村信息畅通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5年全省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宽带、所有自然村通电话,提前2年完成了“小康讯”的目标任务;今年1-6月,广电网络完成建设投资7.21亿元,新增通广播电视网络行政村3627个,总数达到9430个,占村通目标的55.8%。预计2016年广电网络村村通工程计划投资将达到17.61亿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广电网络“村村通”。2016年还将计划投资5.07亿元,对全省417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通信网络覆盖质量提升工程。省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了工信部、财政部两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共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5.36亿元,将进一步提升贵阳、安顺、毕节、铜仁、黔东南、黔西南等市州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同时,全省农业信息化基础网络正快速形成,截至2015年底,省农委顺利完成了“金农”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搭建起了上联农业部,下至乡镇及农产品市场一线,覆盖全省农业管理系统的农业信息化服务基础体系。2016年,省农委在三个县开展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以“六有”(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可持续运营能力)标准建设村级信息站,并将逐步在全省推广。
(六)设施保护力度切实加大。
《条例》出台后,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和市州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执法行动,针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违法现象,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集中处理,取得了积极效果。如依法查办了息烽龙泉大道二标段施工破坏通信设施案、铜仁石阡“3?28”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案等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对社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省公安厅下发了《2015年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公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5年,全省共破获涉及“三电”刑事案件1307起,破案率上升7.3%,挽回经济损失614万元,打掉犯罪团伙45个,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各地相继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在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施工中造成信息基础设施迁改、损毁的赔偿和收款比例也有所提升,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未真正“落地”,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把信息基础设施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的高度来看待,在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时,态度明显不如抓交通和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那么坚决,仍认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只是通信主管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的事,造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建开发、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脱节,没有严格执行《条例》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规定。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不顾《条例》的规定,强行索取高额赔补费用,导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二)宣传不够,效果欠佳。一是许多地方的宣传大多还是采取发资料、挂横幅等传统方式,仍停留在普及面上,缺乏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有的单位领导层重视,往下却层层递减,直接涉及操作层面的基层人员却知之甚少或置若罔闻,导致野蛮施工、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由于缺乏有效宣传和采取相应措施,公众普遍对电磁辐射的疑虑难以消除,导致基站建设进度缓慢,有的甚至强行拆除已建基站,阻挠基站抢修等等。诸多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也因对电磁辐射的恐惧,未按《条例》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支持基站建设,而是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
(三)规划欠缺,衔接不够。部分地方仍未按《条例》规定编制专项规划,并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开发、园区发展、旅游景区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导致在城镇、农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基站建设出现选址难、用地难,无法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造成部分地区通信不畅通、信号盲弱区域大、信号深度覆盖建设进展不畅等问题。有的编制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也不够。诸多临时性信息设施迁改缺乏规划指导,随意性较大,给后续建设带来困难。
(四)保护不力,施工任性。一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道路施工、工业园区、重点工程等政府建设项目,由于工期短、资金紧张、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未严格按照《条例》“先迁后建”的规定,与通信和广电企业积极沟通及时达成协议,待迁改后再行施工,而是采取“先挖再谈”等方式进行野蛮施工,或强行要求通信和广电企业在较短时间内自行迁移,有的还不予补偿,或承诺的补偿迟迟不到位。二是部分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也在层层递减,又缺乏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最后因“任性”施工导致信息基础设施损毁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据了解,人为因素导致设施损毁和传输线路中断的占大多数,而因天灾和偷盗的因素却只占小部分。三是资料不全,底数不清。许多地方相关部门忽视对地下管网资料的收集、存档和变更,建设单位也未积极主动报送建设资料,以致多年后在一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原管网埋设情况说不清道不明,由此造成地下管线损毁的情况也较普遍。
(五)协调不够,沟通不力。一是由于通信管理部门只在省一级设立,加之部分地方未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导致通信运营商在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二是部分地方通信运营商在征地、建站等过程中,存在怕麻烦的思想,事前未与当地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全靠自己“单打独斗”,导致有的项目煮成“夹生饭”后又要求政府部门帮助协调,给地方政府部门造成工作被动。有的为了项目尽快建成,擅自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给当地政府今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埋下隐患。三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基站建设环评手续和流程较为复杂,环评费用较高等因素,导致基站建设进度缓慢。四是通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反映,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市政建设时给予的迁改时限短,往往难以完成,造成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挖断光缆;地方政府反映,企业赔补评估的时间过长,程序繁琐,严重影响市政设施工程施工进度。五是专项规划对接难。国家部委与我省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不一致,各市州政府也没有正式文件明确批复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及相关工作的具体推进意见,存在多头对接或无部门牵头等问题。
(六)标准不一,协商难成。一是各地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收取的费用标准不统一。有的城乡规划设计院收取的费用标准超过北上广深等地的收费标准,导致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二是迁改费用标准不一。地方政府认为通信运营企业对于迁改赔补的核算没有统一标准,要价过高,动辄上百万元;通信运营企业反映地方政府在涉及信息基础设施迁改时,常以“谁家娃娃谁家抱”等方式来处理迁改费用问题,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补。三是共享标准不统一。基础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普遍反映,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占用或者利用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赔偿和收费标准仍然过高,导致不能实现移动网络信号的全覆盖。
