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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由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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