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通过 明确加强社区戒毒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正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
《修正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据介绍,近年来,受国际毒情形势影响和新型毒品滥用趋势不断蔓延的危害,我省有1万多人吸食新型毒品,而且大部分为青少年。按照禁毒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危害,《修正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王奇 吴鑫)