(七)赔偿未到位,补偿不落实。除高速公路、铁路建设、水库移民搬迁等项目迁改费用赔补较好外,小城镇建设、新城区建设、道路修建、征地拆迁等建设项目的赔补普遍较差。从《条例》实施后的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类施工造成中国移动贵州公司迁改费用3.71亿元,协商赔偿金额共2.56亿元,目前赔补资金实际到账1.16亿元,到账率仅45%,另外还有1.15亿元的损失未获任何补偿;省广电网络公司因迁改应赔偿金额为3773余万元,目前到账1490余万元,到账率仅40%;电信和联通的到账率虽有一定提升,但仍只在50%左右。
三、建议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转型升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大数据产业已成为我省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战略引擎。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是我省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今年也是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为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刻认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重大意义,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将其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中认真谋划,放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根本要求上通盘考虑。总结和梳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寻找对策,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主动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统筹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先迁后建”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有效保护。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赔补标准、迁改程序、建设标准、应急保护等系列问题进一步明确。简化行政审批和流程,降低收费标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管网的设计、施工、竣工等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中通信管网的安全运行。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大扶贫战略行动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快边远地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化助推农民脱贫致富。
(二)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互通共享、市场运作、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编制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做好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进一步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在新建改建扩建车站、机场、码头、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办公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中,要将信息基础设施一并统筹考虑,并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
(三)建立机制,加强协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与基础电信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在发展方向、建设规划等方面作好统筹,处理好条条和块块的关系,达到共享共赢。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条例》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牵头和协调部门,应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通信和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阻工、野蛮施工、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等行为。住建、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信息基础建设中的规划建设许可、用地审批、土地征收,管线埋设、光缆架设及通信基站、外电报装、环评等手续办理或审批。针对迁改协议难以达成的情况,各地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信息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费用进行评估,为各方加快达成迁改补偿协议奠定基础。采取措施,解决好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损毁的合理补偿和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四)严格执法,加强保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条例》的规定,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对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恶意行为,要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批的目的。对未协商一致,强行施工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要按照《条例》规定,坚决从严追究。
(五)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声势,构筑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大宣传”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施工建设单位和人员,要着重强化对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宣传,对社会公众则要着重加大电磁辐射等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从真正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如在基站审批中,要按照共建共享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并确保设备达标;在基站运行中,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通信营运企业做好维护及检测工作,确保基站达标运行;对居民密集区域设立的基站,政府相关部门可比照电梯年检制度对基站进行年检,并将年检情况在区域内公示,消除公众的顾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及公共服务场所,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条例》规定开放所属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基站、管道、线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强宣传效果,消除公众疑虑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未雨绸缪,顺应趋势。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科技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我省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也应具有前瞻性。当前特别要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量子通信发展、卫星宽带通信等新科技的发展机遇,深入研判信息科技革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格局的影响,做到高远瞻、深谋划、铺好路,为我省信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今年6月3日召开的全省大数据战略行动推进大会上,敏尔书记强调:要抓好一批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统筹抓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讯建设,加快实施光纤网络全覆盖工程、通讯信号全覆盖工程、数据中心大整合工程,铺就更多“信息高速公路”,打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敏尔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实施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夯实基础、补齐短板,进一步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